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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皖政办[2016]8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30
实施时间: 2016-12-30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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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振兴发展安徽中医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安徽和美好安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五大发展行动”,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以中医药服务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坚持中西医并重,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发挥中医药在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提升中医药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进一步提升。
  ——全省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公立中医医院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比综合性医院分别低10%和15%以上。
  ——建设1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中心(基地)、1个国家级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1个省级民间医药特色诊疗基地、3个以上国家级和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10个中医名院和100个中医重点专科。
  ——培养和引进30名中医药行业领军人才、100名安徽省名中医、100名安徽省基层名中医、200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建成10个中医药医养结合示范基地,30个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示范区),3-5个中医优势病种健康管理联盟。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300万亩,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
  到2030年,实现中医药服务领域全覆盖。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省中医医疗服务量占医疗服务量20%以上,基层中医医疗服务量占基层医疗服务量30%以上。基本形成一支由30名国家级中医名师、300名安徽省名中医、300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30000名执业中医(药)师组成的中医药人才队伍。中药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进入全国前列。
  二、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巩固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体、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为重点、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原则上每个市、县(市,下同)人民政府要举办1所公立中医类医院。不得擅自撤并、拍卖政府举办的中医类医院或改变其公立性质。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化的中医药科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标准化中医科。(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协作配合,落实部门责任,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提升工程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综合医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岗位设置要与服务能力、服务人口相适应。5年内,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85%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加强对口帮扶,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中医非药物疗法和适宜技术。(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军区后勤部负责)
  (三)实施中医药“四名”工程。推介并打造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确切、医风高尚、社会认可、能够代表安徽中医药水平和形象的名院、名科、名医和名药。积极推进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和全省民间医药特色诊疗基地建设。加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扶持一批中医优势专科做大做强,逐步建成一批国家、区域和基层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加强特色中药制剂的研发和应用,建设集新药开发、健康功能食品研发、中药保健、中药资源综合利用等于一体的中药资源产业集群,打造皖药品牌。(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重大传染病防控网络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国家级和省级中医应急救治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加强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覆盖率。开展重点病种中医药健康管理联盟建设,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五)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加强我省国家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建立完善糖尿病、肿瘤、慢性阻塞性肺病等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和协同创新机制。鼓励将重复设置、功能单一的综合医院改建为中西医结合医院,鼓励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鼓励开展西医学习中医活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负责)
  (六)加快推进中医药服务结构性改革。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优化存量、补齐短板、改善服务、创新机制,开展公立中医医院集团化管理、专科专病联盟、医疗联合体和医疗共同体建设。鼓励公立中医医院拓展服务领域,开展健康养老、养生治未病、妇幼保健、慢病康复等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鼓励公立中医医院拓展业态,扩大增量,在健康服务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
  (七)推进“互联网+”和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依托中医名院,举办互联网中医医院,为居民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签约服务、远程诊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服务,促进中医药各领域与互联网全面融合。开发中医药健康大数据,为新安医学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供支持。加强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和基层中医馆健康信息云平台建设,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中医药电子政务、统计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健康服务系统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负责)
  三、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
  (一)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各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科)建设,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建立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治未病健康保障模式。(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工商局、安徽保监局负责)
  (二)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鼓励中医医院开办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老年病医院,建设一批中医药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打造一批中医药特色养老示范区。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居家养老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养老机构设立中医医疗机构,加强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养老人员快速就诊绿色通道。(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充分利用我省生态旅游资源和中医药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体育健身产业深度融合。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示范基地,打造一批中医药特色健康旅游小镇,建设若干个药用植物园,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健身体验和观赏基地,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线路。利用我省资源秉赋和区位优势,吸引长三角等社会资本来我省投资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省旅游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四)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支持康复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发挥针灸、推拿等中医药综合康复优势,与现代康复技术有机结合,开展慢性病康复、残疾人康复、工伤康复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中医康复机构。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医医院合作开展中医康复技术服务,鼓励中医医院与境外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康复技术合作。(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民政厅、省残联负责)
