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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发文文号: 桂地税函[2017]1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17
实施时间: 2017-1-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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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
  你协会《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协会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依法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单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登记日期是2002年10月28日,登记证号是桂社证字第543号。2016年11月18日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450000742088101U.业务范围: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制订行业规范,受理业务纠纷,组织会员考察、培训、交流、理论研究、国际合作,承办政府及相关单位委托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规定,经审核,你协会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条件,同意给予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你协会取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请你协会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在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报请主管税务机关对免税收入额进行核实。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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