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办[2016]30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17
实施时间: 2016-12-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9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7日
  海南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十三五”规划
  为全面加强“十三五”时期我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建设成就。
  “十二五”期间,我省应急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明显提升。
  1.应急管理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应急平台建设力度加大,多部门多领域多层次参与的综合应急联动机制初步建立并有效运转。在气象灾害、防汛防风抗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红火蚁防控、自然灾害救助、安全生产、核与辐射、铁路交通、海上搜救、通信保障、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域,新编或修订了一批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发布了《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若干促进应急体系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应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依托现有广场、绿地公园、学校等公共场所或设施建设了一批避难场所,进一步提高了新建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农村住房建设标准,防灾抗灾能力进一步增强。
  2.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领域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工作持续开展,重要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加强。气象、海洋、水文、地震、地质、环境、卫生、农业、渔业等各类专业监测预警预报系统逐步完善,全省大中型水库实时监控系统、省级及“东西南北中”五个区域疾控中心实验室等一系列重点工程和项目陆续建成投入使用。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现手机、互联网等多种传播方式向社会公众及渔民发布预警信息,集中预警防范功能逐渐凸显。
  3.应急救援和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得到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基层专(兼)职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专业化、多层次应急队伍体系架构逐步形成。与省军区、武警部队、公安消防、边防、海警等军警部队建立了防风防汛、核与辐射、地震、海上搜救等军地应急联动机制,应急救援和协同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推动成立了省应急管理协会,建立了航空应急救援合作机制,社会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力量加快凝聚。建成了海口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仓库和琼海、儋州、琼中、乐东4个省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仓库,建成了省民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三亚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开工建设了海口市、儋州市、万宁市、五指山市民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救灾物资保障能力稳步提高。建立了卫星通讯、集群移动通讯和短波无线通讯相互补充的应急通讯网络,配置了各市县短波电台和部分市县卫星电话等小型便携应急通讯设备,应急通讯保障能力得到增强。
  4.应急宣教培训力度明显加大。充分利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内外高校等培训资源,开展了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和气象、地震、海洋、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环境应急、核救护、医疗救护、传染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等专业人才培训,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媒介和各类科普基地、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了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开设了防溺亡和自救互救安全教育课程,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进一步增强。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并经受住了一系列重特大突发事件的严峻考验。五年来,有效组织了2013年西沙海域“9·28”遇险渔船渔民的搜救工作,积极应对了2014年超强台风“威马逊”,稳妥处置了2012年乐东西南国电项目建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2014年海口康乐花园项目建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为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和国际旅游岛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我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存在的不足。
  1.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综合协调地位及作用总体上还不够突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报告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还比较滞后。政府部门、中央国家机关驻琼单位以及驻琼部队横向间的应急联动机制亟待加强。
  2.风险评估和巨灾应对准备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现场指挥和协作、风险分担等机制还不够完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台风、洪涝、地震等巨灾情景下的电力、通信、交通、地下管网等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综合防范能力以及大范围受损后的快速恢复重建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3.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救援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气象预报的时空精细化、要素多样化能力还不能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需要。海洋气象监测站点少、技术装备自动化和综合化水平不高,海洋预警预报能力较低。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不足,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体系不健全,监测能力不够强。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布局还不健全,地震预警和烈度速报能力亟需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最后一公里”问题依然突出,分区域、分人群、定向分类预警发布机制尚未形成,多语种服务能力欠缺。省级综合救援队队伍力量薄弱,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滞后,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自我救援能力不容乐观。专业救援队伍装备、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总体上还不够充分,海上搜救和海上应急医学救援能力、航空应急救援能力有待提高。
