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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办发[2016]6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22
实施时间: 2016-12-2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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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政府办公厅“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2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增加的职责。
  1.将省监察厅协调指导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划入省政府办公厅。
  2.协调指导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和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组织推进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省级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电子监察。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确保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电;负责承办国务院、国家部委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文来电。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组织起草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及其他综合性文稿。
  (三)承办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的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决定。
  (五)协助省政府领导调度掌握全省工作情况,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对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综合协调。
  (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的市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指示的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
  (七)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指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九)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省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或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协调、指导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和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组织推进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省级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电子监察。
  (十三)负责省政府参事和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参事参政议政和文史馆员收集、撰写文史资料的组织、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口岸建设管理、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8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负责综合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重要政务工作情况;组织起草上报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的重要工作报告;负责与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政府办公室(厅)的工作联系;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厅机关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协调指导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工作。
  (二)会议活动处(挂接待办公室牌子)。
  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省政府工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报批事宜;负责协调安排省政府领导的政务活动;负责国务院和外省市有关领导同志来鲁活动安排等接待任务;负责对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会议活动进行业务指导。
  (三)文秘处(挂省政府办公厅保密办公室牌子)。
  承办国务院及国家部委来文来电;负责组织办理市政府、省直部门等来文来电;负责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档案资料等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管理单位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起草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重要文件,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文电;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公开发布、解释、整理汇编、清理规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省政府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报备事项办理等相关工作。
  (五)秘书一处。
  为省长的政务工作提供服务,组织安排财政、税务、审计等方面的专题会议,起草有关文稿,完成省长交办的任务。
  (六)秘书二处。
  为负责省政府机关、发展改革(粮食、物价)、教育、监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发展战略研究、政务公开、商务、外事、工商行政管理、侨务、政府法制、金融、口岸、打私等方面工作的省政府领导的政务工作提供服务,组织安排省政府领导专题会议,起草有关文稿,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理。
  (七)秘书三处。
  为负责民族宗教、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质量技术监督、人民防空、史志、老龄、残疾人事业、科技、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工作的省政府领导的政务工作提供服务,组织安排省政府领导专题会议,起草有关文稿,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理。
  (八)秘书四处。
  为负责公安、国家安全、司法、信访、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省政府领导的政务工作提供服务,组织安排省政府领导专题会议,起草有关文稿,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理。
  (九)秘书五处。
  为负责民政、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机关事务管理、军民关系、农业、农村和扶贫等方面工作的省政府领导的政务工作提供服务,组织安排省政府领导专题会议,起草有关文稿,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理。
  (十)信息调研室。
  负责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信息及国内外重要经济动态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承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交办的调研任务;负责编辑《山东政务信息》《每日要情》等。
  (十一)省政府督查室。
  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目标分解和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省政府重要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指导下级政府督查工作。
  (十二)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处。
  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受理向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组织协调省政府办公厅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承担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政务舆情处。
  负责协调、指导全省政务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研判工作,收集、整理涉及全省政府工作舆情;协助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组织相关材料,组织起草省政府新闻发布有关文稿;负责省政府有关重大事项、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四)电子政务处。
  负责指导推进全省政府办公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承担政务服务平台规划、建设、运维、安全保障和标准制定等工作;规划管理电子政务内网、省政务专网和省政府门户网站;监督指导全省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建设。
  (十五)政务服务管理处。
  负责协调指导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政务服务相关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及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负责省级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政务服务网上“中介超市”的运行、管理工作,对省级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电子监察,对网上投诉、举报事项进行督办;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
  (十六)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七)保卫处。
  负责省政府领导的安全警卫和省政府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行政财务处。
  负责省政府机关公用设施、通信,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管理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协调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部分省级老同志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管理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管理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180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省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按省政府领导班子副职的职数配备,其中1名副秘书长兼任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办公厅主任1名、副主任5名,省政府督查室主任1名(副厅级)、信息调研室主任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省政府督查室副主任2名、督查专员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3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1.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省编办、省法制办配合做好系统建设工作,根据业务需要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系统升级完善、新功能研发的需求建议,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协调技术研发。
  2.省编办牵头负责行政权力事项及事项要素调整,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行政权力事项运行要素调整。
  (二)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省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省级行政复议案件。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室承担省政府及办公厅文件、省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和省政府部门重要文件的发布职责。
  七、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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