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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办发[2016]15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1-30
实施时间: 2016-11-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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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推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30日
  广西推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化解结构性过剩产能,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扩大应用消费市场,加强区域和国际合作,构建经济发展和环境生态和谐的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新模式,推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
  二、主要目标
  优化有色金属工业产业结构,形成铝、铜、镍合金、锡、铅锌、锑、稀贵金属、稀土金属等协同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新格局。铝工业要稳步发展氧化铝,创新发展百色区域电网和来宾大工业区域电网,加快建设百色煤电铝一体化项目和来宾电解铝二期项目,大力推进铝精深加工,积极发展再生铝和铝配套产业,扩大铝消费品应用。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临港有色金属材料深加工基地。加快淘汰铅锑综合冶炼、铅冶炼、锑冶炼、锌冶炼及锌焙砂等落后产能,加快推进河池有色金属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兼并重组和退城入园,建立完整的有色金属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体系,加强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维护稀贵金属和稀土金属矿山开发秩序,进一步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发展稀土金属深加工项目,提高稀贵金属、稀土金属、再生有色金属使用比重,推动国际合作项目取得突破,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三、产业布局
  (一)百色生态型铝产业示范基地。依托中铝广西分公司、广西投资集团华银铝业和银海铝业公司、广西信发铝电公司、田东锦鑫化工公司等大型骨干企业,重点发展平果、德保、靖西、田东、田阳新山、来宾迁江、那坡、龙州铝产业基地,通过创新构建百色、来宾区域电网,加快推进铝电结合,以铝水直供方式发展铝加工,延伸产业链;加快发展田东、百色、平果配套基地,提高铝产业配套能力。
  (二)南宁柳州贺州高端铝材加工基地。依托南南铝业、广西投资集团银海铝业和桂东电子等重点企业,以南宁江南工业区、柳州阳和工业园区和贺州生态产业园区为重点,充分发挥我区较好的铝产业发展基础优势,重点发展交通运输、航空航天、电子电器、包装、建筑等领域高端铝材,打造我国重要的铝板带箔材精深加工基地。
  (三)河池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产业示范基地。以南方有色、华锡集团、汇元锰业等企业为龙头,加快推进行业内企业的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南丹、金城江、环江有色金属工业集聚区建设,加快来宾有色金属材料精深加工产业发展,重点发展锌基合金、锡基合金、高纯稀有金属及铟靶材、高性能动力电池材料及有色金属综合回收利用,延伸电解锰产业链,重点建设刁江和大环江两条河道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加快建设金城江技术研发创新中心和危废固废综合处理静脉产业园区。
  (四)沿海铜镍有色金属原料加工基地。以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为龙头,发挥深水港口优势,依托防城港、钦州、北海临港工业园区,辐射带动桂林、梧州、崇左等内陆地区,重点发展铜、镍、钛、再生金属等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及港口物流,打造成为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加工制造基地和物流基地。
  (五)桂东南桂西南稀土产业基地。依托中铝广西有色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为龙头,在南宁建设稀土材料研发中心和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产业化基地;以梧州糯垌、贺州花山、贵港平南、玉林兴业等国家规划矿区矿山资源为基础,以贺州、梧州、玉林、贵港抢救性回收稀土矿产资源为辅,发展稀土开采、冶炼分离和稀土深加工,建设桂东南稀土产业基地;以崇左江州、大青山等国家规划矿区矿山资源为基础,发展稀土开采、冶炼分离和稀土深加工,建设桂西南稀土产业基地,努力将我区建成中国南方中重离子型稀土产业基地。
  四、重点任务
  (一)严控违规新增电解铝产能。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号)公布的清单范围和产能规模控制新增产能电解铝项目。对于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同意,并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自治区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违规新建电解铝项目,按有关规定对违规新增产能的有关方面和人员严肃问责。
  (二)加快退出有色金属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相关行业准入和规范条件,调查掌握铝、铜、锡、锌、铅、锑、铟、金、镍、稀土等有色金属重点品种的环保、技术、质量、能耗、安全等情况。完善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具备搬迁条件的企业,支持其退城入园或向有条件的地区搬迁,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有序退出一批“僵尸企业”,支持有关企业进行破产重组。公平公正执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的企业,要立即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同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培育适应有色金属企业职工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和接续替代产业集群,确保产能退出后富余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三)推进上下游协作和兼并重组。鼓励中铝广西分公司、广西投资集团银海铝业、广西信发、广西金川、华锡集团、河池南方等区内有色金属龙头企业与下游应用企业在设计、生产、使用、维护等方面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广西企业家协会和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指导企业解决制约产品应用的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标准等瓶颈问题,拓展消费领域和空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兼并重组,延长产业链,构建产业集群。