  4.社会应急动员及公众防灾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组织动员民间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有序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救援处置的工作机制尚未确立。公众防灾减灾意识、自救互救能力和自身应急准备仍不充分。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推进防灾减灾与应急工作有待加强。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和自救互救培训演练的场所匮乏,依托现有科普教育培训机构和设施建设一批公共安全体验馆和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势在必行。
  (三)“十三五”时期我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九次全会提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为我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带来重大机遇。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到,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不断深入、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海南国际交流合作的不断深入,各种国内国际、传统和非传统、自然和社会风险隐患交织并存,我省公共安全形势仍面临较大的挑战。
  1.自然灾害风险较多。我省自然灾害类型较多,特别是台风和气象干旱发生频率高、灾情重、影响范围广。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极端天气事件的时空分布、发生频率和强度出现新变化,台风及其次生灾害、暴雨洪涝、干旱、冰雹、强对流天气等极端异常天气事件发生的概率增大。自然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海洋渔业生产、旅游生态安全等造成严重威胁。
  2.事故灾难易发高发。随着城市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人流、车流、物流量激增,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建筑安装事故、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等各类事故易发多发。供电、供水、供油、供气、通信等城市“生命线”受台风等自然灾害直接影响以及发生次生灾难事故的风险较高,可能性较大。环境污染等生态环保问题多有发生。昌江核电站建成投入使用,对我省核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3.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确定性加大。随着我省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国际国内交流合作的进一步加深,登革热、手足口病、诺如病毒、埃博拉等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寄宿制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多有发生,建筑工地食堂、临时性餐饮服务场所等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因台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严重公共卫生事件的可能性、危险性长期存在。
  4.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更加复杂。因土地征用、拆迁安置、金融投资、教育管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个人极端事件风险依然较高。恐怖主义、分裂势力、极端势力和国内外敌对势力制造社会安全事件的可能性增加。同时,海南地处中国南部,海域面积大,南海局势错综复杂,南海涉外渔业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敏感性增大,国际舆论高度关注。
  二、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入手,推进思路理念、方法手段、体制机制创新,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络。着力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心向能力提升、源头治理转移,着力推进全省应急管理法治化、立体化、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和国际旅游岛建设保驾护航。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有备无患。深入研究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动态演变规律,以问题为导向,提出突发事件防范和能力建设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准备,把握应急管理主动权。
  ——坚持源头治理,关口前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风险识别、评估,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消除风险隐患,推进应急管理从以应急处置为重点向全过程风险管理转变。
  ——坚持资源整合、突出重点。充分利用政府、驻琼军警部队和社会现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资源,梳理部门和地方需求,补充、完善和强化建设内容,重点完善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资源保障能力。
  ——坚持科学应对、法治保障。尊重规律,创新手段和方法,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制度,强化标准规范。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社会参与;健全联动机制,强化区域协同、城乡协同、行业协同、军地协同。
  ——坚持国际视野,合作共赢。强化南海区域渔民保护能力,积极参与周边区域应急合作事务;积极服务以“一带一路”为引领的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提高我省境外公民和机构保护能力。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与我省公共安全风险相匹配、与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覆盖应急管理全过程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救援快速反应能力、综合保障能力、社会协同应对能力、涉外应急能力,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2,分类目标。
  (1)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持续提升。突发事件风险管控体系基本形成,完成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并编制公共安全风险清单;城乡社区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稳步提升,应急避难场所满足常住人口应急避难需求;灾害性天气预警时间提前量大于30分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和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点)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
  (2)应急救援快速处置能力显著增强。省级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和装备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异地自我保障能力大于72小时;水上人命搜救年均成功率保持在96%以上;森林火灾24小时扑灭率达到95%;距岸50海里内海域溢油综合清除能力大于500吨,力争突破1000吨;突发急性传染病处置体系进一步健全,陆海空立体化医学救援网络基本形成;反恐处突力量进一步加强。
  (3)综合应急保障能力大幅提高。应急平台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灾害发生后灾区应急测绘和卫星图像资料获取时间小于4小时,天地一体、互通共享的立体化应急通信服务保障网络基本形成,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可满足抢险救灾基本用电需求,应急物资综合保障能力快速提升,灾后第一批异地专业应急队伍运抵灾区集结点时间小于8小时。
