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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鄂政办发[2016]10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31
实施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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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精神,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及政府的引导、调控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商贸流通创新发展,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流通转型升级
  支持零售企业加快实体店数字化改造,自建一批模式新、交易规模大、辐射面广的网络购物平台,增强店铺场景化、立体化和智能化功能,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建立全渠道流通模式,发展集百货、休闲、娱乐、旅游、文化于一体的大型综合体。支持大型商贸企业以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和物流配送为依托,提升供应链管理控制能力,积极发展直营连锁,规范特许经营和自愿连锁,增强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和共同配送能力,提高自营和自主品牌商品比例。着力提高供应链管理控制能力,鼓励百货等零售业态积极发展“买手制”,不断提高自营和自主品牌商品比例,通过发展连锁经营、采购联盟等多种组织形式降本增效,提高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实现转型升级的能力。鼓励大型生产企业建立开放性采购平台和营销平台,积极推动生产企业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实现需求和生产的无缝对接。积极运用互联网,创新生产工艺和商业模式,推广自主品牌,增强老字号等传统品牌影响力,弘扬民族、技艺等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供应链管理与服务,推动商品市场平台化发展,促进资源集聚和优化配置。加快以商品市场为核心的平台经济发展,形成稳定的经济产业链和生态圈,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支撑。(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流通方式创新
  主动参与分享经济新模式,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鼓励搭建要素对接平台,分享闲置实物资源、优化配置社会闲置资源,降低生产和流通成本,拓展消费新空间、新领域,促进社会就业。鼓励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整合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上下游企业优质资源,推动新型服务业态发展,构建全流程协同平台,创新协作模式,提升协作水平,创新关键技术,提高科技对流通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以众创、众包、众筹、众扶等多种形式,与创业者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协同发展。支持推进流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流通创新服务机构,聚焦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打造支撑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和网络化新型载体,为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基础通信、运营指导、人才培训、渠道推广、信贷融资等一体化支撑服务,促进抱团聚集发展。(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委、省邮政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智慧物流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规划引领,加快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完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积极引导物流快递园区、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及末端配送网点三级配送节点建设,创新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放宽从事物流运输的新能源货运车辆城市通行管控限制。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推广“快递下乡”工程,推动配送网络下沉至乡村,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推进标准仓储建设,升级改造装卸搬运、中转、调度指挥设施,加强冷链设施体系建设,提升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等设施水平,构建从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全程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宽带乡村工程,加大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力度,实现提速降费,消除城乡“数字鸿沟”。加快建设“互联网+高效商贸物流”协同服务体系,构建与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互动的商贸物流运营模式,促进商贸物流智能化。加快商贸物流行业“云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现有货运交易平台、港口物流信息平台、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城市配送信息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商贸物流信息资源,建立各类应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与综合利用。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和推广面向社区便民服务的软件开发和应用,推动社区便民服务智能化建设。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服务机构、商业网点融合互动,支持社区电子商务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线上线下企业运营模式升级转型,努力打造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15分钟服务圈”。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整合服务功能,依托社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集社区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配送站、再生资源回收点,以及健康、养老、看护等大众化服务网点于一体的社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开展快件代收自取、电子缴费、社区养老等便民服务,提高社区服务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水平,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智能服务与消费
  鼓励构建线上线下互动的城市体验式智慧商圈,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商圈无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智能交通引导、客流疏导、信息推送、移动支付、消费互动、物流配送等功能,健全商圈消费体验评价、信息安全保护、商家诚信积累和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提升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鼓励各地基于互联网技术培育一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布局,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文化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发展潜力,且配套设施齐全,购物环境舒适,商业与文化、景观与建筑、特色与环境有机融合,能为市民和国内外游客提供完善服务的多功能、多业态商业街区。促进城镇商业发展。拓宽智能消费领域,鼓励虚拟现实、现实增强软硬件研发与生产,促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服务应用。加大对机器人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围绕助老助残、家庭服务、医疗康复、救援救灾、能源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促进服务机器人向更广领域发展。加快推广可穿戴、生活服务机器人智能化产品,提高供给能力和水平,培育智慧生活、现代服务、特殊作业等方面的需求。(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进绿色低碳流通和消费
  深入贯彻《绿色商场》行业标准(SB/T11135-2015),树立绿色经营理念,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方向,建立长效机制,进行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以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和“绿色产品进商场、绿色消费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绿色营销试点,鼓励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生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优先采购环境友好、节能降耗和易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材料、商品和服务,通过开设绿色产品专柜和专区等形式,宣传、展示和推销有节能标识和获得低碳认证的绿色商品。加强商业建筑和设施节能减排,大力推广节电、节水、环保技术和设备,支持新能源汽车在邮政、快递领域的应用。加快构建多元化回收、集中分拣和拆解、安全储运和无害化处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极推广格林美打造以“回收哥”为形象主体的“互联网+分类回收”的废旧商品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探索解决城市垃圾分类回收难题。(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六、强化流通制度保障
  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突破现有政策,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新模式,提高物流的组织化程度和物流效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落实“互联网+流通”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保障企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开展商业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推进工商业用电同网同价。开展商业用户自主选择执行商业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本地困难流通企业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试点政策。谋划设立省“互联网+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信息化、电商平台、物流配套等方面的投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七、强化流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积极推动全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省级电子商务项目库、人才智库和服务监管机制数据库建设,为全省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供政策等服务支撑。引导我省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和认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电子发票、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加强技术应用和标准建设,确保认证信息的真实性、私密性和完整性,支撑电子商务市场高效规范运行,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人才。推动校企联合,创新教学方式,共建教学实训基地,提高教学的实践性和操作性,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启动实施“聚力青年万名电商人才培养行动计划”“湖北省农村电商扶贫领军人才培养行动计划”,力争三年内在全省培养万名农村电商领军人才。(省委组织部、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八、强化流通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积极拓宽普法渠道,提高公众对商品流通、电子商务法的认知和运用。大力推动“十三五”期间流通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制订出台相关行业地方标准,健全批发、零售、物流、生活服务和商务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加强流通与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融合渗透,重点推进农产品生产、采摘、检验检疫、分拣、分级、包装、配送和“互联网+回收”等细分环节的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对《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引导企业规范化运营。(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法制办)
  九、强化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环境建设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加强网络交易信息化监管手段建设,提高网上违法交易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能力。突出线上线下相结合,建立“风险监测、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机制,坚持打、建结合。强化网络交易平台企业管理,督促企业建立网上经营者资质审查和经营者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监控以及违法交易信息巡查清理、举报投诉处理等制度,坚决抵制侵权假冒、虚假交易、违法广告、不当竞争、传销等违法网络交易行为。对违法网络交易高发频发、拒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的平台企业依法予以处罚,保障“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进人口、法人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促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相关信息交换共享并向社会公开,加快形成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评价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人行武汉分行分工负责)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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