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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16]18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29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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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税(费)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等规定,现对2017年申报纳税期限作如下安排:
  2017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表

                            月份

申报纳税期限

备注

一月

1.1-1.16

包括按季、半年申报

二月

2.1-2.15

 

三月

3.1-3.15

 

1.1-3.31

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

四月

4.1-4.20

包括按季申报

五月

5.1-5.15

 

1.1-5.31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六月

6.1-6.15

 

七月

7.1-7.17

包括按季、半年申报

八月

8.1-8.15

 

九月

9.1-9.15

 

十月

10.1-10.26

包括按季申报

十一月

11.1-11.15

 

十二月

12.1-12.15

 

  特此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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