  (4)社会协同应对能力明显改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知识科普宣传受众率超过80%,专业性应急志愿者队伍快速发展,物联网、大数据、北斗导航等新技术在应急领域广泛应用,社区、村居等社会基层单位先期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大大增强。
  (5)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省级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各环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应急预案管理更加规范,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适应公共安全形势需要的跨区域及跨境应急管理合作格局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应急管理规范化水平。
  1,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推动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应急站点建设,落实应急管理责任。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组织指挥,探索推行现场应急指挥官制度,提高应急处置专业化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将值守应急人员纳入特殊岗位管理,设立值守应急岗位津贴。
  2,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机制,优化改造政府值守应急信息系统,使信息管理更加精细化、智能化、一体化。进一步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和军地联合应急指挥机制,围绕政府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加强部门应急联动和军地应急联动。完善应急评估机制,建立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应急管理、健全应急体系。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推行自然灾害保险、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根据灾害风险和应急需求,不断丰富保险品种。推动全省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全面实施环境风险源分级管控。强化省际和区域应急管理合作,针对我省特殊区位地理条件,着重开展以巨灾应对为模拟背景的合作准备。进一步完善我省境外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保护境外我省机构和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提高应急管理规范化水平。研究提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方配套的法规制度意见,加大执行力度,实现依法依规开展应急工作。强化核与辐射应急规范和制度建设。加强应急预案评估,强化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保障等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制定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联合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大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力度,探索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和应用。
  (二)强化风险管控和监测预警体系,着重提升城市风险防范能力。
  1,强化突发事件风险管控体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标准规范和重大风险隐患数据库,实现各类重大风险隐患全过程动态监管。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和监察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核电、石油天然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高速铁路、水上运输、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集中区等运营安全监管、安全保卫及风险管控。加强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危险废弃物污染、放射性污染、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等重点领域风险预警与防控,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动植物疫情、食源性疾病、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早期预防和及时发现能力,健全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防控体系。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和矛盾调处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2,强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服务体系。加强气象、水文等监测预报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对中小尺度强对流天气、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及其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洪涝灾害、事故灾难等的预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完善地震台网建设,加强震情跟踪监视和灾害损失评估能力建设,大力推进高铁、航天发射、核电、油气管线、大型石化企业等重大工程地震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应用。完善海洋立体观测网络和预报预测系统,提高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启动国家海啸预警南海分中心项目建设。完善农业灾害监测网络,建立覆盖全省的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监测站点。完善动植物检验检疫和动植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全面提升动植物疫情预警水平。大力开展森林火灾视频监测系统建设,结合地面巡护,推进卫星遥感火情监测、航空巡护。建立健全环境安全动态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和环境保护大数据建设。构建涵盖政府监管监察执法、企业在线监测和预警防控一体化的安全生产信息监控系统,实现全省所有高风险企业在线监测和远程巡查。实施环岛高速、环岛高铁、省级主干公路网等交通安全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实现对运行风险的动态监控。强化电力、通信、交通等基础性行业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监测和管控能力,避免因网络遭受攻击而引发事故灾难。建立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提高突发疫情和不明原因疾病监测预警能力。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建立完善预警分析模型和系统,提高食品和重要生活必需品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完善“专群结合”的社会面反恐维稳情报信息网络,加强机场、车站、码头、核电厂、大中型水库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控,及时获取苗头性、动向性、预警性信息。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和网上维稳处突,构建网上网下打防控一体化体系,有效应对网络突发舆情和网络安全事件。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精准度和时效性。
