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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琼府办[2016]28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1-28
实施时间: 2016-11-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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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精神,推动我省商贸流通领域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加快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在政府引导和支持下,更好地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二是坚持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采用互联网技术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满足大众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三是坚持政策落实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完善线上线下发展政策体系,优化公共服务,注重政策实效。四是坚持消费者体验与企业转型相结合。以用户体验为出发点构建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业模式。
  (二)发展目标。
  通过加快推进商贸流通领域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形成全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主体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格局,市场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基本实现在线化,生活服务业深度融合互联网,居民生活服务更加便利化,商贸流通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电子商务服务在社区和县域、乡村实现全覆盖,培养一批互联网时代的技能熟练从业人员,为全省商贸流通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
  1.创新商业模式。发挥国内主要电子商务平台海南专区及各市县专区的作用,通过定期组织行业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引导百货商场、连锁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等传统商贸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开展交易。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自建平台,与消费者建立全渠道、全天候互动关系;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线上线下体验示范中心,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增强实体店体验式服务能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模式,通过众创、众扶等多种形式提升资源优化配置能力。(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创新技术应用。综合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现代信息技术,在省内大型商业综合体试点建设认证、交易、支付、物流、综合评价等商业服务系统项目;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海南农产品流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改造升级,利用传感技术、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农业生产提供可视化管理和智能化决策,同时实现信息查询、商品流通全程追溯、政务服务和行业监管等功能。(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
  3.推动产品和服务创新。对生产企业进行培训,提高运用电子商务、优化供应链和服务链体系的能力;鼓励第三方电商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优化网店建设、品牌推广、营销方式、信息处理、数据分析、信用认证、支付结算、在线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促进行业和市场转型升级。
  1.推动零售业改革发展。鼓励传统零售企业转变经营方式,提高自营商品比例,加大自主品牌、定制化商品比重,发展连锁经营。支持传统零售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发展联营模式。引导大型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利用数字化信息技术实现优化品牌管理、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的个性化营销服务。支持大型商场、超市自主搭建O2O业务框架并开发APP,培养专业导购员,引导消费者通过APP进行网上购物、支付,扩大在线购物消费群体范围,带动消费升级;加大对知名品牌电商企业、零售企业的招商力度,支持企业进驻购物中心布局线下体验店,利用互联网技术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实现由单一的购物功能向“餐饮、休闲、购物、娱乐、文化”一体化服务转型。(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实现批发业转型升级。依托我省现有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股权交易中心和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等平台资源,围绕橡胶、石油储备等特色产业,重点建设集现货交易、供应链管理、融资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为垂直行业供应商——分销商——下游终端用户提供交易、托管、清算、仓储、融资、数据处理等增值服务。引入互联网和云计算等技术,建立综合信息资讯平台和数据中心,优化升级交易价格指数体系,为实体经济提供良好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服务。推动线上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向综合交易服务平台转型,围绕客户需求组织线下展示会、洽谈会、交易会,为线上交易创造条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
  3.转变物流业发展方式。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将商品交易与物流相分离,发展专业化、网络化物流服务。探索建立“连锁采购+集中配送”、“批发市场+集中配送”、“物流中心+集中配送”模式,在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家电等领域推广共同配送模式,提高集中配送率。在大型物流企业中推行标准化托盘、立体仓库、货架、自动拣选设备等标准化应用;对大型物流企业信息系统的智能化升级改造给予扶持,支持企业建立健全信息服务平台,形成供货商—货物仓储—运输管理—配送终端的信息系统,实现运输工具和货物的实时跟踪和在线化、可视化管理。支持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公共平台建设,将企业平台与公共平台对接,实现企业间物流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鼓励快递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整合物流资源,建设、改造县级物流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站,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促进会展服务创新发展。建设运用好“海南会展网”,健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及时发布“海南省会展活动计划”“会展业年度主要指标”和“会展业年度发展报告”等信息。探索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在会展业的应用,鼓励会展活动推行网上交易会和微信平台,采取线上线下互动、主会场同分会场联动、体验消费多元化等创新举措,规模会展活动基本实现网上登记注册、信息查询、展商与观众互动等功能。推动智慧展馆和会议中心建设,整合各类会展服务资源,提高会展技术水平和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5.推进生活服务业便利化。推动吃住行及旅游、娱乐等生活服务业在线化,促进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建立美食社区服务平台,集聚本地特色美食资源,通过团购式、配送式、上门服务式等,实现外卖、订座、点餐、半成品配送、厨师上门等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支持餐饮、物流、家政、洗衣、家电维修、票务、生鲜配送等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订店取、网订自取、预约上门服务、网络订票、社区配送等商业新模式。支持发展家政O2O信息平台,集聚线下资源与线上需求进行匹配、对接,通过用户在线评价服务效果实现价格发现功能。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汇聚线下实体的闲置资源,发展民宿、代购、合乘出行等合作消费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旅游委、省交通运输厅)
  6.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布局,在全省推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经验。支持建设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仓储物流中心及村级服务站,引导快递服务对接农户与特色农产品、农资、农村消费品、海产品等集散中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多种形式的联营合作关系;鼓励农产品销售企业在社区设立特色农产品O2O体验店,实现农产品展示、品牌宣传、线上销售、线下配送、线上分享、线下体验等功能和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邮政管理局)
  7.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深化泛珠三角四省区(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缩短通关时间,降低仓储等环节的通关成本,探索建立健全跨境电商的监管前置、清单核放、集中申报等便利化通关措施;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品牌商、跨境电商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物流企业信息,实现电子订单、电子运单、电子支付凭证等数据互通,提供通关一体化、在线支付、金融、物流管理、风险防控等服务。支持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南生态软件园等园区内电商企业和海口免税店等一批具备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基础的企业自建交易平台或与第三方交易平台合作,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引进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境电商企业进驻海南。探索建立“旅游+离岛免税”与“旅游+跨境电商”互补的发展模式,在免税店、机场、火车站、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区设立跨境电商O2O体验中心;配套并完善相应的财税政策、产业政策,吸引跨境电商企业在海南建立结算中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邮政管理局、省海防与口岸办)
  三、完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结合行业和地方发展实际,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实现重点突破,增强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二)推进简政放权。除省政府公布的《海南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规定审批事项外,实行“先照后证”。积极探索对快递业和果蔬连锁配送企业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三)创新管理服务。运用大数据加强对线上线下互动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和共享,为经营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企业网上身份认证等服务。(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网信办、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互动业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规定对线上线下互动产业给予支持;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和开拓国际市场给予扶持;落实省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线上线下互动发展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可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互联网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引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支持互联网企业。鼓励和支持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创新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跨境支付、供应链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银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六)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支持深化校企合作,定向培养实用型电子商务人才。积极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培训,为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七)培育行业组织。支持商贸流通相关行业组织根据业态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倡导建立良性商业规则,促进行业自律,提高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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