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衢政办发[2016]100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12-28
实施时间: 2016-12-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阅读人次: 340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提高县域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实施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二)工作目标。2016年底前,江山市、龙游县和开化县应在全面启动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已经开展试点的柯城区、衢江区、常山县要对试点工作经验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制度方案。到2017年,全市分级诊疗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分工协作机制不断深化,预约转诊服务有效开展,医疗资源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三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服务量逐步减少,预约转诊占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就诊比率达到3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率达到65%,县域内就诊率较2015年提升5个百分点,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
  到2020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功能明确、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二、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三)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衢州市人民医院、衢州市第三医院和浙江衢化医院等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市域范围内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以及精神疾病、职业病、烧烫伤等专科疾病的诊疗服务。衢州市中医医院主要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现代科学技术和特色优势,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县(市、区)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其中柯城区人民医院、衢江区人民医院、衢江区中医院等城市二级医院的功能应逐步转移到接收市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危重症稳定期患者等为重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并与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特需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从而不断满足人们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积极推动市、县级医疗资源下沉乡镇工作,2016年市县两级医疗资源下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其中规范下沉覆盖率(全面托管型和重点合作型占比)达到70%以上。推进衢州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区共建”,从设施设备、人才培养、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方面,加强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建合作,做强做优社区卫生服务。到2020年,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提高到80%。扩大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规模,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强化基层在岗医师岗位培训,提升学历层次和技能水平,培养一批能够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及分级诊疗下转患者接续医疗、康复医疗的专业医护人员,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试点放开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结合小城市与中心镇建设,积极建设培育中心卫生院,使其具备开展一、二级手术的条件和能力,支持发展急诊、中医科、骨伤科、慢性病、社区康复、老年病等特色服务项目,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融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康复、老年病等住院功能,积极承接上级医院向下转诊患者,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
  (五)优化县级医院专科服务功能。根据县域就医需求和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加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县级中医院重点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加快县域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加强“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推进业已建立紧密型协作关系的市、县两级医院与省级医院以及市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间的紧密合作,完善人员下派机制,注重供需对接和工作特长发挥,建立完善以人才和资金为纽带的长效机制,形成发展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支持市县级医院与省市三级甲等医院建立有资产纽带关系的合作办医模式,共建特色专科。
  (六)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扩张。认真贯彻《衢州市区域卫生“十三五”规划)》和《衢州市医疗机构设置“十三五”规划》,合理确定全市公立医院的数量、规模和布局,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尤其是严格控制衢州中心城区公立医院规模扩张。综合运用行政管理、财政政策、绩效考核、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加强费用控制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公立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主动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疗服务,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将发展重心转移到提升内涵、优化存量、下沉增量的发展轨道上来。
  (七)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加快建设市县两级卫生信息平台,推进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畅通,拓展业务系统信息应用。加快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建立覆盖市、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广泛开展网络会诊等业务。建立区域临床检验、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病理诊断和慢性病诊疗等信息化系统,到2020年,以县为单位的县域临床检验、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和慢性病诊疗等共享中心实现全覆盖。探索“互联网+分级诊疗”的实现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信息同步能力和交流能力,进一步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探索医生集团、医生自由执业等医师执业模式的有效实施路径,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医生协作团队,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对患者就医的科学引导。
  三、完善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八)继续实行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制。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四类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首先在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对超出当地医疗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当地首诊医疗机构提供转诊服务。统一确定四类可直接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视同转诊)的特殊情形:一是同类疾病后续治疗人员。可凭当年第一次转诊记录直接选择原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如癌症放化疗、骨折手术后需拆除钢板等)。二是长期居住在外地人员。对长期居住在外地人员,凭暂住证、学生证或从业(就学)单位有效证明,可到居住所在地医疗机构直接就诊。三是临时外出急性起病人员。对居民在出差、旅游、探亲等临时外出时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到临时外出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亲属朋友应按规定到社保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治疗结束后凭经治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病历、发票原件、出院小结、费用清单以及临时外出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报销手续。四是继续执行柯城区、衢江区的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到市级医保定点机构住院视同转诊政策,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制定县(市)级应转诊到市级医院的疾病种类目录,鼓励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情况,制订本区域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首诊疾病种类目录和相应的医疗服务管理及医保配套政策。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至2017年,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均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总数和临床路径平均完成率,逐步实现基本医疗服务同质化。
