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文物保护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办[2016]258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11-30
实施时间: 2016-11-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28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文物保护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苏州市文物保护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一、序言
  苏州是一座具有25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文物遗存数量多、价值高、内涵丰富。“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苏州争当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苏州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实施文化强市战略的重要机遇期。总结“十二五”文物工作情况,研究制定苏州市文物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对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苏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十二五”工作回顾
  “十二五”以来,苏州把文物工作作为文化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文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文化遗产保护呈现新亮点。大运河苏州段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我市成为运河沿线唯一以古城概念申遗的城市,苏州古城申遗梦圆。江南水乡古镇预备清单项目纳入国家申遗项目库,我市被国家文物局确定为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遗牵头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古村落保护取得新成效,新增3个(黎里镇、震泽镇、古里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个(杨湾村、东村、三山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平江路、山塘街入选首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不断增加,文物完好率明显提高。截至2015年底,我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达到816处,完成“十二五”期间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增加15%的既定目标。其中,新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8处。
  (二)博物馆事业快速发展。我市形成了以苏州博物馆为龙头、国有博物馆为主体、专题博物馆为特色、民办博物馆为补充,类型多样化、主题多元化的博物馆发展体系。在最新一期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综合排名中,苏州博物馆位列第8名,在地市级历史艺术和综合类博物馆中名列第一。苏州博物馆“衡山仰止——吴门画派之文徵明特展”荣获“2013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博物馆展陈实现重大突破。稳步推进博物馆城建设,苏州状元博物馆、泰伯庙陈列馆、过云楼陈列馆、苏州生肖邮票博物馆、苏州御窑金砖博物馆、巧生炉博物馆等专题馆相继建成开放,全市在册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总数已达70余家。故宫学院苏州分院正式成立,探索性走出中央文博机构与地方合作的一条新路。率先完成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专家认定和信息采集登录工作,比国家规定时间提前两年,基本摸清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收藏可移动文物情况。
  (三)考古工作扎实推进。深化苏州古城考古已有成果,在西部山区开展持续主动性发掘,科学整理春秋木渎城址内各类文化遗存,为遗址边界划定和保护规划编制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在大规模田野调查基础上摸查春秋吴国高等级王陵墓葬,在望亭、通安一带开展重点发掘。
  (四)文物流通领域稳步发展。积极发挥国营文物商店主渠道作用,加大非库拨商品征集力度,严格控制商品出库率。在注重市场效益提升的同时兼顾公益属性,通过文物鉴定、专业培训、知识宣讲等活动发挥国有文物商店社会服务职能。
