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申报事宜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22
实施时间: 2017-1-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6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发布《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您做好关联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关于申报培训
  《公告》对“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进行重大修订,由原来的8张附表拓展到22张附表,申报内容不仅涉及企业自身业务,还可能拓展至企业所属集团最终控股母公司及关联企业,对企业申报遵从提出较高要求。我局计划于春节后举办专题培训,请关注我局纳税服务局发布的培训通知,并及时报名参加。
  二、关于申报路径
  近期,总局在“金三”系统中正式上线“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申报功能,您现可前往我局各区局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同时,我局已启动电子税务局关联申报开发项目,正式上线时间另行通知,上线后您可通过我局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通网上申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 2010/2/4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关联申报提醒 2018/5/2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 2018/3/7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 浙国税外[2009] 2009/2/3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辽国税函[2010] 2010/3/22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 201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