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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2016]17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31
实施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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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实施方案(2016-2018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1日
  山西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实施方案(2016-2018年)
  省发展改革委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对加快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推动我省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协同联动、重点突破的原则,以产业链为核心,建立健全供应链、资金链、创新链、制度链体系,加快推动物流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的应用,大力发展物流业新模式、新业态,加大物流政策支持力度,优化物流要素资源配置,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及平台,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的综合物流信息平台,着力破解我省进出货物流向、流量和种类不平衡问题,实现物流业降本增效。力争到2018年,物流基础设施衔接更加顺畅,物流企业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现代物流运作方式广泛应用,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物流业降本增效取得明显成效。全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比重较2015年降低2个百分点。
  二、重点行动
  (一)改革和创新物流业管理体制,提升服务能力。
  1.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在确保企业生产运营安全的基础上,清理、归并和精简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物流企业和物流从业人员的证照资质。(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太原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优化公路超限运输行政许可办理流程,推行季度超限运输许可网上审批等便民利企措施,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国家货运司机诚信管理制度,研究解决司机异地从业诚信结果签注问题。(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2.深化物流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物流领域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和承诺制,推行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和网上注册工作,简化办理程序。支持太原市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适应物流企业经营特点,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鼓励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布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太原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推进我省口岸工作“单一窗口”工作机制的建立和“一站式作业”改革,减少通关环节,提升作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高我省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省经信委牵头,太原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铁路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完成)
  3.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加强物流信息运营管理,提升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和运行监测水平;加强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全国互联互通;督促物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货物安检、托运信息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指导快递企业建立并实行快件受理和安全检查制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制定我省“互联网+”高效物流行动方案,并积极完善我省物流管理相关政策,鼓励物流企业积极开展经营模式、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网信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4.提升货运车辆通行便利水平。开展城市中心区城市配送车辆流量、流向、流时、货品货类以及城市配送需求调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企业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从事配送的,优先给予通行便利。为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品配送车辆依法提供相关车管业务便捷服务,合理确定配送车辆停靠卸货区域。严格落实国家公路超限治理处罚标准,减少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牵头,省经信委、省邮政管理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二)完善和加强物流业政策支持,降低企业成本。
  5.强化税收政策支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营改增政策落实,完善物流业和其他行业的抵扣机制,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太原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支持物流企业按照现行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规定申请实行汇总纳税,解决纳税人总分支机构进项税额抵扣和申报问题,鼓励物流企业一体化、网络化、规模化运作。(省国税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鼓励依托互联网平台的道路无车承运人发展,择优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物流信息平台应用较为充分、拥有稳定货源、社会信誉好的企业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7年底完成)
  6.规范物流业收费水平和行为。根据国家关于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统一部署,完善我省收费公路的有关政策并科学合理确定我省车辆通行费标准。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继续积极探索研究对企业的铁路运输价格支持政策。(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太原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完成)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继续落实收费(基金)项目目录公开制度并实行动态化管理,主动向社会公开,推动收费管理制度化、科学化、透明化。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公路运输收费标准,规范机场、铁路、港口收费项目,清理不合理服务收费,并严格收费管理和监督执法。(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牵头,省质监局、太原海关、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7.加强用地政策支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时,充分考虑并统筹保障物流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优化物流业用地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积极推进采取长期租赁、先出租后出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土地使用成本。(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积极参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工作,统筹考虑物流配送相关设施用地分类和标准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8.拓宽投融资渠道。推动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对物流业进行资金支持、结算支持和个性化服务支持。结合物流行业生产周期、产业特点,合理确定物流企业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与还款方式,科学合理定价,创新服务渠道和模式,进一步提升物流业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鼓励物流企业创新融资机制,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票据、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低成本资金。(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加强和完善物流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9.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体系。推进公铁、陆水、陆空等多式联运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及平台,重点支持以集装箱、中置轴挂车、厢式半挂车为标准运载单元的联运组织形式,提高一体化衔接水平和中转换装效率。积极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鼓励企业间创新合作模式,优势互补,提高多式联运全程服务能力。统筹制订多式联运标准规范和服务规则,推进联运服务“一单制”。支持山西汽运集团、太铁中鼎物流等企业扩大公铁联运规模,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发挥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和多式联运作用,充分发挥中鼎物流园等综合运输枢纽多式联运港的功能,促进多式联运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商务厅、太原海关、太原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不断深化铁路货运改革,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企业、物流园区等开展合资合作,设计开行煤炭“点到点”大宗直达班列、三晋快运、特需班列等铁路快捷货运产品。