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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政办[2016]209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15
实施时间: 2016-12-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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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5日
  河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政府和社会资源,提高应对效率和科学性,最大程度减少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中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的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以及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造成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省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河南能源监管办、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
  2.1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
  省政府成立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并相应设立电力恢复、新闻宣传、综合保障、社会稳定等工作组,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指挥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当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事发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或根据省政府安排成立工作组,负责指挥、协调、支持有关地方政府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2.2 市、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地方政府要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要建立健全组织指挥机构,并在大面积停电事件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其中,电网企业要首先做好所辖主网和供电区的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各发电企业要首先做好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
  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 专家组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地震、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各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
  2.6 组织机构的衔接
  如上级政府已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组织指挥机构,则下级组织指挥机构要在上级组织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如上级政府仅派出工作组,则下级组织指挥机构要在上级工作组指导、协调、支持下,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如因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其他突发事件引发了大面积停电事件,要依照对应级别的突发事件综合预案规定和相关专项预案规定,统一指挥、分工处置。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3.1.1 风险源分析
  3.1.1.1 我省区域范围广、跨度大、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差异大,全省易发季节性多种气象灾害。全年50%以上的降水量集中在6、7、8三个月,城市低洼地区或地势较高区域由于排水不畅可能导致积水形成内涝。黄河郑州花园口以下河道汛期易出现重大险情,豫南淮河流域汛期易发洪水灾害。豫西、豫北、豫东是全国和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有发生6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的构造背景。豫南、豫西南、豫北山地和豫西黄土区、矿区易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采空区塌陷等地质灾害。豫南地区与湖北、安徽省接壤,具有一定的南方气候特点,有可能出现冻雨等特殊气象造成的输电线路覆冰。各类自然灾害都可能造成电网设备大范围损坏,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
  3.1.1.2 河南电网处于国家电力战略布局西电东送、南北水火互济的枢纽位置,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逐渐增多,电网运行特性复杂,电网安全控制难度增大,重要发、输、变电设备及自动化系统故障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3.1.1.3 野蛮施工、非法入侵、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造成电网设施损毁,电网工控系统可能遭受网络攻击,都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3.1.1.4 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发电出力大规模减少、运行维护人员误操作或调控运行人员处置不当等也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3.1.2 社会影响分析
  3.1.2.1 导致政府部门、军队、消防等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单位或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正常运转,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3.1.2.2 导致城市交通信号、地铁、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大型商场、广场、影剧院、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大型写字楼、大型游乐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电力供应中断,引发交通拥塞甚至瘫痪、基本生活保障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群众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3.1.2.3 导致城际铁路、高铁、机场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电力供应中断,引发大批旅客滞留,严重影响全国交通秩序,甚至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3.1.2.4 导致化工、冶金、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用户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经济建设,可能引发生产运营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1.2.5 大面积停电事件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在公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若有错误舆论,可能造成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3.2 监测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等灾害及其他安全危害的监测,及时准确提供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影响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
  3.3 预警
  3.3.1 预警信息发布电网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河南能源监管办,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电力企业要向上级单位报告。
  3.3.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视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受影响区域政府启动应急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加强舆情相关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要立即向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河南能源监管办报告。中央电力企业要同时通过其上级单位报告国家能源局。
  事发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要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及省政府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地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河南能源监管办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要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省政府按程序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5.1.1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均由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并视情向国家提出支援要求。
  当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工作组时,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国务院工作组的指导、协调、支持下,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当国家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时,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在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
  5.1.2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均由事发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当省政府批准成立省政府工作组时,事发地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在省政府工作组的指导、协调、支持下,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5.1.3 对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分级应对
  5.2.1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对
  (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省政府决策;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省政府。
  5.2.2 省政府工作组应对
  (1)传达上级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当地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3)对跨市级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4)赶赴现场指导当地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5)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7)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5.3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和影响。事发地政府要及时发布应急响应信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3.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工作,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3.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金融机构、医院、交通枢纽、通信企业、广播电视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冶炼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疏散,确保人身安全。消防、武警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火灾、爆炸事件,解救被困人员。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重要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扑灭各类火灾,解救被困人员,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3.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用热;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准备抢救、治疗病人的应急队伍、车辆、药品和物资,保证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5.3.4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确保人身安全,防范治安事件。
  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要积极组织力量,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3.5 加强信息发布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3.6 组织事态评估
