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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苏政办发[2016]14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19
实施时间: 2016-12-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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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迫切需要,也是激发新农民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为深入贯彻全国“互联网+”现代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46号)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决策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切实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组织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农业,加快推动信息化和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全省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发展目标。推进“互联网+”全面服务农业农村发展,全面构建农业智能决策体系、为农信息服务体系,打造“互联网+”现代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创新高地、农业电商云集高地、新农民创业创新高地。到2020年,力争全省农业信息化覆盖率达到65%,农业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1000亿元,规模设施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面积提升到20%以上,实现各县(市、涉农区)信息进村入户、农业行政管理网络化、农业市场主体信息服务“3个全覆盖”,“互联网+”成为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要支撑力量,有力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致富。
  ——农业生产智能化。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装备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农业,发展精准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农业,提高农业自动化水平。到2020年,实现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物联网应用全覆盖,创建国家级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10个以上、省级智能农业示范基地200个以上。
  ——特色产业电商化。积极引导农业市场主体发展电子商务,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产业,强化特色产业与知名电商嫁接,促进产销衔接。到2020年,形成2个年电商交易额超50亿元、10个年电商交易额超10亿元、20个年电商交易额超1亿元的农业特色产业。重点培育10个年电商交易额超1亿元、100个年电商交易额超1000万元的农业电商品牌。创建省级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400个。
  ——管理服务网络化。实施农业行政管理业务系统和农业实用数据库建设,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云计算等技术,强化信息分析利用,推进远程、实时管理服务,提升农业政务信息化水平。到2020年,建成省级农业大数据中心,基本实现农业行业管理决策精细化、科学化、智能化,农业决策指挥与应急管理能力显著增强。
  ——信息进村入户全覆盖。把信息进村入户作为“互联网+”现代农业的示范工程,加强“益农信息社”建设,整合资源、整省推进,促进全省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全面均衡发展。到2020年,信息进村入户“益农信息社”覆盖到全省所有涉农行政村。
  二、强化智能农业技术创新与示范推广
  (三)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发挥科研、推广、市场等多主体的创新服务作用,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紧密合作,吸引高水平企业到江苏落地,开展农业物联网技术攻关与设备研发,形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业物联网研发载体,创新一批精准化监测控制技术,熟化一批农业物联网成套设备,制定一批农业物联网应用标准,让智能农业技术成为重要的“藏粮之技”。
  (四)推动现代农业载体率先示范。开展智能农业示范基地创建,通过构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园艺、大田作物等行业农业物联网服务平台,形成一套可复制、易推广的应用模式,引导农业物联网应用向现代农业园区、科技示范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及规模种养基地等各类现代农业载体集聚。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创新公共服务机制,整合园区内生产经营主体信息资源,搭建物联网管理服务平台,开展数据采集、监测分析、质量溯源、在线指导等服务,实现农业生产自动化、可控化、智能化。
  (五)推动农业物联网向全行业全产业链扩展。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在畜禽养殖领域,推广环境调控、定量饲喂、疫情监测、防疫标识等精准化控制系统。在水产养殖领域,推广水体溶解氧智能控制、鱼类病害监测预警、养殖尾水监测和饵料自动精准投喂等系统。在园艺生产领域,推广肥水一体化自动喷滴灌、生产环境监控和病虫害预警、食用菌工厂化生产智能监控等系统。在大田种植领域,推广精量施肥、灌溉及病虫测报等系统,开展大田气候环境自动监测。在农产品加工领域,推广应用ERP等管理系统,完善业务流程,合理调配资源,确保生产经营管理全程可控。在农产品流通领域,推广产品标识化和监控技术,实现农产品质量信息可追溯。在农机作业、林业等领域,利用3S及传感技术推进农机作业调度、森林防火及病虫害监测智能化。
  三、引导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六)推进特色产业与电商融合发展。开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通过以县统筹、以镇带村,发展优势产业,培育特色小镇。结合“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设网店、微店等,发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大宗交易、订单农业等电商业务。实施电商扶贫行动,引导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向全省重点集中连片经济薄弱区倾斜,帮扶地方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加强江苏国际农展中心与各类电商互动互补,使之成为推介各市县特色农产品的实体平台。推动农产品生产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积极打造特色产业全产业链电商发展模式,搭建全省特色农产品单品电商平台,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全程可追溯,促进广大农民就业创业,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业内生发展动力。