  3,提升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开展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城市风险管控“一张图”,对城市“生命线”等重大风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和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积极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城市应急管理网格单元,规范网格巡查标准化操作流程。探索完善城市应急联动等综合应急管理模式,加强城市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设。
  (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现场处置和救援能力。
  1,强化应急救援骨干突击力量建设。开展省和市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强化人员配置、装备配备、日常演练、后勤保障及评估考核。加强公安武警和特警队伍建设,建强反恐专业力量,强化防暴制暴、攻击防护、抢险救援等装备配备,提高应急处突、反恐维稳能力。加强海警部队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海上监测预警网络、海上通信和应急指挥系统,提高海上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支持省军区、武警、公安消防和其他驻军部队加强抗洪抢险、地震救援、空中应急运输、核生化应对等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军地资源共享、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完善队伍快速调用机制,提高应急救援军地协同指挥和保障水平。
  2.完善重点领域专业救援力量建设。依托大型企业、工业园区专业力量和武警、公安消防力量,建设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提高危化品泄露检测、物质甄别、堵漏、灭火、防爆、洗消等应急处置能力。依托省海上搜救中心及其分中心,加强水上应急救助和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南海航行安全保障能力。依托通用航空公司,推进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应急救援指挥员、救生员、气象员、医护人员等航空应急救援协同能力。按照国家标准,推进省级重型和市县中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地震、火山、海啸应急救援能力。加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提高应急防汛抢险处置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完善核与辐射应急指挥平台的后勤技术保障专业队伍建设,为维护海南生态安全和核安全提供专业保障力量。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食品安全应急检验检测队伍,提升快速检测能力。加强机场、港口、车站、口岸生化物质监测检测队伍建设,提高生物威胁检测鉴定、应急处置和预防控制能力。健全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重点提高禽流感、外来危险性生物入侵和农业重大病虫等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完善森林防火监测预警系统和救援装备,提高第一时间发现火警和快速扑火灭火能力。
  3.加强应急救援辅助力量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健全专家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大力加强各种形式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让志愿者掌握基本的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发展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群测群防员、食品安全联络员、网格员等社会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
  4.强化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培训,力争“十三五”期间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对全省各类应急队伍轮训一遍。加强全省各类应急队伍专项实战演练和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综合实战演练,各专项实战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省级综合实战演练每两年至少举行1次,市县级综合实战演练“十三五”期间举行3次以上。积极开展立足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的桌面演练。
  (四)加强应急设施和装备建设,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1.提升应急平台支撑能力。继续推进省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推动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国家机关驻琼有关单位和驻琼有关军警部队应急平台之间网络连通、数据交换、系统对接。启动建设全省应急资源“一张图”,建立应急数据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机制,实现跨平台、跨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应急平台应用终端采集能力建设,通过应急指挥车、移动应急小平台、无人飞机、应急手机等装备实现突发事件视频、图像、灾情等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报送。
  2.提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启动省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卫星通信地球主站和区域卫星应急通信基站建设,加强统筹管理和使用,构建本省公用应急卫星通信网络,提升卫星应急通信服务保障能力与集约化水平。
  3.提升卫生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军地卫生应急协作,加强各类应急医学救援队伍和突发事件心理干预队伍建设。强化全省120应急指挥体系和三沙医疗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着力推动各市县120指挥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并提高救护车辆等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水平。加强海南陆海空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成具有海南特色的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提高医疗救援能力。建设全省性和区域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作业(响应)中心,加强应急防疫队伍建设,提高卫生应急防疫能力。
  4.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推动各类应急物资普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适时适事调整储备品种和数量。发挥社会化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作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家庭储备应急物资。加强与军队国民经济动员体系的衔接,提高军地联合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5.提升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完善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应急运力储备,健全调运和征用补偿机制。加强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通过委托代建、能力共建、购买服务、保险覆盖等方式,支持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增加具有应急救援能力的直升机、固定翼飞机、无人机及相关专业设备,发挥其在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领域的作用。
