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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2016年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的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信函计财[2016]81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12-13
实施时间: 2016-12-13
法规类型: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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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惠企政策项目网上公开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通知》(闽经信办[2015]512号)要求,现委托中介机构对通过初审的2016年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2016年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现场专项审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审计负责单位
  此次专项审计工作由福建华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
  二、专项审计依据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6]513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6]536号)。
  三、专项审计时间
  此次专项审计工作在2016年12月25日之前完成。各申报单位具体进点审计时间及工作要求,届时由福建华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通知。
  四、专项审计费用
  此次专项审计的费用由我委承担。
  五、专项审计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积极认真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
  (二)各申报单位应在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具体开展现场审计的时点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资料和书证,未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审计的视同放弃此次专项资金申报。
  (三)各申报单位应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所提供相关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与我委签订的委托合同公正、客观、独立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五)此次专项审计工作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从事影响专项审计工作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
  六、专项审计工作联系人
  (一)专项审计工作牵头处室及联系人
  省经信委计划财务处 李鸣心 0591-87833242;
  (二)2016年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2016年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负责处室及联系人
  省经信委生产服务业处 黄春莺 0591-87822360
  (三)福建华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审计负责人
  侯卫平 13115909287
  七、专项审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省经信委机关纪委0591-87430026。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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