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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开放型农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苏政办发[2016]15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26
实施时间: 2016-12-26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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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全省农业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水平,加快培育我省农业国际竞争新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江苏农业发展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开放型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开放型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江苏是全国人口密度最大的经济发达省份,也是农业大省、粮食生产大省和农产品消费大省。加快推进开放型农业发展,提高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对于缓解省内资源环境压力、拓展农业发展空间、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省深入实施农业“引进来、走出去”双向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先后与160多个国家与地区建立了农产品贸易关系,在20多个国家与地区承接农业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双边及多边合作项目近40个,2015年农产品进出口总额达到148亿美元。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深,我省开放型农业发展面临资源、环境、市场多重制约,农产品出口结构稳定但缺乏增长亮点,出口产品深加工较少、附加值偏低,贸易逆差有下降势头但仍然较大,同时出口企业还面临资金短缺、贸易壁垒等问题。当前,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江苏沿海开发等一系列国家战略在我省叠加实施,为我省推进开放型农业发展提供了难得发展机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开放型农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抢抓重要机遇,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推进开放型农业发展,努力赢得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二、准确把握推进开放型农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服务现代农业建设、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人才、地缘、资源、技术等优势,利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加强出口农产品支柱产业培育、农产品国际贸易促进、农业引资引智引技和农业“走出去”示范等工作,加快构建开放型农业特色鲜明的产业体系、充满活力的经营体系、多元稳定的市场体系和健全到位的服务体系,努力打造农产品进出口大省、“一带一路”农业“走出去”示范省。
  (二)目标任务。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提高“引进来”质量,推动开放型农业发展实现新突破。到2020年,全省农产品进出口额增长5%以上,农业对外投资中中方协议投资额年均增长10%以上,农业实际使用外资规模保持稳定,利用外资质量不断提高。
  (三)基本原则。
  坚持合作发展、互利共赢。秉承开放合作的精神,兼顾合作各方利益,分享农业领域发展经验和成果,实现资源互补、协同发展、互利互惠。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策指导,优化外向农业发展环境,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农业。
  坚持统筹谋划、积极推进。紧密结合国家重点推进项目、现有对外投资项目以及优势产业等,着眼全局,统筹谋划区域布局,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有序推进农业对外合作。
  坚持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科学合理决策;强化风险监测与评估,增强风险意识,做好应急预案,切实防范风险。
  三、大力推动优势农产品出口
  (一)完善优势农业产业体系。巩固现有的农产品出口优势产业,扶持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出口产业,促进我省农产品出口结构优化升级。重点推进园艺、特粮制品、畜禽、水海产品等出口支柱产业和大蒜、荷藕、脱水蔬菜、冷冻蔬菜、菌菇、肠衣、宠物食品、桑蚕丝、河蟹、小龙虾、紫菜、淡水鱼、现代种业等优势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依托港口优势,大力发展远洋渔业与加工贸易,粮油贸易与加工产业,重点建设镇江生鲜食品进口、东海肉牛进口、海门与射阳南极磷虾等远洋渔业产品加工等一批开放型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或进口农产品集散中心,推进农产品集疏运、冷链物流标准化运输体系建设。
  (二)壮大农产品出口经营主体。大力扶持出口型民营企业、龙头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发展,提升农产品出口贸易主体的国际竞争力。制定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标准,着力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农产品出口竞争新优势,示范引领全省农产品出口。积极推动农产品出口企业开拓新市场,培育一批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出口农产品企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引导有跨国经营需求的农业龙头企业到海外投资,提高其市场拓展能力、资源配置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品牌运营能力。
  (三)提升出口农产品质量。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设出口农产品基地示范县,引导出口企业跨区发展,到省外、境外建立农产品原料基地,拓展农产品出口原料来源。支持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产品注册,建立全程质量控制体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技术标准化体系,强化出口农产品质量监管,提升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强化农产品出口营销推介。鼓励企业在巩固传统市场基础上,积极开拓俄罗斯、东盟、南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加快形成农产品出口多元化市场格局。鼓励规模出口企业建设海外市场营销网络,利用境外知名展会展示新产品、宣传推广自主品牌,完善终端市场营销功能。推进“互联网+”农产品营销模式,支持规模大、实力强的出口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整体提升,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打造新型贸易渠道。
  四、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
  (一)探索全产业链“走出去”模式。结合省内农业发展优势和出口目标地区需求,重点支持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流通业、农机装备业、重要农资、远洋渔业等行业“走出去”。着力抓好产业链前端的种子、农药、技术和后端的农产品加工,带动中间种养环节,积极示范推广,让利当地农民及企业,形成较为完善的“走出去”农业产业链。鼓励引导农产品出口企业与科研院所抱团出海,合力打造江苏农业境外品牌,提高我省农业境外投资开发的整体竞争力。