  (四)推动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推动百色生态铝产业示范基地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百色区域电网和来宾大工业区域电网,构建长期、充足、稳定、安全、经济的铝工业供电新机制,增强广西铝产业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重点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冶炼加工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智能制造,充分利用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重要契机,促进“互联网+”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融合,提升企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依托南南铝、广西投资集团银海铝业、广西金川、金源镍业、华锡集团、中铝广西稀土等龙头企业,带动加快发展乘用车铝合金板、航空用铝合金板、船用铝合金板、铜镍合金板带材、镍合金卷带材、高性能铜箔、铟靶材、3C(计算机、通讯、消费)电子产品(尤其是手机外壳用)铝合金、高性能动力电池材料、高性能硬质合金产品、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等关键基础材料。
  (五)探索建立重点品种储备体系。着眼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趋势,根据国家战略储备需求和市场状况,完善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有色金属储备机制,并按要求做好有色金属储备。探索开展区内铝、铜、镍等有色金属企业商业储备试点和稀土战略储备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有色金属行业收储。
  (六)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和国际合作。充分利用泛珠经济合作论坛、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论坛、中国—东盟经济合作论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发展论坛等国内国际交流平台,发挥广西有色金属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加强与国内外有色金属工业先进技术装备、研发能力交流合作和产能合作。支持骨干企业到铝土矿、铜精矿、红土镍矿和煤炭资源富集国家特别是东盟国家进行探矿、采矿,开展资源运输、进口业务,在我区沿海建设临港铝工业基地,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治区推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商务厅、国资委、北部湾办、地税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金融办、国税局以及各市人民政府等。联席会议负责研究解决推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促进有色金属工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能源保障。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政策,鼓励符合政策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通过协商确定价格。加快建设百色区域电网,落实广西电网对区域电网提供保安及那吉、鱼梁枢纽水电站作为“黑启动”保安电源,协调基地内重点企业的自备发电机组加快入网。加快推进百色煤电铝一体化项目建设,力争广西苏源煤电铝一体化项目2016年底前投产,广西华磊煤电铝一体化项目2017年底前全面投产。加快推进来宾大工业区域电网和银海铝电解铝二期项目建设。支持有实力的铝企业、电力企业与贵州、云南省开展多种形式的煤炭、水电和铝土矿的资源互补、合作开发,增强百色区域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建设跨省区煤(水)电铝一体化产业园区。
  (三)完善用地保障。自治区支持有色金属产业项目用地实行征转分离政策,确保重大项目用地需求。积极支持利用区位调整和增减挂钩等政策,申报符合国土资源部先行用地政策的项目,保障有色金属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并在分解下达年度用地指标时予以倾斜。落后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当地人民政府收回,当地人民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落后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当地人民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债务处置和企业发展。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四)加大财税金融保障。充分利用中央、地方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企业在绿色制造、智能制造、高端制造、生态建设、科技研发、资源勘探、重点园区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好加快有色金属行业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降低矿山税费负担。落实好兼并重组税收政策。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现有投融资平台对有色金属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有色金属产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骨干企业上市融资,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增强融资能力。研究通过保险补偿机制支持有色金属新材料首批次应用。
  (五)加强风险防范。严格执行有色金属各行业已出台的行业环保指标,铝产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的生态铝实施方案确定的环保指标体系。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区有色金属产业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各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明确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自改。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加强重点区域以及刁江、大环江、贺江、柳江等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逐步建立健全覆盖所有较高环境风险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区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综合能力。
  (六)落实职工安置。积极培养适应有色金属企业职工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扩大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提升创业服务孵化能力,培育接续产业集群,引导富余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缓解分流压力。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予以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在企业兼并重组和优化结构的过程中,要积极妥善安置职工,做好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安置资金保障不到位、方案不完善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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