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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苏府[2016]193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2-24
实施时间: 2016-12-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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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4日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46号)等文件精神,有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积极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结合苏州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基本思路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眼于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互联网新技术与农业、工业、服务业、公共服务和生态文明等领域的融合创新,充分发挥互联网对生产组织、要素配置、产品形态和商业模式等领域的优化作用,推动实体经济与互联网的“融合催生”;着力激发产业发展新活力、培育信息消费新业态、打造公共服务新模式、加快生态文明新步伐,着力创建互联网产业人才集聚区、互联网跨界融合先行区、互联网创业创新示范区,促进苏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全市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14项重点行动全面展开,重点领域取得初步进展,“互联网+”推动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作用增强。
  到2018年底,全市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相互融合,互联网在产业转型、公共服务、创业创新、生态文明等方面作用显著,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到2020年底,全市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和社会治理模式基本形成,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政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互联网+”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将苏州打造成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
  二、重点行动
  (一)“互联网+”创业创新。
  (部门分工: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发展互联网众创空间。有效发挥互联网开放创新优势,大力推广创新型龙头企业生态孵化、跨行业衍生孵化、产学研用孵化、战略投资驱动孵化、智能硬件孵化、开放式平台孵化等不同类型的新型孵化模式。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创业园、创新广场、创业长廊以及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型龙头企业、创投机构等不同载体建立双创资源集聚的产业园区,构建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互联网众创空间生态系统。
  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积极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实施“创业中国”苏南创新创业示范工程和“双创”三年行动计划,打造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构建面向创业创新的科技、知识产权、人才、社会保障和金融服务等为一体的网络化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增强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为创业创新团队提供包括企业注册、教育培训、投资融资、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等“一站式”集约化服务。
  支持各类人才创业创新。鼓励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姑苏人才计划”等人才计划的高精尖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利用互联网思维创业创新。鼓励“双创”团队和企业在“互联网+”各领域建设若干省级以上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平台,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互联网+”创新体系。
  (二)“互联网+”制造业。
  (部门分工: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质监局等负责)
  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围绕《中国制造2025苏州实施纲要》,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方向,鼓励传统制造业企业对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流程再造。开展机器人应用和工业互联网开发,促进制造业装备由机械化向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提升,提高重点行业的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推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冶金、纺织、轻工、化工等六大传统支柱行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
  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快建设智能车间(工厂),建立制造资源协同管理平台,实现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化。加快突破新型智能控制系统、新型传感器等核心技术,大力发展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无人飞行器、卫星导航、海洋监测、增材制造等智能装备。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采集并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模式。鼓励制造业骨干企业通过互联网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紧密协同,推行众包设计研发和网络化协同制造。
  推动制造业服务化。强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市场销售及售后服务各环节的应用,推动制造业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产品在线、实时、远程服务升级,提供在线监控维护、在线应急处置等延伸服务。实施企业云平台建设计划,完善“工业云”、“企业云”、中小企业“e企云”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第三方大数据平台建设,面向制造业企业提供精准营销、互联网金融等生产性服务。
  (三)“互联网+”农业。
