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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2016]17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16
实施时间: 2016-12-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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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6日
  山西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期间山西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实现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号)和《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晋政发[2016]1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十二五”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围绕全省发展大局,联合协作,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措施扎实,带动了全民科学素质水平整体提高;科技教育与科普活动广泛开展、科普资源不断丰富、大众传媒特别是新媒体科技传播能力显著增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科普人才队伍建设进展顺利,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全省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2015年山西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5.27%,较2010年的2.91%提高了81%,超额完成“十二五”国家下达我省4.56%的共建目标,显著缩小了与发达省市的差距,为“十三五”全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作为典型的资源型经济地区、中部欠发达省份,目前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与发达省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不能充分支撑山西创新驱动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面向农民、城镇新居民、偏远贫困地区群众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仍然薄弱,青少年科技教育有待加强;科普技术手段相对落后,均衡化、精准化服务能力亟待提升;科普投入不足,全社会参与的激励机制不完善,科普资源共享和开放不够。“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我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攻坚阶段,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从青少年抓起,不断提升人力资源质量,对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注入发展新动能,助力山西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指导方针和目标
  (一)指导方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塑造山西美好形象,逐步实现山西振兴崛起。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继承创新、拓展提升,开放协同、普惠共享,精准发力、全面跨越,积极推动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建设,激发大众创业创新的热情和潜力,为山西创新驱动发展、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筑牢公民科学素质基础。
  (二)目标。
  到2020年,全省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长足发展,形成更加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和监测评估等体系,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9%。
  ——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求,突出工作主题,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普及高新技术、绿色发展、健康生活等知识和观念,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的社会氛围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推动依靠创新驱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跨越提升。青少年的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学习实践能力明显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意识和决策水平不断提升,农民和城镇劳动者的科学生产生活能力快速提高,革命老区、农村偏远和贫困地区公民科学素质显著提升。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大幅增强。科技教育与培训体系基本完善,社区科普益民服务机制逐步建立,科普基础设施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科普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进展,科普产业逐步发展,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公民提升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显著增多。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共建、社会动员、监测评估等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各方面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明显增强,公民提升自身科学素质的主动性得到充分激发,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
  三、重点任务
  “十三五”时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的科技教育。完善中小学科学课程体系,更新中小学科技教育内容,加强对探究性学习的指导。增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间科学素养的横向配合,重视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和应用力度,激发青少年科学兴趣,培育青少年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推进高中阶段的科技教育。实施普通高中科学与技术领域课程标准,明确科学素质和学业质量的要求,鼓励开展科学创新与技术实践的跨学科探究活动。强化中等职业学校科技教育,推动科技教育列入教学计划,系统提高学生科学意识和综合素养。全面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
  ——推进高等教育阶段科技教育和科普工作。推进高校科学基础课建设,加强科学史等科学素质类视频公开课建设。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择业观念,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激发大学生创新创造创业热情,提高大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就业创业的能力。
  ——大力开展校内外结合的科技教育活动。广泛组织开展学校科技节、科技周、科普日、公众科学日、红领巾科技小社团、“科技之光”青年专家服务团、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求真科学营等活动,注重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科学素质的影响。拓展校外青少年科技教育渠道,鼓励中小学校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科技博物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各类科技场馆及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开展科技学习和实践活动,增强动手能力。开展科技场馆、博物馆、科普大篷车进校园活动。大力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为青少年提供将科技创意、发明专利转化为实际成果的展示平台。
  ——推进信息技术与科技教育、科普活动融合发展。推进优质科技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帮助青少年正确合理使用互联网。大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青少年科普活动,满足青少年对科技、教育信息的个性化需求。扩大职业教育机构对农村学生实行免费教育的范围,逐步实现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全覆盖。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开展科技辅导、心理疏导、安全健康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他们提高科学素质、丰富生活阅历、增长见识。
