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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政办发[2016]107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12-20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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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强化监督考核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绍政发[2014]33号)精神和《绍兴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洁净、有序、靓丽”为目标,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体系,细化管理标准,落实长效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城市管理标准化、精细化、智慧化、常态化,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
  二、考核原则
  坚持权责一致、严格标准、分类考核、奖惩激励的原则。
  三、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承担具体考核工作。各区、市直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机构。
  四、考核对象
  (一)越城区(高新区)、柯桥区、上虞区;
  (二)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
  (三)23家市级部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绍兴电力局、市工贸国资公司、市供销总社、市旅游集团、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邮政绍兴分公司、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绍兴广电总台。
  五、考核内容
  (一)对各区、市直开发区的考核内容:
  1.组织保障机制;
  2.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3.城市环境卫生;
  4.城市市容秩序;
  5.城市环卫设施管理;
  6.城市河道管理;
  7.城市市政设施养护与管理;
  8.城市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
  9.城市环境保护管理;
  10.智慧城管平台运行;
  1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12.督查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对市级部门的考核内容:
  1.智慧城管平台交办的城市管理问题处置情况;
  2. 城市管理业务工作;
  3.督查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考核区域以智慧城管实施区域为主,督查发现的问题不受区域限制。
  六、考核方法及计分
  (一)考核方法
  1.各区、市直开发区考核方法
  (1)明查。由市城管办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按照智慧城管工作考核细则承担具体考核工作,重点考核问题结案率和按时结案率。
  (2)暗查。由市城管办每月按照区块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开展无告知式检查。
  (3)专项检查
  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由市综合执法局按照考核细则组织实施。
  ②各区、市直开发区的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及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行业考核由市建设局按照具体考核细则组织实施。
  (4)督查。由市城管办对市委市政府部署事项、市领导交办事项、媒体曝光问题处置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2.市级部门考核方法
  (1)明查。由市城管办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按照智慧城管工作考核细则承担具体考核工作。
  (2)暗查。由市城管办每月按照市级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开展无告知式检查。
  (3)督查。由市城管办对市委市政府部署事项、市领导交办事项、媒体曝光问题处置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每月25日为考核数据截止日,各项检查成绩及相关数据分析报告在28日前提交市城管办汇总计分。
  除上述考核方法外,由市城管办委托第三方对各区、市直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群众满意度进行年度测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二)计分方法及督查扣分
  各区、市直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行月度考核排名、年度综合评定排名的方式。各项考核内容均实行百分制,并按比例计入总分。
  1.各区、市直开发区月度成绩=明查得分×10%+暗查得分×70%+专项检查得分(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及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10%+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10%)-督查扣分。
  各区、市直开发区年度综合成绩=月度平均成绩×80%+群众满意度测评成绩×20%。
  2.市级部门月度成绩=明查得分×70%+暗查得分-督查扣分。
  3.督查扣分
  (1)对市领导发现并指出的城市管理问题,由考核人员进行重点督办,并对问题进行扣分。市领导指出的问题,每件(次)扣1分,督办后未及时整改的加倍扣分。
  (2)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进行全面督办,实行问题扣分,每件(次)扣0.5分,督办后未及时整改的加倍扣分。
  七、考核奖惩
  (一)设立绍兴市城市管理专项资金1600万元,其中各区各出资300万元,市直开发区各出资200万元,市财政配套300万元。根据市城管办年终考核结果,由市财政局列入对各区、市直开发区年终财政体制结算事项。
  (二)各区、市直开发区月度考核只排名不奖励,根据年度综合评定结果给予各区第一名奖励650万元、第二名奖励350万元、第三名奖励150万元;市直开发区第一名奖励300万元、第二名奖励15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改善等,由市城管办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市级部门考核只排名不奖励。
  (三)每月考核结果由市城管办以书面通报形式反馈被考核单位,同时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市领导,并将考核排名情况在绍兴日报、绍兴晚报、绍兴网等新闻媒体上公布。
  (四)每半年度召开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结合半年度考核情况,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点评,半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会上作说明。月度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单位,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各区、市直开发区及市级部门年度考核总成绩按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设定的分值折合计算。
  八、考核监督
  (一)聘请监督员参与考核。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市民代表及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监督员队伍,适时参与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考核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市民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考核人员要及时收集纳入考核范围,自觉接受监督和咨询,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管理的氛围。
  (三)严格考核纪律。考核人员要认真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自觉做到“四不准”:不准接受考核对象任何形式的请吃及休闲娱乐活动,不准收受考核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向考核对象索拿卡要,不准徇私舞弊。违反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人员,健全工作机构,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作用。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区、市直开发区要强化城市管理考核工作,制定相关标准,以考核奖惩为手段, 积极开展对乡镇(街道)的城市管理考评工作。
  (三)解决突出问题。各区、市直开发区要按照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着力抓好“门前三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破解城市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回应群众关切。要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合力提升城市品位。
  本考核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城管办负责解释。相关考核细则由市城管办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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