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经信推[2016]91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2-30
实施时间: 2016-12-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5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和智慧城市建设,落实《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80号),进一步聚焦信息化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841号)和《上海市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推[2016]20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批次支持的具体范围参见《2017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指南》(附件1)。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参照《实施细则》第六条执行。
  (二)支持标准:参照《实施细则》第七条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一年内(最迟不超过2018年6月30日),其他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19年6月30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除外)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3.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2);
  (二)其他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详见附件3);
  3.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2);
  5.非财政全额拨款的申报单位需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盖章)。如有2015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可一并提供。
  6.区级预算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时需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7.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还需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五、申报受理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1月9日10:00-3月6日16: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二)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接收时间:2017年3月7日-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接收地点:雪野路1000号(或世博村路300号2号门)综合办事大厅14号窗口。
  (三)咨询电话
  1.业务咨询:吴敏 23119416、张诚23119373
  2.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60801111-2
  六、其他事项
  (一)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二)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附件:
  1.2017年度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支持项目指南
  2.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3.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
1.2017年度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 支持项目指南.doc    
2.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doc    
3.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 2012/6/27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物 赣工信信推字[2 2012/9/5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工业互 沪经信推[2017] 2017/1/16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国 津中小企[2012] 2012/8/17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云南省非公有制 2011/2/20
江西省中小企业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 2012/9/28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省 云工信中小[201 2011/3/28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经 浙财建[2011]81 2011/5/28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省 川经信创服[201 201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