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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质监局河南省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政办[2016]22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26
实施时间: 2016-12-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00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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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编办、质监局制定的《河南省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河南省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意见
  省编办 省质监局
  (2016年11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精神,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我省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检验检测是质量技术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广等特点,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促进产业发展、支撑自主创新、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省有县级检验检测机构700余家,存在着规模普遍较小、布局结构分散、重复建设严重、体制机制僵化、行业壁垒较多、条块分割明显、行政依赖较多、运行效率不高、综合能力不强、服务品牌匮乏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近年来,国务院将检验检测列为高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的重要内容,给予重点支持和发展;将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作为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要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整合成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我省县级检验检测机构迫切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凝聚合力、做强做大,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形成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检验检测服务品牌,建立各具特色的检验检测、标准制修订、研发创新、人才培养、技术咨询等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体系,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通过充分整合资源,减少重复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县(市)检验检测能力,推动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做强做大,进一步提高县(市)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各县(市)政府按照监管目标和工作要求,从本县(市)检验检测工作实际出发,科学制定监管办法,注重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与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有效衔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协同推进。
  ——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根据县(市)实际情况,确定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试点县(市),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横向整合,探索多种整合模式,完善工作机制,总结经验、树立标杆,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力争整合工作和业务工作良性互动,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相统一,让整合改革成果惠及中原经济区产业发展。
  (三)整合目标。
  ——到2016年年底,通过采取厘清职能、行政划拨、管办分离等改革措施,试点县(市)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到2017年年底,通过学习、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基本完成县(市)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
  ——到2020年年底,进一步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激发市场活力,全面建立定位明晰、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横向整合。县(市)政府要充分调研、摸清家底,参照孟州市、汤阴县整合模式以及外省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实行横向整合,组建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已列入国家和省区域性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的县(市),可保留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牌子,结合已批准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上收到市级环保部门的环保监测机构不纳入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范围。(县〔市〕政府负责,试点县〔市〕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县〔市〕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
  (二)推进跨区域、跨层级整合。各省辖市、县(市)政府根据检验检测业务开展情况,可以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为跨区域、跨层级的大型检验检测机构,组建区域性或加入全省性检验检测集团。(省辖市、县〔市〕政府负责,适时推进)
  (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要求,减少对事业单位的直接管理,逐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合理界定主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权责关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省辖市、县〔市〕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涉及面广,触动利益多,情况复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着眼改革发展大局,打破利益藩篱,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整合任务,形成改革合力。省辖市、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整合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协调解决整合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障整合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质监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做好整合方案审核工作,对整合后的检验检测机构尽快进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等认证认可及各种变更备案。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整合过程中人员划转及安置工作。财政部门要配合业务部门做好过渡期内检验检测经费清理、整合、规范工作,做好经费的调整划转工作。审计部门要根据整合工作需要,及时组织资产审计、离任审计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整合资产划转意见,对变更转移的土地、房屋进行不动产登记。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处理好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与国家、单位、个人利益的关系,严格规范整合期间检验检测机构编制变更和人事调整,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好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债权债务核实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严禁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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