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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办发[2016]16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28
实施时间: 2016-12-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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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区制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将试行学区制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是通过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整体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有效措施。近年来,我区在部分县(区)开展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试点,在体制机制创新、教育资源配置、教师调配与交流、教育教学管理、教育质量评价等方面作了大量的有益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区内外广泛实践经验证明,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是促进县域内学校间互相帮扶、优势互补、融合共生、内涵提升、促进均衡的重要手段,是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破解“择校热”、“大班额”等问题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教育公平、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有力抓手,是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学区制管理改革的目标任务
  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要牢固树立优质均衡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城乡一体、资源共享、优质引领、提升质量”原则,通过改革学校管理体制、教育资源调配机制和教育教学管理方式方法,实现学区内统一进行资源配置、师资调配、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学校招生、质量评价的“六统一”,构建县域、城乡、校际之间深度合作,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融合发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新机制。
  三、学区制管理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科学设置学区。
  1.学区设置原则。按照“城乡统筹、强弱搭配”原则,根据县域内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配置、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学校分布、距离远近等实际情况,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个学区。
  2.学区组建形式。学区设置可采取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城乡帮扶等多种组合形式进行设置。学区一般以1所优质学校为龙头学校,与若干所同学段相对薄弱的学校组成教育融合发展共同体。一般按小学、初中学段分别设置学区,也可探索初中+小学的模式设置学区。每个学区学校数原则上不超过10所。学区设置主要有以下形式:
  (1)城乡帮扶形式。
  ①城区学校+乡镇学校(村小学):由1所优质城区学校+若干所同学段乡镇薄弱学校(若干村小学),通过帮扶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
  ②乡镇学校+村小学+教学点:乡镇中心校在参加与县城优质学校组成学区的同时,自身作为牵头学校与村小学、教学点组成学区,辐射村校、教学点,提升村小学、教学点教育质量。
  (2)集团化办学形式。
  优质学校+薄弱学校:由1所优质学校+若干所同学段薄弱学校组成学区,实行集团化办学模式统一管理。
  (3)学校联盟形式。
  ①初中+初中+小学:1所优质初中学校+若干所薄弱初中学校+若干所小学组成学校联盟,共同促进内涵发展。
  ②优质学校+优质学校:若干所同学段优质学校结成联盟,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内涵发展。
  全区各地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对学区设置形式进行积极探索创新。
  (二)创新学区管理机制。
  1.明确学区管理职责,创新学区管理机制。全区各地要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区长学校、学区其他学校的管理层级和关系,赋予教育行政部门、学区长学校办学资源配置、师资调配、教育教学管理等职责和管理权限。明确学区长管理学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学区长学校与学区内学校的职能和相互关系,强化学区长学校管理学区内学校的统筹权。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区办学资源的配置、校长教师的调配、学区整体绩效考核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要将学区长和学区管理人员从事的学区管理工作计入工作量,建立基于学区管理成效的激励机制。学区长学校负责对学区内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示范引领和帮扶,学区长由龙头学校校长兼任。学区内各学校校内行政、财务、后勤、安全等常规管理体制机制可维持不变。
  2.建立学区运行机制,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按照“统筹协调、统中有分、分中有合、统分有序”原则,建立学区运行良好机制,统筹推进学区教育资源调配、教育教学管理一体化改革,制定学区工作计划和学区议事、决策制度,建立教育教学、财务后勤、学校安全管理等协作机制,搭建学校管理交流平台,提升每一所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
  (三)建设和共享学区资源。
  1.全面改善学区学校办学条件。全区各地要按照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学区学校体育场地、实验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等场所建设,配齐配足教学设施设备,加快推进学校信息化,配套建设教师周转房,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2.共享学区学校教育资源。要着力构建学区办学资源共建共享新机制,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和仪器设备在学区内学校开放共享;促进学区教师资源、教学成果、办学特色、校园文化的共建共享;促进学区内学校校外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家长资源及其他社会资源的共享。
  (四)加强学区队伍建设。
  1.打造学区管理团队。加强学区管理人员配备,每个学区设学区长1名、副学区长及管理人员若干名,均由各学校工作人员兼任。定期组织学区长和学区管理人员学习和交流。加强学区管理后备人才储备,从学校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中重点培养一批优秀学区管理人才。
  2.配齐配足学科教师。根据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实行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配齐配足各学科合格教师,重点向村小学、教学点倾斜。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调配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等问题,实现学区师资配备基本均衡。
  3.促进校长、教师交流。建立健全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通过跨校兼课、支教、走教、轮岗等方式促进教师交流。支持学区统一调配教师,使教师从“学校人”转化为“学区人”、“系统人”。
  4.加强学区教师培训。支持学区开展以学区为单位的教师培训、校本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及教研能力和水平。学区要统筹培养薄弱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通过共建教学团队和名师工作室、特级教师工作坊等方式,整体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5.努力提高教师待遇。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称评聘政策措施,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向薄弱学校流动。提高乡村教师补助标准,并按距离远近、艰苦程度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补助。
  (五)全面提高学区教育质量。
  1.统一学区课程实施。学区要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协作机制,加强课程教学实施的统筹,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扎实推进教学常规管理,要统一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提升课程实施效果,要基于国家课程标准开发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建立必修、选修与社团活动相统一的学科课程体系,共建特色课程教学资源,确保开齐开足开好课程。
  2.统一学区教学研究。学区要实行学区联合教研制度,统筹开展学科备课、教学研讨、听课观摩、课题研究等活动。加强学区内学生差异化研究,开展课堂教学改革,促进学科教学与德育、美育的融合,发挥学科教学综合育人功能。学区要协同高校、教学科研机构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协同创新教学研究新格局。
  3.共育学生核心素养。学区要统筹组建德育工作团队,共同研究和推进学区德育工作,共享德育资源。注重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整合体育艺术教育资源,培养学生健康体魄和艺术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协作,组织协调开展学区内学校学生共同参加科技、社团、社会实践等活动,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
  4.共创学区文化。学区要大力推进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着力打造特色校园文化和学区文化。在传承、提升学校原有文化底蕴的同时,从学校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等方面拓展延伸,加快融合,构建互励共进的学区文化,形成“一校一特色、一学区一品牌、一县一风采”的良好育人环境。
  5.统一学区质量评价。学区要统一开展教学质量监测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注重综合考查学生发展情况。加强学区内学校教学质量监测、综合分析与整改提高。注重发展性评价,发挥评价促进学生成长、教师发展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地要把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领导协同抓,完善领导和决策机制,建立工作会商制度,及时研究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要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财政部门要统筹保障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推进的工作经费。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加强对全区各地实施学区制管理改革工作的专项督导评估。
  (二)加大经费投入。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义务教育相关经费、项目,保障学区制管理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教学科研、教师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等经费项目安排要充分考虑学区内学校间及学区间的相对均衡。学区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学区内薄弱学校的发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与学区制管理改革工作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评估制度,教育督导部门要结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督学责任区工作,对学区制管理改革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科学合理运用督查结果,提升学区制管理改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深入宣传动员。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向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要广泛动员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积极参与和投身到学区制管理改革事业中,在改革创新中再立新功,要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支持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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