  6.提升应急避难接纳能力。综合利用市民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和房车营地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在沿海地区和城乡地势低洼地区,加强防洪楼建设,为群众转移安置提供保障。发挥人防工程地下资源潜力和应急救援支撑功能,纳入城市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增强公共应急能力。
  (五)支持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发展,提升社会协同应对能力。
  1.加强社会基层应急准备,提高社区(村居)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推进“平安社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消防安全示范社区”“社区(村居)应急服务示范站”等创建活动,努力提升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组织专家与志愿者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进基层活动,进一步增强社区(村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针对重点交通枢纽、重点商业地区、重点办公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应急管理示范单元,加强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力量建设,提升重点区域的综合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3)完善企事业单位、商务楼宇的应急预案、灾害风险图、应急疏散路线图,规范应急疏散程序,实现应急预案全覆盖。定期组织单位职工、社区(村)居民、学校师生开展参与度高、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简单实用的应急演练,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2.鼓励发展应急管理社会中介服务,支持建设专业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1)鼓励发展应急管理社会中介服务,建立由行业协会、安全评估机构、技术咨询机构、保险行业等共同参与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其开展风险评估、隐患监测、管理咨询、应急检测检验、教育培训等活动。支持创办专业化应急管理服务企业。
  (2)支持专业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和企业自建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社会化救援有偿服务。鼓励发展专业性应急志愿者队伍,提升应急志愿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3.健全科普宣教动员体系,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进一步提升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技能。拓宽应急科普宣教渠道,加强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强化公众应急知识普及,深入开展中小学生应急技能教育。利用“科技活动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世界环境日”“3·23世界气象日”“119消防宣传日”“军营开放日”等开展主题宣教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推动应急管理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
  (2)创建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和群众性应急培训体验馆。依托科技馆、青少年宫、博物馆、游乐体验设施等现有科普及教育培训设施,建设一批公共安全教育基地。支持企业建设面向公众的培训演练和自救互救体验馆。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建设网上科普宣教平台和应急虚拟体验馆。建设标准化应急知识科普库。鼓励开发制作电视专题片、公开课、微视频、公益广告、动漫游戏等,增强应急科普宣教的知识性、趣味性、交互性,提高公众安全应急文化素质。
  四、重点建设项目和工程
  (一)省政府应急处置基础数据“一张图”建设项目。
  整合各方面应急资源,充分运用GIS、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启动建设数据准确、更新及时、图层充实、覆盖全面的应急处置基础数据“一张图”项目,建立完善各类风险隐患源、重点防护目标、应急物资仓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队伍、避难场所、防洪楼以及油电气管网等资源信息数据库,强化大数据在应急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落实标准化管理,推动各类信息资源数据库互联互通,努力实现全省应急基础信息共享、资源互补,不断提高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应急联动、应急处置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效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省直机关部门)
  (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1.洋浦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程。依托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打造国家级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专业救援队营房、车库、应急物资库、模拟化工装置演练训练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备通信指挥、侦查检测、危险化学品事故工程抢险、化学火灾扑救、有毒有害物质处置等装备,建成一个立足洋浦、覆盖本岛西部工业走廊、辐射全省的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责任单位: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2.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建设洋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跟踪和监控危化品全生命周期过程,覆盖安全监管所有环节;为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监管业务应用范例,为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安全管理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标准查询、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服务。(责任单位: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省天然气管道抢险维修中心建设项目。依托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建设海南天然气管道抢修维修中心,建设维修厂房、库房、综合间等基础设施,组建专业管道应急抢修队伍,建立油气管道运行数字化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天然气管道检测、维修、抢修、封堵等应急设备,集检测、维修、抢险、抢修等功能于一体。(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
  4.重大风险点监控指挥平台建设工程。依托全省各级公安消防指挥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我省重大消防风险点监控指挥平台。推动高风险行业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在油罐区、码头、库区等重点部位建立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开发数据接口,接入各级消防救援指挥系统。(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武警海南省消防总队)
  (三)海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工程。
