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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鄂政发[2016]7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27
实施时间: 2016-12-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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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力,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动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重点任务落实的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15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现和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新活力,以消费环境改善和市场秩序规范释放新空间,以扩大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满足新需求,以创新驱动产品升级和产业发展,推动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协同共进、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有效对接,为我省实现“率先、进位、升级、奠基”总体目标提供更持久、更强劲的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消费引领,带动产业升级。以新消费带动新技术、新产业发展,使湖北制造既能适应市场、满足基本消费,又能引导市场、促进新消费,加快形成消费引领投资、激励创新、繁荣经济、改善民生的良性循环机制。
  坚持创新驱动,释放消费潜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引领全面创新,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花色品种多样、服务品质提升为导向,增加优质新型产品和生活服务等有效供给。
  坚持市场主导,激发社会活力。积极对接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清除市场壁垒,维护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安全消费,企业诚信守法、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制度保障,培植持久动力。以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推动形成节约、理性、绿色、健康的现代生产消费方式,努力构建新消费引领新投资、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良好环境和长效机制。更好利用国内外要素市场推动省内产业升级,更好利用全球商品和服务满足省内多元化、高品质的消费需求。
  二、新消费主要领域和方向
  围绕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紧密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我省实际,重点推动服务、信息、绿色、时尚、品质、农村等六大领域消费升级。
  (一)服务消费。以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为导向,加快发展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贸服务、健康养老、旅游休闲、教育培训、文体娱乐及家庭服务等领域,推动形成新的消费热点。
  (二)信息消费。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与先进制造、现代农业、普惠金融、高效物流、电子商务、智慧旅游、教育服务、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生态环保、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刺激信息消费,带动各领域消费。
  (三)绿色消费。倡导合理消费、理性消费和清洁消费,鼓励使用再生产品、绿色产品、能效标识产品、再制造产品、节能节水低碳认证产品和环境标识产品,扩大绿色消费规模,推动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低碳经济发展。
  (四)时尚消费。积极推动与消费者体验、个性化设计、柔性制造等相关的产业加速发展,培育壮大适应中高收入群体需求的高端消费,加速释放消费潜力。
  (五)品质消费。顺应居民对消费质量的更高要求,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全方位提升我省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培育精品名牌,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实用、更为舒适美观、更有品味格调的品牌商品。
  (六)农村消费。提升农村居民在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绿色环保、家电类耐用消费品、家用轿车等方面的消费水平。加快推进适宜农村地区的分布式能源、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水电路气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创新
  (一)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区域性金融市场体系,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促进各类要素充分有序流动。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排查,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惩处力度。深入推进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做标准的领跑者,在追求高标准中创造更多优质供给,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牵头单位: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等)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落实“同城通办”“局所通办”登记方式,扩大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范围,缩短行政审批时间,为新兴业态发展创造宽松环境。(牵头单位:省工商局,参加单位:省人社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等)
  (三)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57号),推动各地户籍制度改革措施落地,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加快推进城镇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释放农业转移人口消费潜力。(牵头单位:省公安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四、优化消费环境
  (一)全面提高标准化水平。围绕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流通,构建科学适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支持我省优势产业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加强金融、商贸、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养老、健康、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依托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国光谷),打造标准创新与技术创新相互融合的标准创制和标准化交流平台。建立政府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优势龙头企业及消费者组织共同参与的标准化协作机制。(牵头单位:省质监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等)
  (二)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质量监管体系。在食品药品、儿童用品、日用品等领域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制度。围绕社会和民生需求,把危化品及其包装物、食品等重要消费品作为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开展消费品重要性能指标比对工作,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从2017年起,100%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制度。加强进口消费品、进出口食品重点监管、后续监管,以及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进出境卫生检疫。加强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企业约谈制度。完善监督抽查结果公开制度,加大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开曝光的力度。(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三)改善市场信用环境。深入实施《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建设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退出和责任人员禁入等制度。加大“纳税信用贷”发放力度,助推诚信守法纳税人加快发展。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及时通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推动信用经济发展。大力开展统计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统计氛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武汉分行,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税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等)
  (四)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执法宣传,推动地方性立法,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指导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问题商品停售、退换货、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等自律制度。完善落实消费领域诉讼调解对接机制,探索构建消费纠纷独立非诉第三方调解组织。落实和完善“12315”数据动态分析、综合分析、专项分析和案例分析制度,强化与“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信息对接,深入研发消费维权大数据分析系统,加强大数据监测和分析。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推进消费维权快速反应机制和队伍建设,扩大基层消费维权网络的覆盖面。(牵头单位:省工商局,参加单位: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省政府法制办等)
