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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监管局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经信企资[2016]43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其他地方机构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17-1-4
实施时间: 2017-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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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银监分局、监管办,省内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宁波不发):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金[2015]10号),现就做好2017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险补偿政策主要内容
  (一)风险补偿对象范围
  风险补偿的对象为省内依法设立、取得金融许可证、开业经营一年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小微企业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微型企业所发放的贷款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微型企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不纳入补偿范围),贷款口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执行。
  已享受农业贷款风险补偿的贷款不得列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
  (二)风险补偿资金标准
  省财政按照不超过2016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量0.5%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三)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范围
  为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的激励作用,允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的50%可用于奖励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人员。
  (四)先进单位评选
  省经信委等部门将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参考历年累计余额,结合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情况和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情况,以及人民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结果,评选20家左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2016年度全省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先进单位。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等部门于2017年2月15日前联合推荐本辖区内1家先进单位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附件1)。
  二、风险补偿工作程序
  (一)上报2015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实绩
  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17年1月13日前将2015年度按风险补偿口径计算的小微企业贷款月均余额(附件2)分别报当地经信、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经审核后作为2016年补偿基数。
  (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审核
  各地应根据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制定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审核意见,联合对当地申报风险补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16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净增额进行严格核查,确保数据真实性,并于2017年2月24日前正式行文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申报风险补偿资金,逾期不予受理。
  省级相关部门将对上报的贷款净增额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实绩数确定2016年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数额。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抓紧做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报工作。根据《预算法》要求,风险补偿申报时间较紧,请各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布置本系统各分支行做好申报工作,指导各分支机构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的联系,切实提高各分支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积极性。
  (二)各地要充分发挥风险补偿的作用,积极引导银担合作。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银担合作及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指导,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努力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积极性。对与担保机构合作和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工作开展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评定服务先进单位时,优先推荐。
  (三)各地要加强项目把关和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调研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更好地发挥补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要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以及补偿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对虚报数据,骗取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财政资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取消今后五年的申报资格。
  (材料接收地址及联系人: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南晓静,电话:0571-85155007 ,电子邮箱:nanxjing@)
  联系人及电话:
  省经信委 叶  欢 0571-87055249
  省财政厅 徐国栋 0571-87058479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张晓霞 0571-87686687
  浙江银监局 谷冬梅 0571-87189073
  附件:1.2016年度全省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先进单位推荐表
  2.银行业金融机构2015年度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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