  (二)创建境外农业科技示范区。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赴境外开展农业交流合作,重点在中亚、中东欧、东盟等国家合作建设江苏省境外农业科技示范区,开展水稻、小麦、棉花、蔬菜、蚕桑、畜禽等优势农畜产品生产试验示范和高产优质种养技术攻关。加强对现有对外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重点建设印尼东加里曼丹岛农工贸经济合作区、柬埔寨现代农业产业合作园、印尼农业国际合作产业园、乌兹别克斯坦蚕桑及茧丝绸产业园、坦桑尼亚江苏-新阳嘎农工贸现代产业园等,提升建设档次,扩大辐射覆盖面。
  (三)建设境外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围绕我省农产品加工原料与市场需求,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合作。根据资源禀赋情况、成本优势与企业意向,积极引导和鼓励“走出去”主体重点在中东欧地区建设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加工基地,在中亚地区建立大豆、小麦、玉米、丝绸、棉花等生产加工基地,在东南亚建立水稻、棕榈油、蔬菜、热带水果等生产加工基地,在非洲地区建立棉麻等生产加工基地,在大洋洲建立牛羊肉等生产加工基地。
  五、提高农业“引进来”水平
  (一)提升农业引进来质量。稳定外商投资农业规模和速度,推动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落户,提高引进外资质量。巩固提升现有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外向型农业示范区、苏台农业合作园区等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水平,在有条件的县(市、区)规划建设农业国际合作试验区、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以及进口农产品集散中心等。创新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招商招展方式,加强高层次、专业性客商邀请,提高办展水平,使之成为强化农业投资与贸易的重要平台。
  (二)加强农业引智引技工作。加快实施海内外引才行动计划,大力引进现代农业建设急需的科技领军人才,以及具有国际化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人才。支持农业科技推广、科研单位、研发企业引进境外农林牧渔业优良品种、先进农业装备,以及良种繁育、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保鲜、运销等关键应用技术和高新技术与专利,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逐步在省内推广应用。加快培植我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切实解决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六、强化推进开放型农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一)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积极争取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和农业重点项目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整合各类扶持资金和相关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农产品出口和农业“走出去”等开放型农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业境外投资便利化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和推进市场层面的投资贸易服务促进机构发展,创造开放的农业对外投资和贸易促进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农业对外投资、经济合作项目。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营造农业企业出口退税政策环境,缩短出口退税办结时间,适当调减函调次数,提高企业出口退税速度。进一步简化海关通关手续和环节,优化监管方式方法,缩短出口农产品口岸滞留时间。对经认定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农产品出口,以抽查检测为主,并对检测合格率高的企业逐步降低抽查频率。规范各类检测及收费,严格执行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费减免政策。对境外投资企业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在避免双重征税前提下,区别投资国家和地区、投资行业等,按规定采取税收抵免、延期纳税、减税、免税等不同政策,对远洋渔业捕捞产品给予运费补贴。
  (三)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优惠信贷支持和多样化融资服务,在重点市场为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和对外投资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鼓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实行保费费率优惠和保费补助等形式,帮助企业规避贸易和投资风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走出去”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境外资产、境外应收账款、出口退税单等融资抵押方式,帮助企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下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海外投资保险,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用工等方面的保险服务,提升企业信用等级。鼓励多元市场主体设立海外农业投资私募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融资。
  (四)强化人才队伍支撑。坚持政府扶持和企业自我培养相结合,在全省开放型农业工作体系及外向企业中开展自贸协定、“一带一路”、农业“走出去”、农业产业损害预警等专业知识培训,培养一批会外语、懂政策、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积极主动向国家、省外国专家局争取境外培训项目,继续实施现代农业高端人才境外培训计划,学习发达国家现代农业先进技术、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现代农业人才,增强全省开放型农业发展后劲。
  七、加强推进开放型农业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农业对外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开放型农业发展涉及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各市、县要参照建立相应制度,加强开放型农业工作体系建设,积极创造条件,组建专门机构,负责开放型农业管理指导服务工作。
  (二)强化指导服务。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加强农业部门与重点外向企业的合作互动,通过网站、杂志及手机报等途径,及时将开放型农业经济发展政策、市场信息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等传送到企业。建立农业“走出去”项目库,加强对农业“走出去”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损害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监测并及时评估进口农产品对我省农业产业可能产生的损害与风险。
  (三)积极宣传引导。积极实施开放型农业发展目标管理,加强对农产品出口、境外营销及开放型农业载体建设等工作的考核,定期通报情况。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江苏农产品及开放型农业载体对外宣传推介力度,及时宣传各级政府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措施以及创新推进开放型农业发展的典型经验,积极推广各地开放型农业发展成功模式,营造社会各界支持农业“走出去”的良好发展氛围。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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