  (五)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进一步完善。制订实施《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及相关细则,为全面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六)文物保护目标责任制不断深化。签订实施第三轮《苏州市文物保护责任书》(2011~2015),有效落实了文物保护管理责任,张家港市文物局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联合表彰,荣获“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十二五”期间苏州市文物保护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与不足。主要表现为:考古工作特别是吴文化考古研究相对较弱,与苏州城市的历史地位明显不相称;博物馆展陈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民办博物馆运行质量不高;古村落古建筑保护资金短缺,社会化、多元化保护因政策限制举步维艰。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研究解决。
  三、“十三五”规划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战略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系列讲话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研究和把握新时期文物工作特点,抓住重点,突出亮点,攻克难点,积极探索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新思路、新办法,推进我市文物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在“十二五”工作基础上,通过实施基础优先、项目带动、品牌引领的战略,使苏州文物事业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打破思维定式,有效转变文物保护管理模式,让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创新发展,提升文物保护科学支撑能力,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好遗产申报相关工作,力争“十三五”规划期内完成江南水乡古镇申遗项目,张家港黄泗浦遗址、太仓天妃宫遗址增补列入“海上丝绸之路”国家申遗预备清单;扩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增加10%左右,总量突破900处;探索建立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增强博物馆协会功能,完善文物数据库管理,打破条块、行业分隔,实现博物馆馆藏资源的共享互通;深化吴文化考古研究,争取在吴文化考古和太湖水下考古等方面有所突破;加强古村落古民居保护管理,探索走出一条古村落古民居社会化保护利用的新路径;以首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设立为契机,加强国际遗产合作交流,接轨世界遗产保护理念,积极打造苏州世界遗产城市文化品牌;加强研究,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新路子、新办法,形成更多具有示范意义的苏州经验。
  四、“十三五”规划主要内容
  (一)打造世界遗产城市品牌。
  1.江南水乡古镇项目力争在“十三五”规划期内成功申遗。按照“国家文物局指导、两省文物局推动、三市政府支持、苏州牵头、各镇落实”的工作原则,在江南水乡古镇申遗协调指导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我市牵头城市的引领示范作用,切实加强对申遗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深化古镇保护与发展,以申遗为动力,推动江南鱼米水乡的科学保护,在联合申遗办分解落实各环节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全力以赴,扎实工作,2016年底完成相关准备工作,2017年3月底前向国家文物局提交申报文本,力争“十三五”规划期内成功申遗。
  2.海上丝绸之路扩展项目申遗。根据国家文物局部署和遗产地保护管理的有关要求,争取将张家港黄泗浦遗址和太仓天妃宫遗址增补列入“海上丝绸之路”国家申遗预备清单,积极推进申遗范围内的文物维修和环境整治工作,以遗产申报为抓手,切实提升遗产地保护管理水平。
  3.建立大运河遗产监测苏州平台。按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和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在大运河苏州段遗产监测管理联席会议统筹下,加强对大运河苏州段遗产的监测管理,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做好遗产监测平台建设工作,做好监测数据汇总、分析、上报,以及国家监测总平台的对接工作。在国家文物局要求监测数据报送常态化的基础上,致力于建设体现苏州特色、符合地方管理要求的简便实用的监测平台体系,争创地级市大运河遗产监测国家示范点,打造苏州遗产保护工作的又一亮点。
  4.积极策划城市遗产保护利用及宣传系列活动。借助苏州古典园林、中国大运河苏州段“双遗产”及“手工艺和民间艺术之都”品牌优势,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遗产保护组织的合作与交流,积极承办大型遗产保护活动,一方面展示苏州遗产保护的丰硕成果,提高苏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美誉度,另一方面学习、借鉴国际遗产保护的先进理念和经验,提升苏州遗产保护专技人才的学术和技术水平,拓宽苏州与中外交流合作的渠道,将苏州这座世界遗产城市推向世界。
