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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财务报表有关税金指标填报要求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统计局
发文时间: 2017-1-19
实施时间: 2017-1-19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004
评论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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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联网直报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有关要求,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已自发布之日(2016年12月3日)起施行。现对各专业财务报表中有关指标的填报作如下说明:
  会计科目未作调整的企业,按现行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会计科目已作调整的企业,财务统计报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指标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标作相应调整;“管理费用”项下的“税金”指标不再包括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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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dengXYZ   2017年1月24日
哎呦。。。。到底有没有这条规矩啊,财政部不出台,统计局出台了,但是我又找不到这个文件,其实我就是纠结管理费用里面是不是只剔除房车地印,保留其他奇奇怪怪的税费,比如残保金?
chidengXYZ   2017年1月24日
哎呦。。。。到底有没有这条规矩啊,财政部不出台,统计局出台了,但是我又找不到这个文件,其实我就是纠结管理费用里面是不是只剔除房车地印,保留其他奇奇怪怪的税费,比如残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