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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指导库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绩[2016]30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11-25
实施时间: 2016-11-2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57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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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大、政协,省直各单位和社会公众: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3]80号),为促进预算绩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我厅拟建立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指导库,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
  一、监督指导库的意义
  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能否花好用好,社会各界的监督至关重要。监督指导库的建立可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的预算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报名条件
  1.本届省级人大代表。
  2.本届省级政协委员。
  3.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
  4.关注民生项目资金绩效的热心人士。
  三、报名需提供资料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登陆山西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sxscz.gov.cn/),按要求下载并填写《山西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指导员资格申报表》,将所填表格连同下列资料邮寄山西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45号621室)。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出席人大政协会议的代表证复印件。
  3.纪检监察或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4.关注民生财政的热心人士,需提供街道、户籍所在地证明及有关报刊、杂志刊登的文章。
  5.1寸免冠近照两张。
  四、监督指导库的管理
  省级监督指导库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省财政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入监督指导库,并详细记载入库人员的具体信息,建立监督指导人员档案。
  省财政厅对入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人员予以通报表彰,对不负责任的监督指导员,将适时调整退出监督指导库。
  五、监督指导库的使用
  1.监督指导人员随时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对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省财政厅在对财政支出进行事前评价时,将从监督指导库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参加听证。
  3.省财政厅在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相关评审工作时,将从监督指导库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参与评审,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指导员资格申报表
  山西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5日

相关附件: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指导员资格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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