  (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1.文物保护单位和控制保护建筑数量不断增加。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不断扩大各级文保单位和控保建筑数量。到“十三五”末,力争全市各级文保单位在“十二五”基础上增加10%左右,总量达到900处,其中,省级以上(含省级)文保单位增加15%左右,市级文保单位增加10%左右,控制保护建筑增加10%左右。
  2.文物保护完好率稳步提高。加强文物古建筑维修,稳步提高各级文保单位和控保建筑完好率,到“十三五”末,力争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完好率达100%,市级文保单位完好率达85%左右,控保建筑完好率达75%左右。
  3.有序推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为全面提升国保单位保护水平,实现国保单位的科学有效管理,要切实完成前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和编制工作。
  4.古镇古村落和古建筑保护。配合规划部门,推荐申报新一批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结合国家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程,以吴中区东、西山古村落为试点,探索建立古村落古民居社会化、多元化保护的新机制,制定完善相关经济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利用。
  5.对未定级文物率先实施分类分级管理。高质量完成“未定级文物分类分级管理导则”国家课题,按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普查登录点的依法有效管理。
  (三)博物馆和馆藏文物保护。
  1.继续稳步推进博物馆城建设。巩固苏州博物馆在全国博物馆第一方阵前列的地位,积极发挥苏州博物馆在全市博物馆群体中的引领示范效应。通过馆舍升级改造、藏品优化、公众服务提升等途径,整体提升现有博物馆的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常熟博物馆创建国家一级馆。新建一批能够反映苏州城市文化的有影响力的重点博物馆,推动建设昆山博物馆、吴中博物馆、吴江博物馆新馆、苏州考古博物馆、江南鱼米之乡博物馆。积极扶助社会力量建设一系列有特色的中小型专题非国有博物馆,形成反映和展示苏工苏作、鱼米之乡、书香门第、苏式生活等吴地特色文化,彰显苏州城市品位的博物馆群体。
  2.积极探索建立博物馆理事会制度。推行和建立理事会制度是强化博物馆公共性、增加管理公开透明度、促进其公共职能深度实现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政府从办文化到管文化转变的一条重要途径。完善法人治理机构,推动理事会制度改革,是当前文化事业单位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十三五”期间,文化系统内60%的博物馆要建立理事会制度,引导支持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的理事会制度改革。同时,增强博物馆协会功能。巩固发展苏州博物馆协会,积极发挥其在全市博物馆行业内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第三方评估的功能。加强各类博物馆之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打破条块分隔、行业壁垒,实现博物馆文物资源的共享互通,更好地发挥馆藏文物资源作用。
  3.探索建立博物馆发展基金。在博物馆行业发展中加强社会力量的引进,多方筹集文化发展资金,以多种形式资助、扶持、推动苏州文博事业的发展,推动文化创新,扶持文化新人,促进文化交流,充分发挥博物馆发展基金在展示推广、吸纳社会资源、鼓励创新、扩大交流等方面的功能,体现博物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4.加快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以苏州博物馆作为全国首批智慧博物馆试点单位为契机,实现博物馆领域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切实提升我市博物馆行业规范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构建有推广意义的博物馆标准化服务体系,整体实现我市博物馆群体的智慧管理、智慧保护和智慧服务。
  5.推动发展博物馆文化创意产业,加强博物馆衍生产品的研制开发。利用博物馆馆藏文物和技术人才优势,积极研制开发博物馆衍生产品,形成具有一定影响的碑刻拓印、丝绸复制、工艺雕刻、民俗展演等文化品牌项目。
  6.强化对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和管理。在新颁布的《博物馆条例》及《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的指导下,落实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及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并对照新规范整改提升一批非国有博物馆,促进非国有博物馆规范化健康发展。
  (四)考古发掘与研究。
  1.吴文化考古研究。继续锁定吴文化考古既定目标,进一步加强对木渎春秋古城址的深化考古发掘,形成科学的结论性意见,组织完成古城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吴国王陵的考古调查发掘,重点做好西部山区和望虞河沿线土墩墓的考古发掘,力争取得新的成果。