  (部门分工:市农委、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水利局、商务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市气象局等负责)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鼓励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互联网新思维、新技术、新模式改造生产方式、管理方式和经营方式。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信息化,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在线教育培训、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等服务。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互联网金融等信息技术发展农业。
  创新农业信息化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感知农业、精准农业,发展具有苏州特色的“都市农业”。有效推进“设施农业”建设,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流通领域的示范应用。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等开展生产经营互联网化试点,建成一批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加大国产导航技术和智能农机装备的应用,推动农业物联网测控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精细化、集约化水平。
  构建新型农业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涉农信息平台建设,推动行政业务信息管理实时化、网络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成基于“农业云”的农产品溯源信息服务共享平台。整合全市农业、林业、水利、土壤、气象等涉农信息资源,构建生产、加工、经营、监管为一体的综合信息数据平台,为农业宏观决策、技术咨询、市场引导、行政管理等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四)“互联网+”金融。
  (部门分工: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公安局、网信办,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苏州银监分局、保监分局等负责)
  鼓励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各类产权交易中心互联网化发展,鼓励金融企业、互联网企业、云计算技术提供商等建设具有网上支付、保险、融资和创投等多种功能的金融服务平台。鼓励苏州银行、东吴证券、东吴人寿、苏州信托等地方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依法依规实现商业模式创新,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推动设立互联网保险法人机构,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规范发展。规范发展网络借贷、互联网支付、网络众筹、大数据金融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加大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互联网金融示范区和孵化器、互联网金融产业项目和创业项目、互联网金融龙头企业的支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挂牌上市。加快苏州互联网金融集聚区建设,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培育有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品牌和知名互联网金融企业。
  发展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加快构建金融信用体系,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允许有条件的社会机构依法开展征信和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发展与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的技术装备业和服务外包产业,支持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专业中介机构增强服务互联网金融水平。提高互联网金融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五)“互联网+”电子商务。
  (部门分工: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交通局、质监局、食药监局,苏州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农村地区网络、加工、包装、物流、冷链、仓储、支付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相关企业和机构参与农产品分等分级、产品包装、物流配送、业务规范等标准化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基础环境。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加大面向农村或扎根农村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网络、渠道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和生鲜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试点,促进农业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发展。
  推动发展行业电子商务。鼓励制造业企业推行电子商务营销模式,通过自建或借助第三方电商平台,拓宽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支持传统零售或服务业企业依托现有资源优势开展线上业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设立线下网点,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企业面向个性化、定制化消费需求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建成一批重点行业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中小微企业扩大电子商务应用,大力推广电子招标投标。
  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深化苏州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积极推进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创新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通关及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推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数据库。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加强国际合作和经营交流,完善海外营销服务网络和物流体系。
  (六)“互联网+”物流。