  分工:由省教育厅、省科协、团省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林业厅、省社科院、省农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妇联等单位参加。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大力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全方位、多层次培养各类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业综合服务站(所)、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在农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面向农民开展科技教育。深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通过开展技能培训、强化专家和导师辅导、举办农村青年涉农产业创业创富大赛等方式,促进农村青年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着力培养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女农民队伍。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切实发挥农村各类实用人才作用,大力普及绿色发展、安全健康、资源节约、防灾减灾、乡村文明等知识和观念,传播科学的生产生活理念,反对封建迷信,帮助农民建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加强农村科普公共服务建设。将科普设施纳入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建设中,提升农村科普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发挥优秀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科普示范县(市、区)等创建活动,提升基层科普公共服务能力。
  ——加强对薄弱地区的科普精准帮扶。组织动员各级科技组织和广大科技人员投身扶贫攻坚,实施科普精准扶贫,加强革命老区、农村偏远和贫困地区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着力针对无技能农民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扭转劳动力转移出不了省的状况。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科普服务力度。大力开展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妇女骨干培育等工作,努力提高农村妇女科学素质。
  分工:省农业厅、省科协、省妇联、团省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林业厅、省社科院、省农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等单位参加。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推进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或脱产深造学习。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参加跨行业、跨学科的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
  ——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面向城镇全体劳动者,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岗、定向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和创业培训,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提高城镇劳动者安全生产意识,避免由于培训不到位导致的安全事故。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开展山西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五小”竞赛和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大力提升职工职业技能。
  ——广泛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培训教育。大力开展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春潮行动”“三晋巾帼成才行动”等活动,发挥企业、科普机构、科普场馆、科普学校、妇女之家等作用,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广泛组织开展培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的稳定就业和科学生活能力,促进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助力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宜居。
  ——大力营造崇尚创新创造的社会氛围。开展“大国工匠”“最美青工”“智慧蓝领”“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等活动,倡导敢为人先、勇于冒尖的创新精神,激发职工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释放职工创新潜力,形成人人崇尚创新、人人渴望创新、人人皆可创新的社会氛围。
  分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安监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林业厅、省社科院、省农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加强规划,把科学素质教育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长期任务。认真贯彻落实《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关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在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规划时,突出科学理论、科学方法和科技知识的学习培训以及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培养,开展科技革命、产业升级等前沿科技知识的专题教育,重点加强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各级各部门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等的教育培训,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创新学习渠道和载体,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教育培训。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对科技论述内容的学习,把树立科学精神、增强科学素质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和班次,引导和帮助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不断提升科学管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鼓励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通过网络培训、自学等方式强化科学素质相关内容的学习。积极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教育等培训手段,扩大优质科普信息覆盖面,满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多样化学习需求。在干部培训教材建设中,强化新科技内容的编写和使用。
  ——在领导干部考核和公务员录用中,体现科学素质的要求。在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任职考察、年度考核中,强化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的具体内容。
  ——广泛开展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各类科普活动。办好专家科技讲座、科普报告等各类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普活动。做好心理咨询、心理健康培训等工作。有计划地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到科研场所实地参观学习,鼓励引导领导干部参与科普活动。组织开展院士专家咨询服务活动,着力提升广大基层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
  ——加大宣传力度,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提高科学素质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科技宣传,在纸质媒体、电视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增加科技宣传内容,推广发布一批优秀科普作品,大力传播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围绕科技创新主题,选树一批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的先进典型。
  分工: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林业厅、省社科院、省农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单位参加。
  (五)实施科技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加强科技教育师资培训和研修,大力提高科技教师的科学素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师范院校开设科技教育专业或相关课程,培养更多科技教育师资。加大对科学教师以及相关学科教师的培训力度,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科技教育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等积极参与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有条件的中学科学教师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参与科研实践。加强高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推动高校师生广泛树立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
  ——加强各类人群科技教育培训的教材建设。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不断更新丰富科技教育培训的教材内容,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及环境保护、节约资源、防灾减灾、安全健康、应急避险等相关科普内容纳入各级各类科技教育培训教材和教学计划。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类培训中科技教育的教材建设。
