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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办发[2016]18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30
实施时间: 2016-12-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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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推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广西推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供给侧截长补短、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有序推进联合重组、加快转型升级、促进降本增效,凝聚建材工业行业的智慧和力量,创新思路抓落实,提高整体运行质量,引导全行业实现科学、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产业组织和产品结构更加合理,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排名前5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达80%以上;陶瓷行业集中度进一步优化提高;碳酸钙行业完成粗放型向深加工型转变;新型墙体材料实现更高的绿色发展;无机非金属材料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水泥窑炉协同处置生产线占总量的10%,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业结构明显优化。
  三、重点工作
  (一)严禁新增产能。
  按照国办发[2016]34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要求,做好在建项目和落后产能摸底,开展对在建项目和整改项目的核查。到2017年底前,暂停新建项目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产能置换只能在同一个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集团内进行。支持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关停拆除原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装备等量置换技改提升,但技改单线水泥熟料规模不得低于日产4000吨。水泥粉磨站的建设应符合区域规划布局和先进工艺技术装备的要求。《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印发后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凡是未按规定开展产能置换导致新增产能的,要严肃查处,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监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一律不予支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新上工业玻璃项目,熔窑能力超过150吨/天的,应依托现有平板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严防以各种名义建设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前的水泥熟料违规项目,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认定或明确由地方视情处理的,停止生产许可受理,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许可;存在落后设备、工艺、违规产能以及生产淘汰类产品的,一律不予受理和许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北部湾办、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西业务办、广西电网公司,各市人民政府等依职责分别负责)
  (二)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清理。
  重点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后,全区各地核准、备案和建设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以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认定的项目,是否已完善项目的备案、环评、能评、土地、安全生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开展专项清理和检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三)淘汰落后产能。
  淘汰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除现已生产高铝、硫铝酸盐等特种水泥生产线外)、湿法窑(除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生产线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粉磨设备等落后水泥产能;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总量排污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报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及自治区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自治区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令要求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与装备,要立即关停退出。(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厅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等依职责分别负责)
  (四)鼓励引导企业去产能。
  加大淘汰落后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力度,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引导竞争力弱的企业主动关闭生产线退出市场,鼓励大企业大集团主动带头关闭部分产能,消减无效资产。水泥(含水泥粉磨站)或平板玻璃企业退出产能后,若退出产能用地属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退出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转产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相关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各市人民政府等依职责分别负责)
  (五)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确定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自治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组织跨部门联合调研,落实完善所得税优惠和金融等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积极推进破局性、战略性兼并重组;鼓励优势水泥企业创新重组模式,进一步加快联合重组步伐。大力推进以产能交叉置换、产权置换、相互持股参股等多种形式的联合重组。研究“僵尸企业”破产重整或退出的政策措施。支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压减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市场兼并重组效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国税局、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等配合)
  已获许可的建材企业并购重组且不涉及搬迁的,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免予企业实地核查;已获许可的建材企业被并购重组后,企业名称、生产条件、产能未发生变化的,经产品检验合格后,直接换发许可证。(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配合)
  (六)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全区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鼓励生产和使用高标号水泥、纯熟料水泥,优先发展并规范使用海洋、港口、核电、道路等工程用特种水泥、水泥基材料。推广清水混凝土装饰装修部件;发展超薄玻璃、高铝玻璃、石英玻璃制品,以及超白浮法、超白压延、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制品等;推广使用节水、轻量的卫浴洁具和薄型化陶瓷砖。开发人性化、智能化马桶盖等智能家居用品,发展轻质、高强、耐久、自保温、部品化产品,以及高孔洞率、高强自保温的空心砌块和自保温砌块等烧结类产品;发展加气混凝土砌块、隔热保温复合一体化装配式建筑内墙和外墙板材等非烧结类产品,以及真空绝热板等安全、节能、绿色的保温材料。培育壮大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大力推进碳酸钙产业技术进步,运用高科技对传统碳酸钙产业进行改造,加快碳酸钙低碳产业链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玻璃纤维、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玻璃基板、光纤预制棒、高压电瓷、陶瓷分离膜、闪烁晶体、激光晶体等产品的首批次示范应用,扩大新材料产业规模;加大协同攻关力度,大力开发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品的生产、检测专用装备,提高装备控制精度、自动化水平和生产工艺稳定性;加快推进各类新材料品种的系列化、标准化和低成本化,更好满足差异化需求;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立足产业化生产和应用需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七)推进绿色发展。
