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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办[2016]170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0-28
实施时间: 2016-10-28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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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8日
  厦门市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
  家政服务业是惠民生、扩就业、促消费的重要工作。经过多年来的培育,我市家政服务体系相对健全,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数和职业技能不断提升。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4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提出我市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发展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完善家政服务业发展政策,鼓励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加快家政服务信息化、标准化、连锁化发展。
  二、发展目标
  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家政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并使我市各类服务平台能与福建省乃至全国家政信息平台实现有效对接。争取到2020年,培育2个全国知名家政服务品牌,形成1-2个全国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强、营业额超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
  三、主要任务
  ㈠加强家政服务品牌建设
  结合福建省 “十百千万”优质家庭服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龙头家政企业的示范辐射作用,引导更多家政服务企业成为我市家政服务领军企业、示范企业;引导家政从业人员进入国家、省、市级明星家政员行列。鼓励家政服务企业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统一形象标识、商标字号、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等,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服务水平。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多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引进先进服务业态、经营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创新家政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运作和经营管理水平,以形成有竞争力的知名家政服务品牌。同时,引导家政龙头企业在厦门市建立劳务输出基地,提高家政服务的供给和质量。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妇联
  ㈡建设示范性家政服务站
  支持家政企业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创建示范性家政服务站,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网络的布局。通过示范性家政服务站的建设,积极探索家政行业“准员工制”管理模式,明确雇主、家政企业和家政员三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家政企业实现信息化管理。2016-2017年全市创建10个示范性家政服务站,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家政服务站点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妇联
  ㈢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建设
  家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家政协会和重点家政企业要形成合力,加强家政服务标准的研究。按照新出台的国有标准《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GB/T 31772-2015)》要求,开展我市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工作,不断提高行业规范化建设水平。结合已出台的《家政服务钟点服务质量规范(SB/T 11136-2015)》、《家政服务业通用术语(SB/T10847-2012)》、《家政服务业应急快速反应规范(SB/10849-2012)》,加快制订和完善我市家政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对已出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福建省以及厦门市地方标准的宣传力度,积极探索指导督促企业执行标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扩大标准的影响面;选择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企业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引导企业提高标准应用水平、经营管理水平、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以及服务品质,不断提高行业规范化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妇联、厦门市家协
  ㈣扶持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
  加大家政从业人员培训力度,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家政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充分发挥现有职业培训资源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依托所属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发挥妇女在家政服务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建立巾帼家政培训基地,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益性的岗前培训工作。推行专业学历教育,鼓励高等教育和高、中等职业教育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行业人才。对高校贫困大学生提供免费专业培训和兼职岗位。支持从业人员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督促和鼓励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并考取相应等级证书。以此改善厦门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促进家政服务业职业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厦门市家协
  ㈤促进家政服务业线上线下融合
  支持家政服务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依托已有电商平台或建立自有服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服务,不断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鼓励集聚家政服务企业的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平台推动企业及加盟企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加大投入,支持公益信息平台的升级改造和运营保障,通过公益平台提升家政企业线上线下融合的业务能力。依据《通知》的精神,对网上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且在总销售额中占20%以上的家政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督促和鼓励家政企业将经营情况信息按商务部要求及时报送至家庭服务业信息报送系统。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妇联
  ㈥加强家政服务业诚信建设
  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政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努力创建供需各方相互信任、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利用福建省家政诚信服务管理平台,积极将我市用户、家政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登录在线,推动该平台与公安人口系统的对接和联动查询。建立家政诚信服务卡,并在厦门市全面推广及应用,引导消费者通过家政诚信服务卡了解家政员相关信息,并对家政从业人员服务做出评价,不断促进家庭服务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妇联、厦门市家协
  四、组织保障
  ㈠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
  建立促进厦门市家政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情况交流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针对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相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厦门保监局、厦门市家协
  ㈡加大扶持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家政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级和区级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的资金要将发展家政服务业纳入扶持范围。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已明确的扶持家政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就业扶持政策。引导银行机构有效对接家政服务业的融资需求,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增加有效信贷投放。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行家政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家政服务保险产品,为家政企业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家政服务机构为从业人员购买家政服务保险产品的,由市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保费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保监局
  ㈢加强基础工作
  引导完善厦门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服务、协调、维权、规范和指导行业发展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行业协会服务能力。对其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配合政府部门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时可给予相应奖励。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妇联
  研究建立家政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增加经费投入,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调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将统计数据与信息平台建设相结合,为相关决策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局
  ㈣营造良好氛围
  各相关部门可通过各自工作平台公布、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记者采访等形式,及时主动发布工作信息,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加大正面宣传,组织各类媒体利用现有栏目或开设专栏,加大对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工作的报道。积极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诚信家政企业评选、家政从业人员明星评选等活动,展示家政服务行业的价值和风采。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有关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保监局、厦门市家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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