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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保发[2016]9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6-5-3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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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相关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二、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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