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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等十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7-1-16
实施时间: 2017-1-16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72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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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2015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2016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6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2016年四川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2014年江西省地方政府债券(三期)、2015年重庆市政府专项债券(二期)、2015年重庆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将于2017年2月6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02”,证券简称为“国债1002”,是2010年2月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15元。
  二、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24”,证券简称为“国债1024”,是2010年8月5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4元。
  三、2015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503”,证券简称为“国债1503”,是2015年2月5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31元。
  四、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617”,证券简称为“国债1617”,是2016年8月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37元。
  五、2016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7218”,证券简称为“北京1604”,是2016年8月5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395元。
  六、2016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证券代码为“107222”,证券简称为“四川1616”,是2016年8月5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15元。
  七、2016年四川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7226”,证券简称为“四川1619”,是2016年8月5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35元。
  八、2014年江西省地方政府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138”,证券简称为“江西1403”,是2014年8月6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35元。
  九、2015年重庆市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366”,证券简称为“重庆15Z2”,是2015年8月5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35元。
  十、2015年重庆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370”,证券简称为“重庆1508”,是2015年8月5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35元。
  十一、本所从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2月3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二、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2月3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2月6日除息交易。
  十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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