  (五)强化信息网络建设。全面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和网络提速降费任务,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加大“光进铜退”改造力度,加快提升全省高速光通信能力。推进北斗高精度位置服务“一张网”与移动、联通等各类信息传输网络融合,加快智慧湖北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推动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和偏远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信息通信普遍服务。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牵头单位:省经信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六)完善综合交通网络。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实现铁、水、公、空多种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和零距离换乘。大力推行基于北斗高精度位置服务的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推进服务品质提档升级。发展运游一体化,规范旅游客运企业的车辆经营服务行为,提升旅游客运服务品质。推广汽车客运站联网售票,丰富互联网应用功能。进一步优化长江、汉江运输,推动建立汉江口或运河口过驳基地,引导港航企业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等)
  (七)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加强城乡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省商贸物流标准化示范及全省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示范项目城市配送应用示范。加快推进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强多式联运信息系统建设推广,推进物流园区互联互通。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设施,创新推广农产品冷藏技术,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冷链物流,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体系。健全农村物流的末端网络,实现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的高效配送。建设共同配送一站式服务系统,推广批量北斗终端,实现货源信息与车源信息的共享与对接。完善快递投递终端设施,打造便民利民的城市快递末端配送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等)
  (八)完善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省4A级以上景区通达二级及以上公路,其他景区通达等级以上公路。在武汉、十堰、襄阳、宜昌、荆州、恩施等重点旅游城市建设旅游集散中心,配套完善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中央游憩区、公共休闲区、旅游文化街区等设施,强化城市旅游服务功能。加强长途交通与城镇交通的无缝对接,在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站点设置旅游指引标识和资讯服务中心。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每年新建、改建旅游厕所800座以上。加快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牵头单位:省旅游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等)
  五、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
  (一)提高制造业竞争力。实施《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推进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型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建设。推动电子信息、汽车、装备、食品、石化化工等产业规模稳步扩大、竞争力全面提升,培育世界级电子信息、汽车制造产业集群,建成全国有重要影响的装备制造业基地。推进冶金、建材、轻纺等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提高在细分市场的占有份额。依托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打造一批市场影响大、产业配套能力和创新活力强的产业集聚区,建成一批百亿园区和千亿集群。推动建筑业现代化。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产业技术联盟,率先制定、实施、推广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用先进标准倒逼“湖北制造”产业升级。(牵头单位:省经信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质监局等)
  (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工程,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材料、生物技术、绿色低碳、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产业。以大型企业为骨干,加强产业链协作配套,建设全国最大的激光产业基地和存储芯片生产基地。打造北斗芯片龙头企业和研制基地,促进基于北斗芯片的各类终端制造业发展。培育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集群。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测绘局等)
  (三)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深入实施服务业提速升级行动。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现代物流基地、长江中游区域性金融中心、全国重要的研发设计基地、中部电子商务中心、长江中游商业功能区和中部旅游核心区,推进服务业规模扩大、比重提高、竞争力提升。积极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政府金融办等)
  (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培育一批以新兴业态、新兴商业模式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建成一批特色鲜明、服务集聚度高、辐射能力强、品牌效应显著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园区和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发展一批专业性强、活跃度高、增值服务广泛的创业投资机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等)
  (五)加强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实施品牌强省战略和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发挥长江质量奖、各地政府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和湖北名牌评价的导向作用,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牵头单位:省质监局,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等)
  六、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一)强化财税支持政策。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加大对新消费相关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投资者参与新消费领域投资,通过创新供给激活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落实国家地方税改革措施,完善地方税体系。落实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严格落实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简化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流程,优化税收服务方式。(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
  (二)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创新发展信贷市场,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区域性金融要素市场。加快推动保险市场发展。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健全覆盖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全过程的科技创新融资模式。实施省域、市域、县域金融工程,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发展消费信贷,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参加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等)
  (三)完善土地政策。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优化新增建设用地结构,加快实施有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政策,切实保障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需求。全面推进土地使用权出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简化审批程序,更好地服务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需求。(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
  (四)创新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促进人才流动,为消费升级、产业升级、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鼓励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充分合作,培养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扩大家政、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专业人才规模,加强信息、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环保等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优化管理方式,拓展培训供给。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畅通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专技人员职称申报途径。创造宽松便利条件,加大对国际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度。(牵头单位:省人社厅,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在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义务教育等领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公共教育、公共体育、公共文化、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社区建设等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支持和指导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等)
  (六)健全环境政策体系。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支持建立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和专业队伍。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行为的追责、问责和处罚力度。推广绿色信贷,大力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保监局等)
  各地、各部门要主动顺应消费升级大趋势,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及时系统清理并修订或废止不适应新消费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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