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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政办发[2016]160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7
实施时间: 2016-1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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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7日
  沈阳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要求,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面实现“十三五”医疗卫生发展规划为目标,以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的可及性,切实促进我市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全市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区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拥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卫生院,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布局更加合理。基层医疗机构配置全科医生2000名,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机构设备配置水平得到提升,能够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信息化远程医疗诊断系统覆盖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能够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协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二)坚持以规划为指导,按照行政区划及服务人口数量设置基层医疗机构,确保实现全域覆盖。
  (三)坚持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协调发展,为居民提供“六位一体”的综合性医疗卫生服务。
  (四)坚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切实满足居民的健康服务需求。
  (五)坚持信息化规范及标准先行,促进优势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深化业务的协同应用。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
  1.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网络布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7号)精神,在我市尚未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8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新建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达到国家标准。[责任部门: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
  2.改善基层医疗机构房屋建筑条件。按照国家住建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62号)和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98号)要求,对我市建筑面积尚未达标的5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改扩建或重建,使其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
  (二)更新和补充基层医疗机构设备。
  1.改善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设备条件。根据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和卫办规财发[2009]98号文件精神,结合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更新和补充基本医疗设备,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2.加快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按照一、二级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在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远程医疗诊断分中心,使其与市级远程诊断中心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服务。[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大数据局]
  (三)增加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配置。
  1.为基层医疗机构招聘全科医生。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编制和人员配置情况,制定招聘计划,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1000名事业编全科医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人员需求,保证基层人员队伍稳定。[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市)政府]
  2.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争取省培训计划名额,通过培训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注册人数达到1000名,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能力水平,满足工作需求。[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和实施阶段(2016年)。制定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为计划的启动和实施奠定基础。
  (二)推进阶段(2017年)。按照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科学安排项目计划和进度,落实部门责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三)收尾和验收阶段(2018年)。对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进行全面总结,对项目建设进行验收,巩固各项工作的实施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标准,结合“智慧医疗”建设,研究制定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房面积、设备器材、信息化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预算资金计划。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在汇总各地区预算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研究制定市及区、县(市)两级财政资金需求方案[市、区按5:5配套,市、县(市)按8:2配套]。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结合各自职责,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步骤,精心组织,有序安排,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导,目标考核。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基层医疗卫生的重要性,坚持“政府办、政府管”的基层卫生服务管理模式,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市政府将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督导考核,确保责任落实。
  附件:沈阳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行动计划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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