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银行保险业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5-18
实施时间: 2016-5-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8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现就我省银行保险业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有关汇总纳税规定补充明确如下:
  一、银行保险业纳税人分支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原则上实行市(州)汇总纳税管理。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继续维持省级汇总纳税模式。
  在成都市未设立市(州)分行(公司)的,暂由省分行(公司)汇总纳税;在其他市(州)未设立市(州)分行(公司)的,可指定一家县(区)支行(公司)汇总纳税。
  二、需要实行市(州)汇总纳税的银行保险业纳税人,由其市(州)分行(公司)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制《四川省银行保险业纳税人增值税汇总纳税申请表》(附件1)和《四川省银行保险业汇总纳税支行(公司)基本情况表》(附件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应当向其主管国税机关提交申请资料。主管国税机关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至省国税局会同省财政厅批准。银行保险业纳税人应当在申请中注明各分行、支行(公司)原营业税款实际入库地,以及营业税汇总申报情况。
  三、实行市(州)汇总纳税的银行保险业纳税人税款分配方式以及发票管理、机构增减变更等事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业务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14﹞20号)以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 四川省银行保险业纳税人增值税汇总纳税申请表
  2. 四川省银行保险业汇总纳税支行(公司)基本情况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 津国税所[2008] 2008/1/1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安徽家家悦超 皖财税法[2021] 2021/8/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本市汇总纳 沪国税所[2012] 2012/3/7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山东省电信企业增 鲁财税[2014]22 2014/6/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增 赣国税函[2008] 2008/8/2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粤国税函[2004] 2004/12/8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省属企业跨地区汇总纳税的分支 穗国税转[2009] 2009/8/3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下属 云国税函[2000] 2000/7/3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南省中原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缴纳 豫国税函[2010] 2010/5/12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 豫国税发[2008] 2008/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