  (五)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强野生中药资源的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完善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贫困县发展特色中药产业,指导贫困户开展特色中药种植。建立濒危野生中药材种子种苗研究基地和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大宗和道地药材的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养殖基地和中药产业集群,建立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体系,建设“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开发药食同源产品,打造一批知名中药企业和皖药品牌。加快推进现代中药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强以亳州为龙头的现代中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支持亳州国家级中药材专业市场做大做强,争取建立亳州中药材期货市场。(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负责)
  四、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
  (一)加强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制定有利于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优惠政策,将中医药人才列入政府有关人才引进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培养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形成科学合理的中医药人才梯队。启动中医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引进培养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及临床科研的领军人才。实施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特设岗位人才引进计划,为每个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公开招聘1名中医特色技术人才。(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调整中医药人才培养结构和模式。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调整学历教育学科和专业设置,优化资源配置,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创新院校教育与传统师承教育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采取集中理论学习、分散临床跟师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具有深厚中医理论功底和扎实临床实践基础的实用型中医临床人才。着力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创新人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建立激励与评价机制。建立制度约束与待遇激励相结合的机制,按照“动态调整、周转使用、人编捆绑、人走编收”的原则,探索建立人员县管乡用编制“周转池”制度,提升福利待遇水平和职业成长空间,稳定基层中医药队伍。定期开展名中医评选表彰活动,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根据中医药人才成长特点,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和考核标准,注重临床水平和工作实绩。(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五。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促进中医药成果转化
  (一)继承“北华佗、南新安”学术和经验。继承历代名家名派学术思想,挖掘总结国医大师、名老中医临床诊疗经验。积极开展华佗医学研究工作,建设新安医学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开发华佗、新安医学养生文化产品。开展民间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的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把师承教育贯穿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全过程,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鼓励名老中医带徒授业。(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加强中医药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中医药科研院所建设,提升三级中医医院科研水平。鼓励通过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药重点实验室、中医药重点研究室等项目建设,搭建并开放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加强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研究和联合攻关,形成一批重大技术成果和产品。鼓励开展新药创制,支持基于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特色制剂等的中药新药,支持开展重大新药创制,推动技术、方药等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建立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同行评议制度。(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六、弘扬中医药文化,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
  (一)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搭建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建设安徽省中医药文化博物馆和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大力提倡民间中医药博物馆建设。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健康城镇建设,鼓励建设中医药文化一条街和主题公园。深入挖掘我省中医名家、学术流派等中医药文化资源,组织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在国际(亳州)中医药博览会的基础上,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医药文化会展品牌。(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我省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将其打造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对外人才培养和交流合作的窗口。开展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交流合作,扩大海外留学生招生规模。加强与中东欧国家中医药合作,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到海外开办中医医疗保健机构,支持我省中医药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按照政府支持、民间运作、服务当地、互利共赢的原则,5年内建设1-2个中医药海外中心。(省外办、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七、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律法规,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依法履行发展中医药的职责,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建立并完善政府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中医药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和关键问题。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医药管理体系,充实管理队伍。(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放宽服务准入。放开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的规划布局限制,对举办中医诊所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疗机构,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探索执业中医师分类管理,探索中医师区域注册管理。(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落实要素保障。加大医保支持力度,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健全稳定可持续的中医药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建立符合中医医院特点的财政分类补偿机制和考评办法。按照中医药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在基本药物政策中,增加省基本医保目录中成药品种,保留中药饮片加成,简化中药制剂审批流程。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将中医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机构的用地。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金融支持,鼓励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贷款、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健康产业基金等支持中医药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四)营造良好环境。开展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法律素质。加强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强化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督能力。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等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将中医药文化宣传和养生保健知识普及纳入主流媒体公益性宣传的内容,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持续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普及中医药文化和养生保健知识,提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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