  (七)推进实施农业农村电商品牌化战略。强化农产品标准化、精深化、差异化加工和包装设计,挖掘农产品文化内涵和功能,加强网上网下宣传,打造一批富有地方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和文化内涵,市场知名度高和竞争力强的农业农村电商品牌。推进电商与实体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融合,创新农业电商营销方式,放大品牌集聚、资源整合效应,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开展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输出江苏优质农特产品。
  (八)推进农业农村电商营销体系建设。支持知名电商开设农业农村电商地方特色馆,推动建设县域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镇电商服务站和村电商服务点,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农业农村电商服务体系。鼓励电商企业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加强自营平台建设,有效对接市场需求,拓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观光农业等网上营销。鼓励农业农村电商园区、电商服务企业建立电商联盟,开展社会化服务,促进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和投诉处理机制,推动农业农村电商加快发展。持续实施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万人培训,打造农业农村电子商务营销队伍。
  (九)推进农业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渠道、农村宽带、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物流园、创业园,改善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条件。合理规划物流资源,积极发展产地预冷、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定制配送等全冷链物流,构建适合农产品电商发展的物流配送体系。鼓励产地和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更多应用现有的市场流通基础设施、质量检测设备、产品流通渠道等,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
  四、提高信息进村入户为农服务能力
  (十)推进“益农信息社”建设。优先选择有村集体经济支持的村综合服务中心和声誉好、实力强的农资商超、专业合作组织作为“益农信息社”建设载体,增强村级社活力。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宽带、有网页、有持续运营能力的“六有”标准,提升“益农信息社”硬软件设施建设水平,重点培育一批资源配置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村级示范社。加大对“益农信息社”信息员诚信守法、风险防控、规章制度、业务知识与技能等培训,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不断提高信息员服务能力和素质。
  (十一)提升为农信息服务水平。紧密围绕信息需求,加强信息进村入户指导服务,提高农业公益、便民、电商和培训体验等服务水平,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12316”惠农短信、平安农机通及热线服务,汇集服务资源,完善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开发基于APP应用的农业信息服务产品,推进公益服务上线、涉农信息共享,为农民群众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信息服务。
  (十二)探索建立可持续运营机制。充分引入市场化机制,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推动“益农信息社”与金融、邮政、通信、电商等运营商、平台服务商合作,引导“益农信息社”与村委会、村级电商服务站、村邮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基层站点融合发展。引入水电气、金融保险、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代销代购等社会化服务,拓展服务内涵,提升造血功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与推广体系优势,利用“益农信息社”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
  五、提升农业信息管理服务效能
  (十三)加强农业信息系统建设。利用移动互联网构建新型工作平台、管理模式,加快推动全省农业资源、农技推广、农村“三资”、农业执法、农产品质量、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现代农业园区等管理系统建设,构建省、市、县一体的实时化、网络化、智能化农业综合管理系统。省级重点加强系统平台建设和信息分析预测,市县充分运用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和信息服务。
  (十四)强化管理服务应用。充分发挥各类农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加大信息数据监测、采集和分析运用力度,开展远程监视、监测、监督,及时发布技术指导、预测预警、防灾减灾、疫病防控等信息,提高管理服务网络化水平。推动农业部门政务数据与涉农部门数据、社会数据、互联网数据等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完善“12316”短信、微博、微信、APP等惠农平台功能,提供惠农政策、农业生产管理与防灾减灾、农产品价格变化与市场预报等服务。
  (十五)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农业信息工作制度,健全上下协同、运转高效的信息采集队伍,形成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机制,推进信息采集数据标准化建设。开展农业系统人员信息化技能培训,提高信息平台实践应用水平,推动管理服务方式转变,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六、推动农业大数据建设应用