充分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设“智慧物流云平台”,分层级建设高效衔接、快速运转的物流综合网络体系。全省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构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国资委、省邮政管理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0.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具有城市配送功能的货运枢纽站场升级转型,服务城市配送发展。积极引导企业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城市配送车型向标准化、厢式化发展,加快开展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工作。加强城市末端网点配送建设,鼓励支持第三方企业在学校、社区、机关等快件相对集中的地方配置智能快件箱、信报箱,鼓励快递企业通过智能快件箱开展投递作业。探索推进“快邮”合作,提高邮政基础设施利用率。在有条件的城市研究推行“分时段配送”“夜间配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太原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1.构建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引导推动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和邮政企业、供销社等开展深度合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配送节点,构建信息化程度高、功能齐全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合规利用农村班线客车代运邮件和小件快递,健全末端小件快运服务体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推进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以信息化为支撑,着重增强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功能,完善农村物流配送网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2.打造物流枢纽体系。按照国家物流枢纽设施布局和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全省物流园区,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力争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强的物流园区枢纽工程,推进物流园区水、电、路、通讯设施和多式联运设施建设,加快现代化立体仓库和信息平台建设,推广使用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方式和智能化管理技术。加强高速公路网络、普通国省干线网络、农村公路网络建设,完善公路物流通道网络。推动以全省各机场为中心,以临空经济区或物流园区为依托的物流综合枢纽,不断完善省内航空物流航线网络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13.健全物流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家物流标准修订和制定工作,同时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相关要求,加快制(修)订冷链物流、绿色物流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培育发展物流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太原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结合我省实际,对照国家相关意见,制定出台我省提高物流服务质量的相关措施。(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大力推广托盘(1.2米×1米)、周转箱、集装箱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循环共用,鼓励企业建立区域性、全国性托盘循环共用系统,在快速消费品、农产品、药品等领域开展试点,支持开展托盘租赁、维修等延伸服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加强各类物流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加强和推进信息互联互通,提升行业管理能力。
  14.推进平台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山西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中鼎信息平台等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与应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的综合物流信息平台,着力破解我省进出货物流向、流量和种类不平衡问题。加强综合运输信息以及物流资源交易、车货匹配、安全监管等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平台之间数据对接、信息互联,促进互通省际、下达市县、兼顾乡村的物流信息共享。大力推广物流信息平台在城际物流、城市物流、农村物流、城乡物流一体化和甩挂运输、多式联运、无车承运人发展等领域的应用范围和深度,为物流企业在整合物流资源、促进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物流组织化等方面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提升物流管理运营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太原海关、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太原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5.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物流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加快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西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系统等信用平台的信息共享,完善并落实包括物流企业在内的企业信用行为的联合奖惩办法,及时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加大对失信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太原海关、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16.深化网络安全保障信息共享。加强山西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物流信息平台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落实网络安全保障措施,保障物流数据信息安全。建立防范物流业网络安全风险和打击物流业网络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保障物流业网络安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推动和促进相关领域联动融合,增强协同能力。
  17.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围绕我省煤炭、焦化、冶金、化工、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集群,大力发展与之配套的现代物流业,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鼓励物流企业面向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拓展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为生产企业提供采购物流、入厂物流、交付物流、回收物流等精细物流服务,重塑业务流程,建立面向企业用户的一体化智慧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协调发展,进一步降低产业物流成本。鼓励制造企业转变传统观念,改造业务流程,分离外包物流业务,释放物流需求。支持从制造企业内部剥离出来的物流企业发挥专业化、精细化服务优势,积极为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按照“天字形”物流通道布局,推动铁路物流通道建设,加快铁路物流中心、铁路货运场站、物流园区建设;推动公路物流通道建设,重点实施高速公路建设,建成与邻省对接的33个高速公路出省口,形成通达四邻的高速公路网络,完善公路物流枢纽服务功能,推动现代物流与交通运输一体化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太原铁路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19.促进商贸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大力加强电商物流基地建设。鼓励物流园区发展创客空间和电商创业孵化器,鼓励物流园区开放仓储产品资源库,吸引电商、快递、快运企业进园区,整合订单,满足电商企业多样化、分散化、及时性销售的物流需求。探索“商贸+互联网+物流”融合发展新模式,降低实体商贸企业的物流成本。(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运行监测、标准制订与宣传推广、职业培训、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共同推动物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国资委、相关行业协会负责,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细化工作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尽快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排出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加快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
  (二)实施试点示范。
  各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示范试点,探索建立示范项目带动机制。鼓励物流企业围绕多式联运、城乡配送、信息平台建设、区域物流资源整合和拓展物流业新型业态等方面,开展降本增效试点。选取业绩突出、行业影响带动能力强的物流降本增效项目作为试点示范,重点给予政策支持。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要统筹组织实施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跟踪调度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定期向牵头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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