  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加快大宗产品升级换代。按照《墙体材料行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等相关建材产业发展要求,统筹推进节能幕墙门窗、保温隔热材料、建筑涂料、预制构件、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等绿色建筑墙体关联材料的发展。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加快建设南宁、柳州、桂林等地建筑垃圾再生新型墙材和市政设施构件生产项目及示范基地。积极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技术,以2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为依托,以华润、海螺、鱼峰、南方、红狮等水泥企业为重点,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建设,实现废弃物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推广适应广西乡土特色建筑要求的混凝土清水墙砖、烧结清水墙砖制品,推广利用秸秆、木屑、工业废渣等为主要原料,开发保温隔热复合墙板、装饰板和墙材部品。加大对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支持企业向特色园区集聚,鼓励园区加快燃料升级,有条件的企业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使用清洁能源。在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先行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加大对绿色新型墙体产品产业项目和示范工程的财政资金和绿色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等配合)
  (八)发展智能制造。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持建材企业开展智能化生产,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和数字矿山;在搬运、码垛等重复繁重操作工段和高温窑炉等危险岗位推广“机器代人”;针对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的关键工序,加强与装备制造、工业软件等行业的协调配合,开发和提高自主可控的生产装置及过程控制系统;加强对产品质量、污染物排放、能耗等关键参数的可视化管理,提高质量效益。 继续完善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引导企业利用云计算技术共享能源管理,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先进过程控制等技术应用,对能源输配和消耗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管理,实现能源管理数字化和精细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依职责分别负责)
  (九)鼓励创新和技术改造。
  完善工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设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工业创新平台。定期推荐新型建材创新成果的应用,积极引导市场新需求,挖掘行业发展新空间。支持企业加快推进高性能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和矿物功能材料的产业化。鼓励研发满足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铝合金结构、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需求的墙体部品和构件,推进墙材与建筑产业现代化融合发展。做好新形势下项目遴选工作,围绕产品结构优、装备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项目,加大对其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2017年本)》,推动传统建材升级换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依职责分别负责)
  (十)实施品牌战略。
  发挥优势企业的主导作用,以品牌、管理和营销网络为纽带,促进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化“互联网+”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应用,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物流网络配送体系。在玻璃制品、建筑卫生陶瓷、石材等领域推广数字化设计工具和网络协同制造,开展创意设计和产品定制生产。加强品牌培育、宣传与推介,加快本土品牌建设,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力争在厨卫、家居等消费产品领域培育世界知名品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等依职责分别负责)
  (十一)组织编制实施“十三五”发展规划。
  组织编制实施好广西建材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向纵深发展,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引领建材行业实现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合力推进建材工业转型发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建材行业的供给侧改革,2017年1月底前按照本方案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各司其职,落实单位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有关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作用,加强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完善行规行约,支持企业推进兼并重组,促进企业主动去产能,帮助企业加强改进管理,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搭建好政府和企业桥梁,助推建材工业转型发展。
  (二)用好财税金融扶持引导政策。
  用好各级财政扶持工业的各类专项资金,引导建材工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兼并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产品创新延伸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用足用好资源综合利用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建材产业向绿色功能产业转变。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建材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违规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企业停止贷款。
  (三)加大执法监督和督促检查力度。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要尽快完善并公开全区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建设项目库;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后核准备案、点火投产的项目,要逐条注明具体情况;对隐瞒信息或违规建设的项目,一经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公告,并追究相关责任。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区各地的督查指导,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在全区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大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检查、处罚和信息公开力度。要制定完善相关奖惩措施,实行绩效挂钩、奖优罚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告制度,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积极弘扬先进,曝光落后,积极参与推进建材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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