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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2016]6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2-9
实施时间: 2016-12-9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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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我省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有利于准确判断当前我省环境状况,科学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各地各部门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
  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省财政负担部分,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五、普查工作要求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福建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二)强化协同协作
  各地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协调和指导的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协同合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我省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三)明确普查义务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福建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9日
   附件
  福建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志南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朱 华 省环保厅厅长
  孙希有 省统计局局长
  成 员:尤思德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林仙元 省新闻办副主任
  林向东 省发改委副巡视员
  郭恒明 省经信委副主任
  杜清森 省公安厅副厅长
  万崇伟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何南飞 省国土厅副厅长
  陈 宁 省环保厅副厅长
  王 海 省住建厅副厅长
  陈培健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梁全顺 省农业厅总畜牧兽医师
  林 捷 省水利厅总工程师
  宋建华 省海洋渔业厅副巡视员
  杨 隽 省地税局副局长
  欧爱琼 省工商局副巡视员
  刘绍文 省质监局总工程师
  邱大南 省国税局副局长
  王少华 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环保厅副厅长陈宁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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