  2.新石器时期遗址考古研究。在东部地区,通过系统全面勘探,以聚落考古新视角对城市东部地带进行新石器时期遗址聚落发掘,为构建东部地区文化序列以及社会组织结构形态研究提供实物资料。
  3.启动太湖水下考古研究。重点抓好吴越古战场及相关遗址的调查、物探和清理挖掘;北宋花石纲开采地及运输线路的研究考证;洞庭商帮的商贸线及相关遗存的调查研究,力争在太湖水下考古方面取得新发现。
  4.抢救性考古发掘。配合城市基本建设,做好抢救性考古调查、发掘工作。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探索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新方法,为城市考古提供丰富的实证资料,并做好考古基础资料整理研究工作,编辑出版反映苏州考古整体历程的研究成果。
  5.加强考古成果的研究工作。科学系统梳理近年来苏州城市考古成果,完成苏州城市考古文物标本库建设。通过成果化的考古项目将考古发展成为集考古科研、文物保护、教育展示、文化产业于一体的文化事业。
  (五)流通文物。
  1.创建品牌,努力将苏州文物商店打造成为文物流通领域的行业标杆。积极发挥国营文物商店主渠道作用,规范文物流通市场经营行为,引导形成健康、稳定、有序的流通市场秩序,在全社会营造健康理性的收藏氛围。
  2.建立国家文物局流通文物苏州培训中心。按照国家文物局和苏州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苏州文物商店为基础成立国家文物局流通文物(苏州)培训中心,面向国有文博单位兼顾社会组织,充分利用国家级鉴定平台培养流通领域鉴定人才,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文物鉴定评估、从业资格认证、社会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将其打造成为立足苏州、服务长三角、辐射全国的权威机构。
  3.积极探索国有文物商店转型升级的新路径。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文物流通市场深度调整的背景下,国有文物商店在文物经营常规工作的基础上增加社会服务功能,面向社会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和宣教培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五、重点项目
  (一)世界文化遗产。
  1.遗产申报。
  (1)江南水乡古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27500万元)。
  周庄、甪直、同里、沙溪、锦溪、黎里、震泽、凤凰已被国家文物局列入“十三五”申遗计划,各遗产地按照申遗工作计划,积极做好申遗文本编制、文物本体维修、环境整治、遗产监测与档案管理、宣传展示等工作,力争2019年申遗成功。
  (2)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8000万元)。
  张家港黄泗浦遗址、太仓浏河天妃宫遗迹已被国家文物局作为海上丝绸之路遗产点列入申遗预备名单。张家港、太仓将按照申遗要求,做好遗产价值研究、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本体修缮和遗址公园建设等工作,力争作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节点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2.遗产保护展示。
  (1)苏州古典园林保护规划编制项目(745万元)。
  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文物保护规划立项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计划在2017年启动第一批规划编制工作。
  (2)运河古纤道公园建设项目(2000万元)。
  运河古纤道公园以世界遗产为核心内容,挖掘展示古线道历史文化,保护原有地形地貌,全面提升环境风貌,建设安全防护设施,使古线道成为吴江绿色生态与遗产保护相融合的市民休闲活动公园。
  3.遗产监测。
  (1)大运河苏州段遗产监测管理体系提升工程项目(2000万元)。
  为提升大运河苏州段遗产监测管理工作水平,在现有国家用监测平台基础上,建设符合苏州地方情况的遗产监测管理系统平台,实现遗产监测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易用性。工程拟分期实施,2016年开发基础平台、构建监测体系,2017年实施全景及声纳监测,2018年开展预警值研究及指标优化工作。
  (二)文物保护单位。
  1.保护规划。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项目(2000万元)。
  目前,苏州大市50处国保单位中(9处古典园林保护规划编制纳入世界遗产保护项目),已经完成规划编制的有10处,进入立项阶段的有16处,启动规划编制的有11处,尚未启动规划编制的有13处。十三五期间,按照国保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积极推进,力争全面完成一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2.保护展示。
  (1)苏州文庙建筑保护展示项目(1700万元)。
  苏州文庙大成殿修缮及展陈提升工程已经全面完成,2016年,苏州碑刻博物馆拟对文庙东路及西路重要建筑进行修缮,对文庙环境进行整治提升,将文庙建筑作为重要展陈内容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参观游览环境,项目立项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
  (2)忠王府(苏州博物馆)建筑保护与展陈提升项目(1000万元)。
