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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7]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1-7
实施时间: 2017-1-7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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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19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住户调查数据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对于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准确掌握城乡居民收支等基本情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有序推进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样本抽选的现象发生,为确保住户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奠定良好基础。
  二、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牵头负责全省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开展样本轮换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调查保障,确保样本轮换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配合,密切协作。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范围广、影响大,各级发改、公安、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调查队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要协助调查队做好摸底入户、选户、开户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人员配合入户访问、登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调查摸底、开户及试记账等各项任务。
  四、积极落实,做好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调查户记账补贴和辅助调查员工作补贴,增加投入,确保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样本轮换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抽中户的支持理解,为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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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 鲁政办字[2017] 2017/3/28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户调查工作 衢政办发[2016] 201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