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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发[2016]6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2-20
实施时间: 2016-12-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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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0日
  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精神,加快我区服务贸易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紧紧围绕“扩规模、优结构、增动力、强基础”的主线,健全我区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步伐,拓展服务业开放领域,推动服务业对外投资,增强服务出口能力,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区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比2015年翻一番;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开放程度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范围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对全区经济的推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实现新兴服务贸易与传统服务贸易协调快速发展。聚集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服务贸易整体实力有所增长。
  二、主要任务
  (三)加强服务贸易产业培育。继续巩固旅游、运输、对外工程承包等领域优势。重点培育跨境金融、跨境电商、服务外包、国际会展服务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产业发展,推动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动漫游戏等文化贸易出口。(自治区商务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金融办、广西博览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保监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优化服务贸易结构。优化服务贸易行业结构,开拓服务贸易新领域,提升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在我区服务进出口中的占比。优化国际市场布局,继续巩固传统市场,提高新兴国家市场占比。在挖掘服务出口潜力的同时,加大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进口力度。优化区域布局,发挥资源优势,实行定向差异化开发,鼓励错位竞争、协同发展。(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金融办)
  (五)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原则,在旅游、运输、建筑、文化、医药卫生、教育、跨境电商等服务贸易重点领域扶持发展一批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培育若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品牌。支持有特色、善创新的中小型服务业企业发展,引导和帮助企业融入全球供应链,开展对外服务业务。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力争更多服务业企业取得进出口实绩。支持服务贸易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自治区商务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六)拓展服务业开放领域。推动运输、通信、金融、文化、医疗、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对外开放,推动中医药、体育等特色服务领域开放发展。鼓励外资进入建筑设计、育幼养老、商贸物流、会计审计、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鼓励国际国内标准、计量、检测、认证服务机构入桂开展业务。推进《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先行先试,深化与港澳在金融、商贸会展、旅游、专业服务等领域的合作,大力引进港澳现代服务企业入桂投资,打造桂港澳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港澳办、旅游发展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
  (七)推动服务业对外投资。简化企业境外投资核准程序,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模式。支持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服务贸易投资合作,扩大在境外的商业存在。支持引导企业创建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吸纳先进生产要素,培育国际知名品牌。鼓励企业建设境外保税仓,积极构建跨境产业链,带动我区劳务输出和货物、服务、技术出口。(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投资促进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金融办)
  三、重点领域
  (八)旅游服务。大力推动旅游产业开放合作,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旅游企业和服务品牌。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等三大国际旅游目的地,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旅游精品线路,积极推进中越跨境自驾游,加快建设中越德天—板约国际旅游合作区和中国—东盟跨境旅游集散中心。积极推动旅游服务跨境交付,鼓励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服务。用活用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提升桂林市旅游便利化水平,争取政策进一步扩大到南宁市。鼓励更多国内外航空公司开通至南宁、桂林的国际航班,建成南宁门户枢纽机场和桂林国际旅游枢纽机场。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东盟旅游展、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旅游趋势与展望国际论坛。(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广西博览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九)运输物流。发展海铁联运,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提升南宁国际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建设凭祥跨境综合货运枢纽。大力发展航空货运,打造南宁、桂林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发展内河水运,培育西江集装箱班轮航线,提高运输船舶标准化、现代化水平。加强与东盟国家交通、物流标准体系对接,共同开辟跨境多式联运交通走廊。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开展面向东盟的跨境物流甩挂运输业务。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中国—东盟物流信息平台,实现与东盟国家的国际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推动口岸各部门车辆备案互认,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加快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扩大中越直达运输规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建筑与工程服务。鼓励采用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开展国际工程承包。依托承包国际工程,大力开拓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建筑服务海外市场。巩固和开拓境外劳务市场,提升劳务输出规模和质量。积极引导建筑服务企业运用金融、保险等政策工具,主动走出去,融入国际工程市场。鼓励具有施工特级和设计甲级资质的龙头企业开拓海外建筑市场,加快由单纯工程总承包向投资带动工程总承包转型。鼓励和引导具有国际工程承包经验的企业,发挥海外业务专长,带动中小型企业走出去,做大我区国际建筑工程规模。(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一)服务外包。引进和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的服务外包企业,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以园区为载体,支持研发、培训、信息等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南宁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做大做强做优南宁市服务外包产业。扩大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数量,增加服务外包适用性人才和中高端人才的供给。优化服务外包结构,推进服务外包业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离岸、在岸服务外包协调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和知识流程外包。(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