  (十六)开展大数据平台建设。在全省已有农业信息数据基础上,加快实现互联互通,集合遥感、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以及基础地理等多源信息,搭建江苏农业大数据平台,建立国家涉农大数据省级分中心。综合统筹管理全省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休闲观光、农产品质量、土地流转、农村资产及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农业市场信息等数据,开展数据汇集、数据整理和系统开发,加强数据的动态获取、分析及应用,形成“江苏农业一张图”,为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等提供服务。
  (十七)提升农业数据采集能力。研究制订信息采集制度和技术规范,构建涵盖涉农产品、资源要素、产品交易、农业技术、政府管理等内容的数据采集体系。巩固提升现有统计监测手段,拓展物联网数据采集渠道,应用遥感、传感器、智能终端等技术装备,不断改进数据采集方法,实时采集农业资源环境、生产过程、加工流通等数据,提高数据采集的自动化程度和精准度。
  (十八)加强数据分析利用。鼓励社会力量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运用数据挖掘和分析、知识发现等技术,建立数据分析模型、专家智能决策系统,为农业生产经营的趋势分析、价值发现、预报预警等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农业大数据分析,着重研究农产品生产、消费、价格、成本等重要数据,把握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变化趋势,提高农业农村宏观指导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十九)强化数据共建共享。建立完善信息共建共享工作机制,注重农业行业信息资源数据积累,建立数据交互平台,以数据资源共享促进数据采集、带动数据开发利用,推进省市县之间、政府部门之间、农业部门内设机构之间,加大数据内部整合和外部交换力度,强化数据互联互通,促进资源融合共享。
  七、强化“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二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地要优化涉农资金支出结构,建立“互联网+”现代农业投入机制,采取财政资金直接扶持、基金支持、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在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智能农业、农业大数据、信息进村入户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强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互联网+”现代农业的支持,整合涉农项目向“互联网+”现代农业倾斜。建立多方参与机制,完善多元投融资渠道,鼓励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向“互联网+”现代农业领域。
  (二十一)加强税收减免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农业大数据等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上述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按规定减免相关税收。
  (二十二)强化金融信贷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从事“互联网+”现代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授信和贷款支持,简化小额短期贷款手续,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并延长贷款年限,促进创业创新。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互联网+”现代农业金融服务考核激励机制,适当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务风险容忍度。
  (二十三)完善其他扶持政策。各地要优先支持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产业基地、仓储物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以及农业物联网技术研发、设备制造等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农村既有建筑和闲置土地转换功能,建设符合规划的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产业基地和仓储物流。鼓励电信运营商对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园区、企业、基层服务站点,以及“益农信息社”、农业物联网应用企业等宽带资费给予优惠。各地要按照搭建平台、聚集资源、服务创业的要求,选择一批农业园区或农业企业,通过创建新技术、新成果孵化基地,为新农民创业创新提供软硬件支持。
  八、加强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的组织保障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互联网+”现代农业联席会议制度,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金融等部门参与,统筹协调全省“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涉及的重大事项,加强对各项工作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各市、县(市、区)要参照建立相应制度,将“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列入农业现代化评估指标、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十五)加强体系建设。各地要明确部门职能,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完善“互联网+”现代农业技术研发、培训、推广与服务体系。面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农业信息化人才职业和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引进培育一批既懂“互联网+”技术,也懂现代农业的复合型人才,提升“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水平。
  (二十六)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培育一批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互联网+”现代农业典型,大力宣传运用“互联网+”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助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的经验成效,展示“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助农惠农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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