  (部门分工:市经信委、发改委、交通局、商务局、质监局、邮政管理局,苏州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发展物流信息平台。鼓励骨干物流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搭建面向社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重点行业物流信息资源,加快建成一批提供全程供应链服务的行业物流专业信息平台。加快推进无车(船)承运人信息平台、争取无车(船)承运人资质试点。建设“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信息通道,推进以公铁水联运为重点的“货运一单制”,提升多式联运全程信息跟踪追溯服务能力,将苏州打造成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智能化多式联运中心。加快推进货运物流管理服务平台和企业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交互对接,实现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信用状况及运输企业、车辆、船舶、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跟踪分析和智能化管理。
  完善智能仓储系统。鼓励国际国内大企业在苏州建设智能化物流仓储基地和货物集散中心,加快仓储中心、商贸中心的网络化改造。在各级仓储单元积极推广应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物联网感知技术,实现仓储设施与货物的实时跟踪以及库存信息的高度共享,提高货物调度效率。推动移动云仓储技术的研发和仓储大数据平台的应用,打造虚拟仓库和网络化管理系统,实现供应链动态化监管和集成化管理。鼓励各类仓储单位运用智能物流装备,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提高各类复杂订单的出货处理能力。
  优化智能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推进标准规范、开放共享的配送信息网络建设,鼓励统一配送和共同配送,形成高效的物流运营网络。加快推进货运车联网、船联网与物流园区、仓储设施、配送网点等信息互联,打造集采购执行、仓储管理、渠道分销及物流金融为一体的配送物流综合服务模式,促进人员、货源、车源等信息高效匹配,有效降低货车空驶率,提高配送效率。鼓励发展社区自提柜、冷链储藏柜、代收服务点等新型社区化配送模式,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挖掘利用邮政快递与交通物流双向服务资源,实施融合发展。
  (七)“互联网+”文化创意。
  (部门分工: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等负责)
  推动文化内容数字化。加快文化数字内容系统支撑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开发,着力建设和引进一批数字化、网络化的文化内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做强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国家动漫基地品牌。支持动漫游戏虚拟仿真技术的集成应用和多媒体动漫、游戏软件等开发设计,支持传统文化单位和企业积极开发适合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数字化产品,鼓励对音乐、美术、戏曲和其它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转化。支持建设基于互联网的数字内容生产、集成和服务平台,发展线上展示与线下实地体验相结合的文化资源服务模式。
  促进文化传播网络化。大力推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促进网台、网刊、网报联动互补,构建有线无线全覆盖的现代媒体传播体系。充分利用微博、微信、APP等互联网新媒体,传播优秀文化。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打造线上线下文化消费新业态,推动文化产品生产传播全产业链与内容服务、应用商店模式整合发展。着力推进“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数字文化体验馆”、“数字文化馆全国试点”、“中国昆曲艺术多媒体资源库(二期)”等三个国家级项目建设。
  加快创意设计产业化。推动建设一批面向创意设计产业的公共综合服务平台,为创意设计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鼓励传统创意设计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利用众包设计、虚拟仿真、3D打印等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提升创意设计水平。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工业设计,加快形成具有苏州特色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加强文化创意设计园区建设,建成一批“互联网+”创意设计产业基地和专业市场。
  (八)“互联网+”旅游。
  (部门分工:市旅游局、园林和绿化局、民宗局、交通局等负责)
  完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深化移动互联网在苏州旅游公共服务、管理、营销等方面的应用,实现全过程、互动式的旅游体验与消费。构建苏州旅游服务线上总入口,扩容、升级和增值旅游官网、微信、微博等公众端口的旅游资讯服务,进一步推动“苏州漫游卡”、“落地自驾”、“苏州好行”、“旅游管家”等涉旅服务建设,搭建旅游诚信与监管平台。建立景区舒适度预测机制及游客实时动态评价机制,普及旅游信息智能互动终端。
  培育互联网旅游新业态。打造智慧景区,开发旅游大数据业务,构建包括云闸机系统、自动售票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停车场、手机APP、可穿戴设备等在内的智慧旅游基础设施,实现全市景区WIFI全覆盖。引导旅游企业依托互联网平台,深入挖掘苏州特色文化和民宿等旅游资源,向公众跨时空展示。支持旅游企业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旅游、休闲、购物、运动、健康、餐饮、民宿等关联产业,推动旅游业跨界融合,延伸在线旅游产业链。
  (九)“互联网+”政务服务。
  (部门分工: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网信办、发改委、公安局,市编办,市政务办,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等负责)
  “一号申请”简化办事流程。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工作,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公民身份号码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推行办事相关证件、证照、证明等电子化,形成电子证照目录,构建电子证照库,推动各部门相关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以国家信息惠民城市试点城市为契机,推动电子证照接入全国统一信息平台。
  “一窗受理”创新服务方式。整合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和业务信息库的联通。加快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功能升级,整合窗口服务资源,推行“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窗口出件”的服务方式,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拓展自助服务、社区代办、邮政快递等服务渠道,构建跨区域、跨层级、网上网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
  “一网通办”畅通服务渠道。梳理整合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社会工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等民生服务领域的网上服务资源,借助统一身份认证体系,联通各个网上办事渠道,构建便民服务“一张网”。有效整合“一张网”中的群众行为数据、电子证照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库等资源,形成为群众服务的大数据资源体系及其应用。整合各部门的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等,对接政务服务网,为自然人和法人提供服务同项、数据同源的移动化服务。
  (十)“互联网+”交通。