  忠王府西路建筑近年出现建筑老化、油漆褪色剥落、木构件糟朽、屋面漏雨等现象,为维护忠王府建筑,扩大苏州博物馆服务空间,全面提升忠王府展陈水平,苏州博物馆拟在2016年对忠王府西路建筑实施全面修缮整治和展陈提升工程。
  (3)东吴大学旧址建筑保护利用项目(2000万元)。
  随着苏州大学的发展,学校对东吴大学旧址的十四幢建筑在使用功能上进行了规划调整。同时,针对本体建筑存在的渗漏、虫蛀以及建筑外墙局部酥松等现象,学校拟在2017年进行全面修缮和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已提高国保单位建筑完好率,满足教学需求。
  (4)保圣寺罗汉塑像维修项目(500万元)。
  保圣寺罗汉塑像近年出现泥塑剥落现象,为全面保护塑像本体,吴中区文物局在国家文物局指导下,委托专业单位进行了监测实验,编制了保圣寺罗汉塑像维修设计方案,拟在2018年完成塑像本体维修工作。
  (5)务本堂维修项目(500万元)。
  务本堂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吴中区拟在2018年完成本体修缮工程。
  (6)韩世忠墓二期维修项目(300万元)。
  韩世忠墓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吴中区你在2017年完成享堂维修工程。
  (7)致德堂修缮项目(950万元)。
  致德堂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年久失修,吴江区文物局拟在2019年完成致德堂本体维修和环境整治工程,同时围绕丝绸文化进行展示提升。
  (8)吴江文庙修缮项目(2300万元)。
  吴江文庙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吴江区文物局拟在2018年完成文庙大成殿、崇圣祠、棂星门、戟门等重要建筑修缮及展示工程。
  (9)文征明墓环境整治及展示项目(300万元)。
  文征明墓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相城区拟在十三五期间对文保单位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同时进行保护展示提升工程。
  (10)言子专祠维修及环境整治项目(8000万元)。
  言子专祠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常熟市拟在十三五期间进行文物建筑维修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11)言子旧宅维修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4000万)。
  言子旧宅为常熟市文物保护单位,为进一步宣传言子,打造言子文化品牌,常熟拟将言子旧宅内居民迁出,对建筑进行修缮,同时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12)王淦昌纪念馆建设项目(2000万)。
  王淦昌故居为常熟市文物保护单位,常熟拟对建筑修缮,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设立王淦昌纪念馆,对社会公众开放。
  (13)王锡爵故居及赵孟頫书法碑保护修缮项目(200万元)。
  王锡爵故居及赵孟頫书法碑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太仓市文物局拟在2017年完成整体修缮工程。
  3.保护性设施建设。
  (1)春在楼防雷项目(200万元)。
  吴中区文物局拟在2017年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春在楼防雷工程及安防工程。
  (2)吴江国保单位消防提升项目(1200万元)。
  吴江区文物局拟在十三五期间,分期分批实施慈云寺塔、先蚕祠、耕乐堂、师俭堂等国保单位消防提升工程。
  (三)考古及遗址。
  1.考古发掘。
  (1)太仓泾河万丰古木船保护项目(430万元)。
  拟在十三五期间完成古船整体修复及建档工作。
  (2)昆山荣庄遗址、姜里遗址及陶桥遗址项目(500万元)。
  拟在2018年完成勘探发掘工作。
  2.遗址保护。
  (1)草鞋山遗址公园建设项目(20000万元)。
  拟在2017启动实施草鞋山遗址公园建设工程。目前已进入保护规划立项阶段。
  (2)黄泗浦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30000万元)。
  拟在2016年启动遗址公园规划编制及遗址博物馆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3)东山村遗址保护展示项目(14400万元)。
  拟在2016年启动保护展示工程,计划在2020年完成考古发掘、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陈列布展等工作。
  (4)罗墩良渚文化遗址博物馆建设项目(550万元)。
  拟在2016年启动建设罗墩良渚文化遗产博物馆,展示良渚文化,计划2017年完成建设计划。
  (四)可移动文物。
  1.博物馆建设。
  (1)苏州考古博物馆建设项目(8500万元)。
  拟在2018年完成考古博物馆主体工程建设和布展工作。
  (2)中国桃花坞木刻年画博物馆建设项目(6500万元)。
  拟在2019年完成博物馆主体工程建设和布展工作。
  (3)吴中博物馆建设项目(22000万元)。
  拟在2018年完成吴中博物馆主体工程建设和布展工作。
  (4)吴江博物馆新馆建设项目(20000万元)。
  拟于2016年启动建设面积为2.6万平方米的吴江博物馆新馆,计划2018年完成。
  (5)鱼米之乡生态博物馆建设项目(2000万元)。
  拟于2016年启动建设吴江鱼米之乡生态博物馆,以开放的形式展现吴江生态环境,计划2018年完成。
