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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财债[2016]2148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12-24
实施时间: 2016-12-2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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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县财政部门应按照财金[2016]85号有关规定,尽快布置辖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认真统计、审核、汇总辖内相关数据及资料,于2月28日前将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我厅。申请材料包括本年度专项资金申请情况说明,专项资金申请明细表(附表1-5)、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与专项资金申请或审核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用于PPP项目以奖代补的资金由中央财政从专项资金中全额安排。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央、省与市县的分担比例如下:海口、三亚为5:2.5:2.5,其他市县为5:3:2。请各有关市县依据补贴申报情况,尽快落实本市县应承担的配套资金。
  三、各有关金融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申报数据需经同级行业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申报材料需包含银监部门颁发的开业许可证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材料需附上盖章确认的担保机构或银行申请汇总表、贴息贷款发放明细、担保基金余额等材料。
  联系人:陈奕、杨子,联系电话:68593112、68527975。
  特此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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