  (九)不断健全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不断完善现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继续实施医保差别化支付,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自行到统筹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其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在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基础上,对经转诊平台规范转诊至市级医院(包括市级公立和民营医院)住院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取消个人自负的5%部分,以正向引导参保人员到当地首诊。同时执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起付标准的住院起付线政策,起付标准阶梯式提高。对于转诊患者,采用累计起付线政策。
  (十)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建立健全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保持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的适当差距,激励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十一)加快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质扩面,建立责任医生与居民之间良好的契约服务关系。以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患者的诊疗和管理为重点,以老年人、儿童、妇女和慢性病患者、精神疾病患者、残疾人等为重点签约服务对象,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使城乡居民获得连续、综合、便捷、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信任度,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制度和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形成。探索医保门诊按人头付费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相结合的有效方式,使责任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和医保基金的“守门人”。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到2017年底,全市开展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医生户籍人口规范签约率达30%。到2020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的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全市规范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每个家庭拥有1名签约服务的责任医生。
  (十二)逐步完善基层慢性病诊疗机制。以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规范化诊疗和健康管理为切入点,以患者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组建二级以上医院的专科医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医生和健康管理师工作团队,将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与全科、健康管理与疾病治疗康复紧密结合,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责定位,加强团队协作,推进分级服务、分级管理。开展基层慢性病联合门诊和慢性病连续处方制度试点工作,减免慢性病连续处方患者再次取药的门诊诊查费和一般诊疗费,推行慢性病防治首席医生制。加强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方便已在上级医院就诊的慢性病患者就近、简便配药,减轻患者负担,引导慢性病患者向基层分流。
  四、加强双向转诊服务
  (十三)规范转诊流程。引导患者按照乡→县→市→省的顺序逐级转诊。各级医疗机构设立或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制定合理的转诊流程和制度。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对需要转诊的患者,转出医疗机构应主动与接收单位沟通联系,负责预约联系转诊事宜,做到无缝对接,方便患者。
  (十四)优先转诊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入、出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上级医院要为下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转诊的患者优先提供接诊、检查、住院等服务,优先满足转诊所需的专家、专科门诊等预约号源。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成立入院准备中心、检查预约中心、远程会诊中心等内设机构,负责向上转诊需要住院患者的住院预约、床位协调和特殊检查预约等。对向下转诊患者,上级医院要提供患者在住院期间的诊治信息和后续治疗方案。
  (十五)实行电子化转诊。进一步完善衢州市分级诊疗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系统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推广使用,强化医疗、医保信息互联互通。构建完善全市预约转诊平台,市级预约转诊平台与县域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联网,不断增加平台成员医院,2016年底所有县级及以上医院全部加入市分级诊疗系统转诊平台。县域建立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县域内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预约诊疗服务、双向转诊等信息化。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医疗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建设功能化、个性化、多元化的预约转诊服务平台。
  五、组织实施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承担实施主体责任,将分级诊疗工作作为核心任务纳入医改总体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密切跟踪监测,强化措施落实。新实施的龙游县、江山市和开化县要认真学习借鉴已试点县(区)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开展调研工作,了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分析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和举措,认真研究制订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2016年内如期顺利实施。新实施县(市)的实施方案需报市政府审核同意。
  (十七)密切部门配合。强化部门协同,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职能,加强制度设计和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责任医生签约患者转诊通道规划。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人力社保部门要调整完善有利于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健全医保智能监管平台。物价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出台配套政策。
  (十八)扩大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健康知识和科学就医的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增强患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自觉性。医务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诊治疾病的能力和水平。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指导意见 陕政办发[2015] 2015/6/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 浙政办发[2016] 2016/7/2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 川办发[2016]45 2016/7/8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 黔府办发[2016] 2016/12/2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 湘政办发[2016] 2016/6/2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 豫政办[2016]53 2016/4/27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 辽政办发[2015] 2015/12/3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 厦府办[2016]73 2016/5/31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 沈政办发[2016] 2016/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