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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政办发[2016]114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1-4
实施时间: 2017-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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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十三五”期间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4日
  “十三五”期间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9号)精神,加强我省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电力保障能力,促进农村消费升级、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十三五”期间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规划总投资约290亿元,实现农村电网改造“三覆盖一提升”,即小城镇和中心村、贫困村、农村机井通电改造全覆盖,农村电网整体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全省县城和乡村供电可靠率分别达到99.88%和99.81%,综合电压合格率分别达到98.79%和98%,综合线损率分别降至6.11%和6.92%,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千伏安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扶贫移民搬迁等工作,积极适应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电商等新型产业发展以及农民消费升级的用电需求,科学确定改造标准,详细制订实施方案。到2017年底,实现全省3200个小城镇和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全覆盖。其中,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负责实施2100个,省地方电力公司负责实施1100个。
  (二)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及革命老区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实现全省8808个贫困行政村和38866个贫困自然村电网改造升级全覆盖,2017年底全部完成动力电增容改造工程。
  (三)加快农村机井“油改电”工作,全面提升机井灌溉效率,2017年底全部完成农村机井通电工程。
  (四)在完善农村电网架构、缩短供电服务半径、提高户均配变容量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农村电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农村电网结构,缩小城乡供电服务差距,不断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加速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进程。
  三、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的同时,鼓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解决项目资本金。统筹使用支持农业生产、土地整理、扶贫开发等相关资金,支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继续执行每千瓦时售电量收取2分钱的还贷资金政策,专项用于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贷款的还本付息。有关部门要强化还贷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征收使用,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深化自供区电网体制改革。对小水电自发自供区及县级管理电力公司、独立农(林)场和监狱电网,分别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牵头,商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研究制订理顺电网管理体制方案,明确各方责任、落实资金渠道。对愿意移交上级电网管理的自供区电网,市、县级人民政府要主动解决移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统筹推进自供区电网移交后的升级改造工作;对不愿意移交上级电网管理的自供区电网,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和省上制定的电网改造升级目标和标准,切实做好电网升级改造工作。
  (三)简化审批手续。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列入重点项目管理。对纳入国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的项目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不再办理核准手续。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文物等部门在收到工程建设申请后,要积极支持、简化程序、优先审批。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制定工作,补偿费用由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支付,在合理情况下可列入工程成本。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负责变电站范围内附属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等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将该项工作与新型城镇化、脱贫攻坚等工作紧密结合,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确保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要建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文物、扶贫等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合力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做好工程前期踏勘、施工协调、建设环境保障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禁借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名义向群众摊派集资费或者“搭车收费”,严禁向农民收取农村电网改造户表费。
  (二)突出规划引领。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级农村电网建设“十三五”规划(含小城镇和中心村、贫困村和小康电示范县等专项规划),在此基础上,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编制本市及全省农村电网升级改造5年规划(含规划修编)和3年滚动投资计划,前3年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5年规划总投资额的60%。
  (三)严格项目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组织电网企业做好工程的实施工作,投资计划和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须报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建设各项规定,建立项目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要切实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按照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从项目设计到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要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资金管理,做到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要定期组织开展工程稽察或监督检查,省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依据职能做好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围绕重点任务,建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监测考核评价体系,督促电网企业优化电力普遍服务。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要加大农网建设改造力度,科学安排计划,加强组织实施和绩效考核,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工程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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