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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政办发[2017]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1-5
实施时间: 2017-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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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5日
  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全省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省、市、县(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浙江能源监管办和省级相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经省政府同意,成立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应对工作。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必要时,由省经信委或事故所在地设区市政府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或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成立省政府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支持有关地方政府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省经信委负责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及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省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2.2市、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市、县(市)政府应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接受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
  发生跨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市、县(市)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应急合作机制,必要时由省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电力企业。
  省内各电力企业(包括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企业等,下同)要成立本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各级政府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专家组。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风险分析。
  3.1.1风险源分析。
  (1)全省供电面积约10万平方公里,受地形地质构造复杂和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的影响,供电区域内暴雨、雷暴、龙卷风、台风、大雪、大雾、冰雹、冻雨、山火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可能造成电网输变电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导致大面积停电。
  (2)浙江电网特高压交直流互联运行、且单一通道的外来电比重大,省内电源与负荷的分布匹配不尽合理,网架结构复杂、运行安全控制难度大,若发生多条直流线路同时闭锁、或交直流线路连锁等严重故障,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3)高空飘物、野蛮施工、吊车碰线、偷盗电力设施设备、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引发的电网设施设备损毁,有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4)浙江省境内无产油、无产煤、少产气,一次能源(煤、油、气)基本依靠省外输入,因燃料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发电企业发电能力大规模减少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5)重要发、输、变电设施设备故障可能引发造成重大以上事故,导致大面积停电。
  3.1.2社会风险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极易引发次生灾害。
  3.2监测预警。
  3.2.1监测。
  省内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能源、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经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2预警。
  3.2.2.1预警信息发布。
  各级电网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浙江能源监管办,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新闻媒体、网站、应急广播、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应建立快速发布绿色通道,确保在第一时间多途径、多手段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2.2.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调度机构要优化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做好隔离故障区域准备,必要时可按规定提前采取措施,同时向上级调度机构报送相关信息,争取上级调度机构支持。电力企业要加强设施设备运行巡查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受影响区域地方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发布单位研判不会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浙江能源监管办报告。
  事发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立即按程序向省经信委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省经信委应立即按程序向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初判为较大以下的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发生跨设区市的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必要时由省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各地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响应措施。
  5.2.1先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前,各级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要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隔离故障点,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电力主网安全和运行电网正常供电。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减少损失。
  5.2.2Ⅰ级、Ⅱ级响应。
  (1)省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省政府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协调解决地方政府,市、县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如下工作:
  省经信委:牵头综合协调组和综合保障组工作;做好非故障区域电力保障和紧急状态下的有序用电工作;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牵头新闻宣传组工作;及时主动向社会发布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的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和衔接工作,负责燃气电厂天然气供应的应急保障管理。
  省教育厅:必要时,指导事故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
  省公安厅:牵头社会稳定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要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维护事故所在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事故所在地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省财政厅: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的建设项目用地安排,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
  省环保厅: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协助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
  省建设厅: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燃气和道路设施照明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交通工具,疏导滞留旅客,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公路、水路运输;协调地铁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
  省水利厅:负责提供水旱灾害的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必要时,组织小型水电站提供应急电源。
  省林业厅:负责发布森林灾害信息,协调解决电力线路抢险中的林木砍伐事宜。
  省商务厅:负责协调海关、质监等有关单位做好重要商品的进口及口岸检验、检疫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停电地区医院自保电应急启动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组织伤员救治。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公益宣传及应急广播。
  省安监局:负责协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工作。
  省物价局:负责对大面积停电区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监测预警,及时提请省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
  省应急办:接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做好突发事件有关应急处置协调工作;参与事件调查与总结评估;检查、指导应急预案工作落实;指导相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测绘保障。
  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疏导、运输机场滞留旅客,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等的空中运输。
  杭州铁路办事处:负责组织疏导、运输涉及火车站的滞留旅客,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铁路运输。
  省军区:负责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并协调驻浙部队参加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
  省武警总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参加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
  浙江能源监管办:负责协调有关电力企业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联系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和华东能监办。
  省电力公司:牵头电力恢复组工作;负责抢修受损电网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向重要用户和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网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组织事故所在地供电企业为居民基本的通信、应急照明、急救医疗等提供应急充电设施;第一时间就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告知受影响地区和单位。
  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助其他电力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专家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停电时间、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论证评估,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
  (2)市、县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的市、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动员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配合综合保障组为现场抢修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伤亡人员家属。
  (3)重要电力用户的响应。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5.2.3Ⅲ级、Ⅳ级响应。
  (1) 市、县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市、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必要时,省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市、县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省政府工作组的响应。
  传达上级和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大面积停电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根据地方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处置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对跨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5.3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和物资、人员等。
  5.4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停电情况及事故处置等信息,由各级应急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有关新闻稿须经县级以上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省内有重大影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省应急指挥部或省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5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件基本处置完成。
  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应应急指挥机构随即撤销。
  6 后期处置
  6.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事件分级,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报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
  6.3善后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人力、物资、财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6.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施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省内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动员省内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处置工作。动员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装备物资保障。
  省内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省级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社会化储备。
  7.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技术保障。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有关单位要分析和研究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7.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省级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区域“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以及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及演练的资金保障工作。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省经信委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市、县(市)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各区政府视情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的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
  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全省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
  (二)杭州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全省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
  (二)杭州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三)其他设区的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全省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
  (二)杭州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三)其他设区的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县(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全省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
  (二)杭州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三)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四)县(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附件2
  省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省经信委主任担任,或由总指挥长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成员单位主要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监局、省物价局、省应急办、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浙江能源监管办、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华能浙江分公司、大唐浙江分公司、华电浙江分公司、国电浙江分公司、国电投浙江分公司、国华浙江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地方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为成员单位。
  省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省经信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省应急办、浙江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事故所在地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各个工作组传达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根据事故情况及时调拨应急发电车及调运应急物资;负责电力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续报工作;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二、电力恢复组:由省电力公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省林业厅、省气象局、浙江能源监管办、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能源集团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
  三、新闻宣传组: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监局、省电力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信息,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四、综合保障组:由省经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落实电力抢修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
  五、社会稳定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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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4]5号 2024/1/31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榕地税发[2012] 2013/5/27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 青政办函[2016] 2016/8/3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 豫政办[2016]20 2016/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