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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办发[2016]18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30
实施时间: 2016-12-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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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广西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规模以上消费品工业产值达到1.26万亿元,其中,食品工业5000亿元,电子信息产业3800亿元,木材与造纸加工业2000亿元,生物医药产业1000亿元,纺织服装产业800亿元。消费品工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质量效益进一步改善,中高端产品比重增加,品牌产品出口比重提高。食品、造纸与木材加工行业优势进一步发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壮大,大中型企业研发强度和国际标准的采标率明显提升。全区消费品工业重点行业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互联网+”协同制造取得积极进展,培育形成一批全国、全区知名品牌。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品种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工程。主动适应消费升级趋势,着力提升产品创意和消费品品种丰富度,推进消费品工业向高端、智能、健康、特色化方向发展。
  1.实施消费品创意设计提升行动。以食品、家电、木材加工和工艺美术等行业为重点,推动示范性消费品时尚创意设计名城(县)和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北海工艺美术基地、钦州坭兴陶文化创意产业园、桂林工艺美术创意产业园等特色创意集中区的建设发展。开展“产品+文化”活动,加强产品研发、功能细化、外观设计、产品包装和市场营销等方面创新。继续开展工业设计奖评比,加大对消费品创意设计优秀人才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
  2.实施消费品精品发展行动。推出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设计精美、制作精细、性能优越的精品,增加中高端消费品供给。重点发展中高端服装鞋帽、家纺、箱包、珠宝、丝绸、旅游装备和纪念品等消费品,进一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厨卫用品、中高档家具等生活用品的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3.开展智能、健康消费品培育行动。推动智能节能家电、智能家居、可穿戴智能产品、虚拟现实产品等智能消费品研发生产,重点发展健身产品、家用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医疗健康类消费品和智能锂电电动自行车、服务机器人、消费类无人机等产品,积极开发富硒营养保健食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4.开展特色消费品壮大行动。支持人造宝石、坭兴陶、壮锦、瑶绣、贝雕、木雕等具有广西地方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美术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壮大广西工艺美术产业规模、提升产品档次、增加产业效益。继续开展工艺美术大师评选,筹划广西工艺美术博物馆建设和广西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保护指导目录编制。支持广西传统特色食品和民族特色用品发展,保护、发掘和扩大生产壮瑶药等特色广西民族药。(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品质提升工程。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引导企业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全面提升我区消费品产业整体品质。
  1.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加快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我区消费品产品标准与国际国内标准接轨。引导重点消费品企业主动参照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制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全面提高我区仿制药质量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2.实施质量精准化管理行动。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消费品生产企业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推动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要求,切实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积极推进企业开展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公开声明以及监督制度。继续开展主席质量奖和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等质量奖评选,树立一批质量标杆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3.实施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能力提升行动。加快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小企业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深化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调整。探索建立质量追溯管理体系,推动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发展。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支持医药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通过国际通行认证。支持消费品企业积极采用和参与制定国际质量检验检测标准。(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品牌建设工程。扩大和发挥品牌优势,完善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化、社会化品牌建设服务体系,夯实全区消费品工业发展基础和软实力。
  1.开展消费品工业企业品牌建设行动。支持现有优势品牌实现品牌升级,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品牌竞争力。推动企业围绕研发创新、设计创意、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创建产品和服务品牌。开展品牌产品“网上行”、“全国行”和“进名店”活动,引导和支持具有广西特色优势和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矿泉水、酒、茶、丝绸、日用陶瓷、工艺美术品等生产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主动对接知名电商平台,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展会等活动,拓宽流通渠道,创新营销模式,扩大品牌影响力。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平台,加大宣传我区知名产品和品牌,讲好广西品牌故事,提高广西品牌认知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2.开展培育知名品牌行动。规范广西名牌产品、广西著名商标、广西老字号等品牌评价程序,完善评价机制。加强广西消费品工业整体品牌形象宣传统筹策划,培育形成一批自治区级名牌。支持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品牌管理体系,做大做强企业自主品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的桥梁作用,为企业提供品牌创建、营运、宣传等服务,适时组织编制广西食品、家电、纺织服装、家具、工艺美术、医药等行业品牌发展报告。(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3.实施品牌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推动我区品牌设计创意和广告服务行业发展,推动建立多层次的品牌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品牌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和行业的展览展销活动扶持。持续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和质量强企活动,支持各市和行业协会举办博览会、时装周、设计大赛等质量品牌推介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4.实施品牌国际化发展行动。鼓励优势品牌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引进国际化品牌管理人才和经营理念,建设海外研发设计机构及营销渠道。支持外向型品牌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注册境外商标、购买国外品牌商标使用权、参加相关国际认证等方式,提升自主品牌的国际知名度和关注度。(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组织实施。全区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力争尽早取得实效。
  (二)优化发展环境。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削减前置审批和不必要的许可,取消不必要的审批、目录和不合理收费,大幅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及审批评估事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等各项改革,简化各类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金融机构及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要加强对消费品工业的支持。全区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措施,加大对消费品工业“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扶持力度。重点项目扶持:优先对消费品工业“三品”重大项目予以支持,利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渠道,大力支持企业在创意设计、提高科技含量和性能等方面下大功夫,促进大众消费品创新,增加有效供给。品牌产品扶持:政府采购、招商等活动积极为品牌企业和产品创新、参展、拓展市场提供政策和发展环境支持。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试点建设申报,争取1-2个城市成为国家示范试点城市。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我区消费品工业特色产品及品牌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品牌认知度。组织策划、制作和刊播一批公益宣传广告和品牌广告,宣传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普及消费知识、宣传质量品牌建设、引导健康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组织开展质量信誉承诺、品牌宣传评比等相关活动,树立行业诚实守信、产品优良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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