  (部门分工:市交通局、公安局、市容市政局、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苏州海关等负责)
  完善交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交通运输综合数据中心与基础平台,加强交通枢纽、城市交通等交通网络设施运行状态和通行信息的采集。加快路网智能化运行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智能终端在各类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的布局与应用,整合各类交通出行信息。开展城市公交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公交、轨道交通、长途客运、出租车、公共自行车等运输方式运行、换乘及各类停车场车位信息的整合、共享及服务。
  培育交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运输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实现信息资源、资本、技术和业务等方面深度融合,发掘和满足旅客潜在需求,为公众提供多元化、高品质服务。发挥互联网面向个性化需求、响应及时、组织高效等特点,积极整合线下资源,通过定制承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分时租赁等方式,在城市交通、道路客运、货运物流、停车、汽车维修等领域,发展“互联网+”交通新业态。
  推动交通大数据应用。融合交通部门和互联网企业的出行信息数据,制定综合交通出行服务开放数据目录清单,开发基于云平台的综合交通出行大数据决策支持接口。加强与交通信息服务企业的合作,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基于开放共享数据开展综合交通出行服务产品的创新应用。鼓励发展交通大数据企业,以企业为依托,建设共享公用、服务公众的综合出行信息平台,推动交通运输大数据应用,将服务性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
  (十一)“互联网+”健康。
  (部门分工: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食药监局、民政局、经信委、科技局,市残联等负责)
  建立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临床医疗数据中心,不断推进医疗健康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医疗信息查询、电子健康档案、疾病风险评估、在线疾病咨询、电子处方、远程会诊及治疗和康复等多种形式医疗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卫生健康服务平台和网络化医疗卫生管理平台。整合全市养老信息、残疾人信息,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推进电子病历系统应用。
  构建医疗远程协作体系。支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相连的医疗远程协作体系,引导重点医疗机构面向基层、农村开展远程医疗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和慈善机构带动普及智能化家居设备、老年人便携式检测设备的使用,运用智能呼叫、生命体征监测等手段和远程监测系统,实现实时定位、动态化健康监测、远程化医疗诊断,构建完善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
  完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苏州市养老数据资源中心和应用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社区的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为各类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涉老企业、社会和个人提供政策咨询、机构养老、社区照护、居家服务、紧急救助等服务。充分运用物联网技术采集居民健康信息,实现养老信息与医疗信息的互通,促进老年人健康信息动态管理。
  (十二)“互联网+”教育。
  (部门分工: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科技局等负责)
  完善在线教育平台。以“三通两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智慧校园和数字教育云平台建设,健全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数字教育资源共享共建和师资互动合作机制。推进“学在苏州”市民终身学习云平台建设,实现与基础教育资源库、公益性教育资源库、特色职业教育资源库的对接,推进高校精品课程库建设,完善数字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推动高校数字图书馆向全市学生开放和优质在线课程资源向公众开放,面向全社会构建终生数字教育服务体系。
  推动教育资源网络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改革教学模式、创新学习方式,以“云平台+优质资源库+移动应用”实现多元化的信息化基础教育。加快向农村教学点推送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探索远程教育、在线教育、移动教育等网络化教育教学模式,切实提升农村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全市统一的教育基础数据库和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网络化教育新模式推广、智慧校园建设等示范工程。
  发展互联网教育产业。鼓励传统教育机构进入在线教育领域,建设名师网络工作室,推进教育线上线下大融合和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建设网络培训平台,推进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在教育教学中深入应用,推广微课、慕课、翻转课堂等新型教学模式,大幅提升网络学习应用覆盖面,降低公众获取教育信息的门槛。构建服务学校、社区、企业的多维度创客教育活动空间联盟,打造利于学生、家长共同动手实践创造创新的开放空间,引入外围公益组织提升空间服务功能,以教育部门为主导构建创客教育课程服务体系和培养模式,为系统化的社会创新创造提供可能。
  (十三)“互联网+”能源。
  (部门分工:市发改委、经信委等负责)
  推动能源生产智能化。探索建立基于能源大数据技术,精确需求导向的能源规划新模式,推动多能协同的综合规划模式,提升政府对能源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的科学决策水平。鼓励建设智能光伏电站等设施及基于互联网的智慧运行云平台,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智能化生产。发展智能电网,进一步提升电网接纳、优化和配置多种能源的能力,实现能源供应的综合调配,提升输配电网络柔性控制能力。
  实现能源利用效率化。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能源生产调度信息公共平台,加强能源生产关键环节的信息采集、共享与分析。鼓励能源企业通过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对设备状态、电能负载等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与预测,开展精准调度、故障判断和预测性维护,提高能源生产效率。鼓励用户侧建设冷热电三联供、热泵、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等能源利用基础设施,推进太阳能、风能等分布式能源互联网试点。
  探索能源市场化利用模式。探索多样化的市场化交易模式,建设基于互联网的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平台,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协调匹配,发展用户端能源共享经济和能源自由交易。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的计量、交易、结算等接入设施与支持系统,实现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实时补贴结算机制。鼓励建设以智能终端和能源灵活交易为主要特征的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支撑“智慧苏州”建设。
