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7]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1-10
实施时间: 2017-1-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3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2017年各地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履行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分解下达到所辖各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对补充耕地中的水田面积超额完成的,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
  二、强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须严格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直接补充相应的优质耕地、水田,确保耕地数量占一补一、质量等级相当及水田面积不减少。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在补足耕地数量的基础上,可结合实施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项目,确保耕地质量等级不降低、水田面积不减少,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先行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实现“先改后占”,确实无法“先改后占”的,允许市、县人民政府对耕地提质改造进行承诺。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没有落实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的,不予批准用地。
  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负总责,要建立政府主导,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烟草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建设机制,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按照《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在各有关部门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项目的基础上,对其他具备条件的专项农田建设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增加投入,补足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缺口。高标准农田建设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要向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山垅田复垦改造倾斜。
  四、严格年度任务的考核奖惩。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并在下一年度有关涉农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相应追加下一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附件: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推进高标准农 鄂政办发[2016] 2016/1/1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川办函[2016]56 2016/4/15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 湘政办发[2016] 2016/4/29
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3]111号 201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