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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金[2017]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1-6
实施时间: 2017-1-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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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等资金,原则上各级财政的分担比例为:中央30%、省级30%、市县40%,设区市和县之间分担比例由各设区市统筹确定。中央和省级财政实际分担比例,按每年度中央补助资金实际安排下达情况再行调整。
  二、市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本辖区申请材料后,于每年3月5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申请材料包括本年度专项资金申请情况说明、专项资金申请明细表、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审核意见、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与专项资金申请或审核相关的其他材料,并附相关电子文档。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的地区,不予受理,视同该年度不申请专项资金处理。
  同时,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申请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审核拨付、使用情况加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保证专项资金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1、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2、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申请套表
  3、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申请套表
  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申请套表
  5、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详情表
  6、监管机构确认函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月6日

相关附件:
1、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xlsx    
2、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申请套表.xlsx    
3、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申请套表.xlsx    
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申请套表.xlsx    
5、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详情表.xlsx    
6、监管机构确认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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