  (十二)对外文化贸易。培育对外文化交流品牌,争取更多文化企业、产品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名录。鼓励和扶持具有广西特色的演出服务,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出版物等产品和民族音乐舞蹈、杂技等文化艺术走出去。支持动漫游戏、电子出版物等新兴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围绕建成全国区域性文化中心、中国—东盟文化交流重点地区,全面深化与东盟国家的文化交流合作,联合举办国际民歌艺术节、中国—东盟文化论坛等文化活动,开展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深化文物保护国际合作。推进中国—东盟多语种全媒体生产聚合及传播体系建设,加快面向东盟的网络广播电视台等项目的建设。加大与东盟国家的交流合作,建设沿边对外文化传播基地,发展动漫、网游、手游等网络新媒体,合作拍摄影视剧、创建期刊栏目,提升广西图书、刊物和广播影视节目在东盟国家的落地量和覆盖面。(自治区文化厅、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十三)医疗服务。加强与境外特别是东盟国家在公共卫生、传统医药、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残疾人康复、应急医疗救助、专业人才培养、健康旅游等领域的务实合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建立中医药特色诊疗中心,开展医疗保健康复服务、产品研发等深层次合作,大力推广中医药文化和产品。引进国内外大型医疗机构和投资者来桂兴办医疗保健机构。加快中国—东盟(广西)医疗保健合作中心、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与交流中心、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广西国际壮医医院等项目建设。推广远程医疗诊断等“互联网+医疗健康”新模式,开展中国—东盟远程医疗试点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四)教育服务。加快筹建中国—东盟联合大学,与东盟国家合作建设广西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展境外合作办学,举办东盟国家专业人员广西研修培训班。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小语种人才基地。鼓励中资机构、社会组织参与孔子学院建设。支持侨胞兴建华文学校。做强广西留学生产业,建设国际留学目的地。(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
  (十五)金融服务。扩大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业务范围,深化跨境金融创新,推进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交流合作以及共同发展。加强金融机构合作,支持东盟金融机构和资本在广西设立分支机构及投资创业,并与广西金融机构、企业、资本开展金融服务和投融资合作。创新跨境金融合作,设立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探索建立跨境金融服务中心、信息服务基地等,打通人民币双向贷款、个人直接投资等通道,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到东盟国家债券市场发行债券,与东盟国家金融机构开展多元化、综合性的投资业务合作。稳步发展跨境金融,探索建立与周边国家的沟通和监管协调机制,严厉打击跨境金融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金融合作生态,促进中国—东盟金融市场融合发展,更好服务中国—东盟的经贸往来合作。(自治区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商务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
  (十六)跨境电商。深入实施“电商广西”、“电商东盟”工程,优化和创新海关、检验检疫、结售汇、退税监管措施,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海关和电子商务、支付、物流企业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商务、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数据共享,促进在线通关、检验检疫、仓储物流、结付汇、出口退税等全业务流程的协同发展。吸引国内外跨境电商企业落户广西,设立面向东盟的电子商务总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建立境外营销渠道,完善仓储物流、客户服务体系,拓展东盟市场,形成网上销售的主渠道。支持建设中国—东盟博览会网上平台。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加强与东盟战略合作,开展面向东盟的电子商务外包服务。(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自治区国税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七)会展服务。整合现有会展资源,改善会展设施条件。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等平台,策划实施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会展项目。大力培育本地会展龙头企业,依托产业基础发展特色会展业,构建以南宁为中心的会展经济圈。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展览业协会和国际会展企业的合作,提高会展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完善会展业发展软环境和各项配套服务。(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广西博览局)
  四、保障措施
  (十八)建立自治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商务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协助分管商务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商务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为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外办(港澳办)、旅游发展委、投资促进局、地税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广西博览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自治区国税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等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厅,牵头负责落实国家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研究制订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监测统计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服务贸易发展工作。(商务厅)
  (十九)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充分利用中央和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资金安排结构,突出支持重点,创新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服务贸易领域。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税收政策,依法对跨境应税行为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扩大服务出口。依法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
  (二十)加强统计分析体系建设。建立服务贸易统计协调机制,加强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开展服务贸易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主要市场和新业态的调查研究及运行监测,提高服务贸易的信息化水平。建立集跨境资金流动、部门填报、企业直报、重点企业联系、中介机构辅助调查于一体,科学统一的服务贸易统计方法。研究完善运输服务、旅游服务等服务贸易专项业务统计。加强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和主要市场的调查研究及运行监测预测,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自治区商务厅、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二十一)提高便利化水平。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为服务贸易产品进出口提供通关便利,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外汇收支便利。(南宁海关、公安厅、商务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二)强化人才培养引进。大力培养服务贸易人才,加快形成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充分发挥现有自治区人才引进平台,对引进的高层次服务贸易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推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服务贸易实务学科建设,加快培养服务贸易专业人才。加快引进金融、会见、法律、评估、保险、信息、商务中介等服务贸易亟需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商务厅)
  (二十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服务贸易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专业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行业资源整合、平台建设、统计分析、行业规范、产业预警、品牌宣传和有关认定、评定等工作,形成完善的服务贸易发展促进体系。清理和规范与服务贸易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建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保护,支持和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地税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金融办、自治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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