  1.海上搜救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工程。推动三亚、八所、清澜海事工作船码头建设;推进应急装备力量建设,重点推进建设3艘60米级B型巡逻船、2艘40米级B型巡逻船、1艘地效益船、1架大型水陆两栖飞机;推动三亚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增强海上搜救和溢油应急反应基础支持和物资保障能力。(责任单位:海南海事局;配合单位:有关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2.海上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建设三亚、南沙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建设西、南沙监管基地工程,建成大型基地码头及配套用房;推进我省海上通信和信息化建设,开展我省沿海甚高频通信系统改扩建工程,在西沙、中沙、南沙建立差分北斗和GPS综合台站以及AIS基站、海上遇险与安全通信基站,提高我省水上安全信息播发、遇险报警信息接收与处理,提升我省海上安全监管能力。(责任单位:海南海事局;配合单位:有关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3.省海警总队海上执法维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加强海警、海事、海洋、渔政、边防、出入境、外事、公安、安全等涉海、涉外、涉安部门间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海上联合维权常态机制;加强近海近岸重点区域的观察、监控、通信等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海警与海防监控资源的互联共享,满足博鳌论坛安保和冬季海上警卫等常态化任务需要;加强海上和水下探测、侦察等侦测装备建设,配备大型摩托艇、冲锋舟等执法装备,提高执法维权效能;优化警力部署,在临高金牌港、乐东岭头港、三亚海棠湾、万宁港北港、琼海博鳌港、文昌铺前港等6个港口分步推进海警力量靠前驻防;统筹协调海警大型舰船在木栏湾靠泊及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海上快速反应能力。(责任单位:省海警总队筹备组;配合单位:有关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4.武警海南省总队儋州市支队、三沙市支队及海运大队建设工程。加大协调力度,加快推进儋州市支队、三沙市支队组建,充实儋州市、三沙市地区处突维稳和反恐救援力量;将海运大队纳入省海上反恐救援和维权应急力量体系建设,新建两个支队机关、直属分队、执勤大队、海运大队码头和营房。(责任单位:武警海南省总队,配合单位:儋州市、三沙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四)生态环保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1.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完善省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推动昌江、儋州、三亚等重点市县应急平台建设;加快儋州市海头镇前沿指挥所、烟羽应急计划区9条村道改扩建、省西部救助物资储备库、省级核与辐射损伤救治基地、区域核与辐射医学救援基地、省核应急指挥中心双回路供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省核与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工程、省级和市县级核与辐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昌江核电厂周边10公里范围应急广播三级联网系统、省疾控中心和市县疾控机构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能力、昌江核电站周围居民健康与卫生监测本底调查、农产品辐射监测能力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厅,昌江、儋州、三亚等市县政府)
  2.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着力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环境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综合企业信息、监测信息等各方面信息资源,为突发环境事件提供预测判断、综合分析等决策支持。完善省级和海口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新建三亚、儋州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平台,在重点饮用水源地、重要地表水体、重点近岸海域等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水质监测预警平台,实现水质异常报警和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强化工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在工业相对集中的西部地区筹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各市县政府)
  (五)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
  1.按照国家标准,在海口、澄迈、陵水、琼中、乐东、东方、五指山、三沙等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建设9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完善文昌、儋州、屯昌等市县地震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增强庇护功能。(责任单位:省地震局;配合单位:有关市县政府)
  2.开展省防灾减灾应急平台移动应用项目建设,配置应急指挥车和手机报灾终端等移动设备;建立灾损评估管理系统,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决策科学性。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创建3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
  3.推进各类防灾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并按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标准加强防灾救灾物资储备。推进地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建设,在海口、三亚、琼海、儋州、五指山等市建设5个地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开展民政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在自然灾害易发区或一些交通不便、运输困难的乡镇建设31个救灾物资储备点。支持完善武警海南省总队在海口、三亚、琼海、儋州、五指山等市建设战备物资储备库,增强地震应急救灾救援军地联动能力。(责任单位:省地震局、省民政厅、武警海南省总队;配合单位:有关市县政府)
  (六)火灾预防和消防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1.森林及林区防灾应急建设工程。开展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工程,改造并新建一批前端视频瞭望监测系统,完善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工程,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中心、检疫监管中心和区域外来有害生物防控中心。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建设工程,建设5个国家级或省级监测站。开展林区河堤治理建设工程,在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黎母山等林区加固河堤、清理河床。(责任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
  2.消防战勤保障基地建设工程。依托武警海南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建立总队级战勤保障基地,建设琼北(海口)、琼南(三亚)、琼东(琼海)、琼西(东方)4个片区消防战勤保障大队,按相关标准储备战勤保障应急物资和车辆装备,配备专兼职战勤保障人员,形成四位一体的“1小时保障圈”。(责任单位:武警海南省消防总队,海口、三亚、琼海、东方市政府)
  (七)交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1.科学规划建设全省高速公路交警执法站,沿路合理设站布警,满足交警执勤执法基本需要,及时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快速清除路障并恢复交通。(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2.通过委托代建、能力共建、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增加具有应急救援能力的直升机、无人机及相关专业设备;指定或新建一批临时或固定应急救援直升机起降点、起降坪,构建覆盖全省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的通航起降场地网络。(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支持武警海南省总队在定安县境内建设1个Ⅱ类直升机起降点,包括建设3个起落坪、3个直-8型机库,满足直升机半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备勤和驻训需要。(责任单位:武警海南省总队;配合单位:定安县政府)