  (6)沪通长江铁路大桥博物馆建设项目(5000万元)。
  拟于2017年启动建设大桥专题博物馆,展现沪通铁路大桥文化内涵,计划2020年完成。
  (7)昆山博物馆建设项目(17000万元)。
  拟于2017年启动面积约2万平方米的昆山博物馆建设工程,配合博物馆建设陈列展览征集馆藏文物,计划2020年完成。
  (8)昆山名人馆建设项目(2000万元)。
  拟于2017年启动建设昆山名人馆,展示有影响的昆山历史名人,计划2020年完成。
  2.文物修复。
  (1)太仓博物馆馆藏书画抢救性装裱项目(100万元)。
  拟于2016年启动修复馆藏绢本及纸本书画装裱工作,计划2018年完成。
  (2)吴江博物馆文物修复项目(150万元)。
  拟于十三五期间完成吴江博物馆文物修复工程。
  (3)张家港博物馆文物修复研究室建设项目(400万元)。
  拟于十三五期间完成张家港博物馆文物修复研究室建设。
  3.文物培训。
  (1)苏州流通文物培训中心项目(含标本库项目)(1000万元)。
  拟于2019完成苏州流通文物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五)其它。
  1.桃源、平望、盛泽文物保护及环境整治项目(1000万元)。
  配合桃源、平望申报省历史文化名镇,盛泽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实施区域内文物建筑本体修缮和环境整治工作,计划2018年完成。
  2.溪巷古村落保护项目(2000万元)。
  拟于2016年启动保护核心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维修、环境整治和保护展示工程,计划2019年完成。
  3.吴江南社遗存抢救保护项目(1000万元)。
  拟于2016年启动区域内南社相关遗存的本体维修、环境整治、展示利用等工程,计划2019年完成。
  4.古里李市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300万)。
  古里镇李市村为中国传统村落,常熟拟对该村的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改造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完善文物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全面落实文物保护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在认真贯彻现有文物法律法规的同时,进一步加快地方文物法制建设,研究制定城市遗产保护管理、古城墙遗址保护、古民居保护利用等配套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奖励扶持政策。
  (三)加大文物保护投入力度。“十三五”期间,用于文物事业资金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同时进一步吸纳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领域。对自筹资金维修文物古建筑的单位或个人实行政府贴息或奖励,并在“十二五”基础上稳步提升奖励额度。
  (四)多层次培养文博专业人才,完成三个层次的人才梯队建设。培养一批熟悉并能胜任工作的管理工作者,夯实基础人才队伍;在考古、古建维修、陈列布展等领域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做好行业骨干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扩充业内权威智库的苏州力量。利用故宫学院(苏州分院)、流通文物苏州培训中心两个平台,加强人才队伍培训,实现全市文博从业人员轮训全覆盖。同时扩展文物保护中介机构和志愿者队伍,发挥专家与社会热心人士在文物保护决策咨询和文物线索提供、日常监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加大文物保护社会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博物馆日”、“文化遗产保护日”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文物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巩固历史城市联盟组织,定期策划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积极推进历史城市之间的国际性交流与合作,使遗产保护深入人心,成为市民的自觉行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 2018/7/29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 2018/10/8
关于印发《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3]178号 2023/10/13
关于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2021]43 2021/10/28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 苏财教[2016]22 2016/12/9
关于加强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的意见 财教[2020]244号 2020/12/31
文物保护法 主席令14届第35 2025/3/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文物保护专项 冀财教[2003]33 20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