  (十四)“互联网+”环保。
  (部门分工:市环保局、发改委、市容市政局、经信委、国土局、农委、商务局,市气象局,市供销总社等负责)
  加强环境数据实时动态监测。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开展生态信息共享和环保大数据挖掘利用,实现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的自动实时监测。优化监测点布局,充分利用传感技术、射频技术、遥感技术等在线监测技术,构建立体化监控系统。大力发展智慧环保,实现环境管理业务与环境信息化的集约管理。建立全市环保政务一体化管理云平台,统一监测标准和精确度,规范数据交换标准,实现规范化、高效率环保监管和跨区域协同联动监管。
  优化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对可再生资源进行识别、回收、压缩、分类、流向跟踪和费用结算,实现一级回收、分拣中心、再利用企业的全面互联,指导支撑回收业务创新。加快推进汽车保险信息系统、“以旧换再”管理系统和报废车管理系统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互联互通,加强废旧汽车及零部件的回收利用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网上资源交易系统。鼓励互联网企业推动现有骨干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逐步接入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完善线上信用评价和供应链融资体系,开展在线竞价,发布价格交易指数,提高稳定供给能力,增强主要再生资源品种的定价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部门分工: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等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负责)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苏州市推进“互联网+”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进各项任务分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自主创新试点城市、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城市、国家现代农业试点城市、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家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等试点平台,创新体制机制,破除行业准入、数据开放、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政策障碍。
  (二)完善基础保障。
  (部门分工: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局、文广新局,市国家安全局,市质监局、网信办,电信苏州分公司、移动苏州分公司、联通苏州分公司、铁塔苏州分公司、江苏有线苏州分公司等负责)
  深入推进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光网城市”和“光网乡村”工程,全面提升IPv6用户普及率和网络接入覆盖率。加强我市重大“互联网+”公共数据平台与国家、省级重大信息工程的对接,推动国家级数据服务中心、云计算中心等功能性平台落户苏州。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建立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完善信息安全风险监控和防范体系,保障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加大“互联网+”关键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投入,加快建立物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大数据安全评估体系,注重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扎实加强网络设备维保专业资质企业的管理和审核,确保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营。
  (三)加大政策支持。
  (部门分工: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市国税局,苏州地税局、市政务办等负责)
  用足用好国家、省各项扶持政策,立足我市实际,完善信用支撑体系,在财政税收、土地利用、投融资、人力资源等方面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发挥我市科技政策作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融合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互联网+”,对互联网行业中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加大政府部门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探索基于云计算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营新机制。
  (四)强化智力支撑。
  (部门分工:市人才办,市人社局、教育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等负责)
  健全“互联网+”人才引进工作体系,设立新型孵化平台,重点面向“互联网+”产业领域,大力引进高端领军人才,支持企业引进产业紧缺研发和管理人才。鼓励社会资本、企业与教育、科研机构联合建立“互联网+”教育实训基地,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融合学科布局调整,培养“互联网+”亟需的科研和技能人才。加强企业人才培训工作,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培训、企业或行业内训等方式,进行“互联网+”思维和技术方面的培训。
  (五)实施监测评估。
  (部门分工:市发改委,市编办,市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等负责)
  加强评估督查与绩效评价,按照国家、省“互联网+”行动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目标,形成职责明晰、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建立推进“互联网+”行动的信息反馈制度,做好“互联网”分类统计监测和发展形势分析工作。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支持公众参与行动计划的实施与监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或专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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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吉林省“互联网+”行动的实 吉政发[2016]15 2016/4/13
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互联 发改办高技[201 2016/12/16
关于组织开展“互联网+”政策宣讲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 2016/3/14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 深圳市国家税务 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