  4.依托海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设施,建设与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互联互通的省级航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用于全省航空应急救援力量的指挥、协调、监测、评估,实现军警民联动救援,提升我省海陆空一体化应急救援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海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等通航公司)
  (八)省执勤安保和反恐救援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1.武警海南省总队执勤安保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加强博鳌年会安保、冬休警卫等重大临时任务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固化经费、装备、物资保障机制,落实任务部队营房、训练场地等配套设施;加强固定执勤目标‘五防一体化’建设,完善押解押运等动态勤务应急管控系统,提升勤务安全系数。(责任单位:武警海南省总队,配合单位:有关市县政府)
  2.武警海南省总队定安县反恐救援综合训练场工程。在定安县金鸡岭农场规划建设反恐救援综合训练场,工程包括反恐模拟街区、反恐综合楼、抢险救援训练场、400米射击场、800米战术综合训练场、单兵战术训练场、投弹训练场、300米障碍场、400米障碍场等12个训练场地以及营房和配套设施工程。(责任单位:武警海南省总队;配合单位:定安县政府)
  (九)全省公用应急卫星通信网络建设工程。
  加强省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卫星通信地球主站、市县卫星应急通信基站和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卫星通信使用终端的集约建设、精细管理和统筹使用,构建本省公用应急卫星通信网络,提升卫星应急救援通信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
  (十)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中国南海气象预警中心建设工程。
  全面加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升级改造省、市县二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信息发布制度,实现发布系统与同级预警责任主体单位应急指挥体系无缝对接。推进中国南海气象预警中心二期建设工程,新建以南沙为中心的气象地面及高空综合立体观测系统、南沙海洋气象广播电台,组建南沙气象预警预报服务分中心。(责任单位:省气象局;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十一)省级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工程。
  依托现有科普及教育培训设施和资源,以安全为主题、以交互式体验为主要形式、以菜单式模拟训练为主要内容,采用声光电和多媒体等技术,模拟台风、地震、海啸、洪涝、地质灾害、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电梯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家居安全、应急救护等灾害和应急场景,建设基于真实三维环境的突发事件模拟仿真设施、沉浸式体验设施、应急装备模拟操作设施、应急自救互救技能演示和训练设施等,建成可每天接纳500人左右进行体验的省级公共安全体验馆,强化安全知识教育,进一步增强市民公众和青少年的安全意识,提升应急避险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有关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十二)全省应急广播网建设工程。
  建设省级应急广播信息制作播发平台和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并在充分利用现有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的基础上,建设全省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络,实现应急广播信息覆盖和应急广播应用,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全民应急广播服务。(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任务分工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参与单位积极配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建设任务。各市县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有关部门规划要在主要目标、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方面与本规划做好衔接。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要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投入保障。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全省各级政府要强化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加大应急能力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将相关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计划,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落实重点项目建成后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投资的倾斜力度。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开辟多元化的筹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
  (三)强化监督与评估。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及综合评估。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各市县政府要加强检查规划落实情况,查找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保障规划建设目标的全面完成。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11]45 2011/7/25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 浙政办发[2016] 2016/11/7
关于印发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5]32 2015/4/3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湘政办发[2016] 2016/10/1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宁波市突发事 甬政办发[2016] 2016/1/15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 豫政办[2016]18 2016/10/21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险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03]11 2003/8/28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闽政办[2016]27 2016/2/14
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 2013/10/25
就《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2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