  ——进一步改进科技教育教学方法。发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大科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力度。加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提高学生探究性学习和动手操作能力。
  ——合理规划布局现有科技教育培训基地、场所,不断提高使用效率。加强农村偏远和贫困地区中小学科技教育硬件设施建设。调动社会资源积极参与中小学科技教育网络资源建设,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不断丰富网络教育内容,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广泛共享。
  分工: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社科院、省农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单位参加。
  (六)实施社区科普益民工程。
  ——广泛开展社区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深入开展科普日、科技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以及科技、文化、卫生、安全、健康、环保进社区等活动。组织开展社区气象减灾、地震科学判断与应急逃生、燃气用电安全、电梯安全以及社区居民安全技能、急救技能培训等各类应急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面向城镇新居民开展适应城市生活的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帮助新居民融入城市生产生活。
  ——大力改善社区科普基础条件。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融合发展,在新建及现有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中拓展科普功能。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深入推进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科普学校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科普组织建设,面向群众广泛开展各类科普活动。
  ——促进形成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居民参与的社区科普新格局。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中切实加强社区科普工作,深入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推动科普示范社区蓬勃发展。激发社会主体参与科普的积极性,面向社区提供多样化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动员驻区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社团、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相关单位开发开放科普资源,支持和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和科普志愿者组织的作用,组织和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科普活动,发挥党员先锋岗、工人先锋岗、青年文明岗、巾帼文明岗以及在社区有影响和号召力人士的带动作用,加强社区科学文化建设。
  分工:由省文化厅、省妇联、省科协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监局、省社科院、省农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等单位参加。
  (七)实施科普信息化工程。
  ——实施“山西互联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科普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科普理念、科普内容、表达方式、传播方式、组织动员、运行运营等服务模式的全面创新,建立功能全面、安全稳定的科普融媒体平台,推动科普信息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服务。强化科普内容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消除愚昧迷信和夸大、扭曲、误导公众的伪科学谣言,不断推陈出新,运用各种新的技术手段,实现科普服务迭代发展。
  ——强化科普信息的落地应用。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采集和挖掘公众需求数据,做好科普需求跟踪分析,通过各种定制性传播方式,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资源送达目标人群,满足公众对科普信息的个性化需求。强化移动端科普推送,鼓励科研机构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运行有影响力的科普公众号,强化科普新闻推送,促进科普活动线上线下结合。加大对革命老区、农村偏远和贫困地区群众及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科普信息服务推送力度。
  ——开展“科普文化进万家”活动,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阵地,以科普信息化和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为支撑,全面启动,分步实施,建设科普乡村e站和科普社区e站,实现科学普及与文化服务资源共享、融合发展,面向城乡基层开展科普文化系列主题活动,最大化实现科普文化信息惠民服务。
  ——繁荣科普创作。围绕公众关切的社会焦点热点问题,大力开展科普文章、科普视频、科普微电影、科普动漫等形式多样的科普作品创作。促进科学与文艺跨界合作,推动形成专家和公众共同参与的信息化科普内容产出机制,生产适合多渠道全媒体传播推广的科普融合创作作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
  ——强化科普传播协作。创新科普传播形式,推动新兴媒体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在科普内容、渠道、平台、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实现包括网站传播、移动终端传播、纸质出版在内的多渠道全媒体传播。积极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即时通讯工具、APP等,建立移动端科普传播平台,广泛开展移动端的科普工作。电视台、广播电台共同制作更多喜闻乐见的适合在网上和电视、广播电台同步传播的科普作品,增加播放时间和传播频率。报刊杂志增加科普图画类作品,开设科技传播专栏,增加科技新闻的趣味性,开展纸质和网络同步传播。主流媒体网站更加重视科技传播专栏建设,丰富内容和形式,增加吸引力。
  分工:由省科协、省文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林业厅、省社科院、省农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等单位参加。
  (八)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推动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免费开放,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基本建设计划,逐步实现全省市级综合科技馆全覆盖,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总量,完善全省科普基础设施布局,提升科普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着力提高社会共享率,实现科普公共服务均衡发展。
  ——创新完善现代科技馆体系。突出信息化、时代化、体验化、标准化、体系化、普惠化、社会化,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实体科技馆为龙头和基础,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数字科技馆为拓展和延伸的现代科技馆体系。促进实体科技馆建设和改造升级,推进馆校结合,大幅提升科技馆的覆盖率和利用率。推动流动科技馆“广覆盖、系列化、可持续”,实现流动科技馆服务的公平普惠。鼓励和支持综合类博物馆和专题类博物馆展示、讲解藏品所蕴含的科学内容。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及企事业单位等,因地制宜建设和发展专业或产业科技博物馆。
  ——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具备科技教育、培训、展示等多功能的开放性、群众性科普活动场所和科普设施。有条件的乡村学校加快建设农村青少年科技活动场所。加强科技场馆及基地等与少年宫、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联动,拓展科普活动阵地。充分利用线上科普信息,强化现有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
  ——加强科普基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林业、地震、气象等行业类、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加强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推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各类培训基地、各类文化场所等增加科技教育内容。引导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动植物园、旅游景区、地震台站、地震遗址遗迹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增强科普功能。
  ——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开放。推动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科技类设施,推动高端科研资源科普化,充分发挥天文台、野外台站、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高端科研设施的科普功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车间)或展览馆等,推动建设专门科普场所。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技人才和资源优势,积极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分工:由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九)实施科普产业助力工程。