  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5.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终止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毕。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涉及人为破坏电力设施造成大面积停电的事故,由公安、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等联合开展调查,及时、依法打击破坏电力系统的暴恐分子或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6.3 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省政府或授权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县级以上政府要根据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地政府要根据需要组织动员通信、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消防部队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工作。
  7.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要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物资储备。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地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满足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要提高防范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加强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研发和应用,制定实施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电力安全运行体系。省气象局、国土资源厅、地震局、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7.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充分考虑电源、电网规划布局,保障各地“黑启动”电源,适度提高重要输电通道抗灾设防标准。电力企业要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机构、交通运输企业、通信企业、广播电视单位、供水企业、供气企业、供热企业、加油(加气)站点、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工矿商贸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非电保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有关部门要督促重要用户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7.6 医疗卫生保障
  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7.7 资金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制定相关配套预案,贯彻落实本预案相关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本预案。
  8.2 预案培训和演练
  本预案印发实施后,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河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1.造成区域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对河南电网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2.造成河南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的;3.造成郑州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区域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10%以上30%以下,对河南电网造成严重影响的;
  2.造成河南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13%以上30%以下的;
  3.造成郑州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4.造成其他省辖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区域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7%以上10%以下,对河南电网造成较重影响的;
  2.造成河南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10%以上13%以下的;
  3.造成郑州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4.造成其他省辖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5.造成县级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区域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4%以上7%以下,对河南电网造成一般影响的;
  2.造成河南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5%以上10%以下的;
  3.造成郑州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4.造成其他省辖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5.造成县级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组成单位和工作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一、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由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应急办、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测绘地理信息局、煤炭工业管理办,省军区、武警总队,河南能源监管办、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华能河南分公司、国电河南公司、大唐河南公司、华电河南分公司、国电投河南公司、华润河南分公司、华兴河南分公司、省投资集团等单位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地方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以及相关电力企业。
  二、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电力恢复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安全监管局、气象局、地震局、测绘地理信息局、煤炭工业管理办、河南能源监管办、省军区、武警总队、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华能河南分公司、国电河南公司、大唐河南公司、华电河南分公司、国电投河南公司、华润河南分公司、华兴河南分公司、省投资集团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负责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负责重要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二)新闻宣传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政府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综合保障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应急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省通信管理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卫生防疫和医疗、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保障铁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四)社会稳定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河南能源监管办、省军区、武警总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一)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政府新闻办。根据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二)省应急办。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负责事件信息的接报、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国务院应急办和省政府领导,及时传达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
  (三)省发展改革委。履行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职责;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及省级物资储备的建议。
  (四)省教育厅。重点指导学校等教育机构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停电应急预案。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煤炭工业管理办。组织、指挥煤矿企业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
  (六)省公安厅。负责协助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救援工作,重点做好社会治安管控、交通管控及消防工作,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
  (七)省民政厅。负责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置。
  (八)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为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
  (十)省环保厅。负责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十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排水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十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十三)省水利厅。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提供相关信息。
  (十四)省林业厅。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协调组织扑救工作,提供森林火灾火情信息。
  (十五)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协调食品、饮用水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运,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
  (十六)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医疗机构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停电应急预案。
  (十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维护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十八)省安全监管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九)省气象局。负责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二十)省地震局。对地震震情进行监测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
  (二十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中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二)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中的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
  (二十三)省军区、武警总队。负责协助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救援工作,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二十四)河南能源监管办。迅速了解大面积停电情况,向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工作。
  (二十五)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指导所属铁路系统启动停电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具体组织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的铁路运输。
  (二十六)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指导所属民航系统启动停电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保障民航基本交通通行,协调抢险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二十七)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国家电网公司、国网华中分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在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中对所属企业的指挥。
  (二十八)各发电公司。组织、协调本公司及所属发电企业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完成省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督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相关配套预案,贯彻落实本预案相关职责和要求;督促各地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负责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预案。完成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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