  ——营造支持科普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将科普产业纳入高新技术产业、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科普社会资源的功能。
  ——推动科普产品研发与创新。依托科普机构、科研机构、产学研中心等建立科普产品研发中心,开展科普产品和服务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研发推广,增强科普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科普创作和产品研发示范团队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科普产品转化。
  ——加强科普产业市场的培育。利用科普活动、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场馆、科普机构等有利条件,发挥集成效应,通过竞赛、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搭建科普创客空间,支持创客参与科普产品的创新、创造、创业,加大政府购买科普产品和服务的力度。
  分工:由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厅、省社科院、省农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加强科普专门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省科普作家协会、省自然博物馆协会等专业团体,发挥各级各类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大众传媒作用,建立一支高水平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科普场馆运营与管理、新媒体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等专门人才队伍,增强山西现代科普事业发展能力。结合科技教育和课外科普活动,重点在中小学校、科普场馆、青少年宫等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
  ——大力发展兼职科普人才队伍。完善科普人才评价标准,提高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所占比重,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实时普及。建立科技专家与大众传媒广泛沟通、互动交流渠道,围绕科技领域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托基层各类组织,动员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农村致富带头人、气象信息员、中小学教师等担任科普宣传员,实现乡村社区科普宣传员全覆盖。
  ——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学会、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人才优势,组建各级各类科学传播专家团队、演讲团体,建立健全高级科技人才志愿做科普的组织形式和有效机制。加强科普志愿者交流、培训、经验推广等工作,规范记录科普志愿者的服务信息,完善科普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积极发展大学生科普志愿者,鼓励离退休科技工作者、高校教师、传媒从业者参与科普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科普志愿者动员机制,发展应急科普志愿者队伍。
  ——加强科普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普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机构开展科普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以科普组织管理、科技教育、科技传播、科普活动组织、科普经营管理等从业者为重点,围绕科普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手段等,及时更新补充新知识、扩展新视野、提升创新能力,以适应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和现代科普发展的新要求。推动全省科学普及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评定,稳定专业化科普人才队伍,为实现科技强省做出更大贡献。
  分工: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厅、省社科院、省农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四、组织实施和保障条件
  (一)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全省《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科学素质纲要》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分工安排,将有关任务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省科协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牵头作用,做好日常沟通联络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各地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当地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的实施方案。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机制,为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提供保障,全面推动本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加强《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督促检查、评价考核,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上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下一级人民政府《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汇报。
  (二)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共建机制。省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建立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共建机制,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建立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的机制。落实国家有关在科技计划中增加科普任务的措施与办法,将科普工作作为科技创新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提高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所占比重。鼓励承担国家及省科技项目的科研团队、企业、高校和广大科技专家在科研与科普工作的结合上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探索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新途径。
  ——建立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完善公民科学素质调查体系,定期开展全省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和科普统计工作,科学客观反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情况,为《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
  ——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科普示范县(市、区)、科普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良性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加强各地科普工作交流与合作。
  (三)保障条件。
  ——政策措施。在全省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相关政策措施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提供政策保障。
  ——经费投入。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需要,逐步提高科普工作投入水平,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科普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使用效果。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建立完善以政府为投入主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发展科普事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设置基层科普全职兼职岗位。在融合科普服务功能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技推广服务站点、社区科普学校、科普教育基地等面向基层群众开展科学素质公共服务的阵地,设置基层科普全职兼职岗位,并给予在岗科普人员一定的工作补贴,完善站点管理,提高科普服务质量和实效。
  (四)进度安排。
  ——启动实施。2016年,推动和指导各市制定本地“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工作。做好“十三五”《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动员和宣传工作。
  ——深入实施。2017-2020年,针对薄弱环节,继续完善工作机制,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
  ——总结评估。2020年,组织开展督查,对“十三五”期间和《科学素质纲要》颁布实施以来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和全面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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