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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宁政办发[2016]219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24
实施时间: 2016-12-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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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批发市场加快数字化改造,整合批发商、采购商、生产商、物流商供求信息,进一步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实体批发市场与上下游产业链的协同发展。鼓励大型家居企业运用物联网技术,实时采集供应链全程数据,实行商品身份编码,实现家居商品全程可追溯,满足消费者在线验证商品真伪、投诉与评价的需求。鼓励老字号企业入驻主要电商平台,设立“宁夏老字号”专区,提升品牌号召力,拓展销售渠道。开展老字号品牌示范创建,调整优化“老字号”评定标准,开展“老字号企业互联网创新运用奖”评选,促进老字号企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食品药监局,五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特种流通行业+互联网发展
  鼓励融资租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鼓励拍卖、典当行业开展“互联网+”业务,建立行业风险防范机制,定期发布《宁夏融资租赁、拍卖、典当企业信息公示年度报告书》,提高行业透明度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工商局、金融工作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五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深化宽带宁夏、无线宁夏建设,提供更加面向终端用户、泛在而灵活的网络接入,为“互联网+”提供高速可靠的基础网络支撑。鼓励区属国有企业投资我区物流园区升级改造,加大物流基地、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宁夏商务云搭建自治区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联通区内物流基地、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的物流供求信息,提升信息服务能力,整合物流资源,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支持石嘴山市开展以组建物流创业联盟、搭建物流综合服务平台等为主要内容的物流整包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国资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信息化建设办、宁夏通信管理局、宁夏邮政管理局,五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智慧商圈建设
  支持银川市推动智慧商圈建设,完善智能引流、智能营销、移动支付、消费互动、快递配送等功能,健全商圈消费体验评价、信息安全保护、商家诚信公示和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提升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支持石嘴山市建设“互联网+小额贷款”示范区,建设互联网消费应用平台,开发适合商圈经营消费的金融产品。实施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支持各市打造特色商业、旅游示范街区,商业与民俗文化、地方旅游、城市景观协同发展,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服务,提高数字化精准营销能力,集聚商圈人气,打响特色品牌,促进城镇商业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旅游发展委、宁夏通信管理局、五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发展绿色流通和消费
  鼓励二手车市场、旧货市场建立或运用网上交易平台,发展线上交易模式,实现货源真实、价格透明、交易流程公开、来源去向可查。整合二手车交易、纳税、保险和登记等流程,简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便利交易方在车辆所在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支持银川市试点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的协同发展,建成1个—2个管理水平较高、科技水平领先、经营较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园区。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饮料瓶等为突破口,在大型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试点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五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地税局、质监局、宁夏国税局、宁夏保监局)
  六、发展智能化公共交通
  推进智能化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扩大公交车WLAN覆盖范围,推出多种客运方式整合衔接的出行服务APP,通过新媒体手段多平台及时发布路况、交通运行等信息,提供停车信息服务、车载信息服务,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完善电子收费系统,扩大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ETC)覆盖面。加强北斗导航定位系统在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辆上的应用,研究推进全区停车资源共享平台和停车诱导系统建设。培育移动交通服务新业态,稳妥推进网络约车等服务业态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积极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
  创新农产品营销模式,探索种养环境、生产过程的远距离视频体验,大力发展点到点直销、全程冷链物流配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多种新型农产品营销新模式。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追溯体系,探索农产品二维码管理,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可追溯的全过程监管模式。建立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中心,构建全区统一的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搭建农业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推广休闲农业电子商务,提供乡村旅游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商务厅,五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旅游发展委、扶贫办、宁夏邮政管理局)
  八、积极推动电子商务进社区
  深化电子商务进社区,建设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社区+服务”模式,促进居民生活服务业转型升级。立足“服务到家”,建设一批集养老、家政、洗衣、餐饮、维修、理发、寄存、快递、收取、购物、金融、健康、教育、文化等于一体的社区便民生活服务示范区,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商圈。支持生鲜电商企业开展城市社区同城配送业务,提高生鲜配送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现“生鲜到家,10分钟吃饭”。支持社区电商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实现智能投递柜社区全覆盖,面向所有快递企业免费使用,实现社区居民收件和投递自助。(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牧厅、民政厅、宁夏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宁夏检验检疫局,五市人民政府)
  九、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支持银川市和石嘴山市开展跨境电商试点工作,支持石嘴山市中阿物流园和陆港保税区建设。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与“通关一体化”融合发展的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对标国际规则,理顺业务流程和监管机制,参与国际贸易商品分类标准协调制度的应用和制定。充分利用航空通道推进跨境电商与相关产业集群协同发展,推动银川综合保税区和河东国际机场兼具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和出口业务功能。鼓励和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海外仓”。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打造跨境商品直购体验中心,吸引境外消费回流,畅通消费品进口渠道,发展免税消费,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宁夏国税局、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十、加快完善流通保障政策
  积极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设立产业基金或“互联网+流通”专项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加大对流通领域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的投入。(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五市人民政府)
  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允许试点范围内无车承运人开展运输业务。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开展“互联网+流通”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减按15%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推进工商用电同价,允许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开展商业用户自主选择执行商业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对利用存量房产兴办众创空间的,实行按原有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5年期满涉及转让的,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以市场价协议方式办理。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对于流通产业经营等经营服务项目,可按商服用途供应土地。(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物价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地税局、宁夏国税局,五市人民政府)
  加快建设宁夏“商务云”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相关部门服务资源,为流通领域提供政策与基础信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商业通用技术应用服务。加快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制度,开展电商统计监测,定期发布全区网络零售和居民网络消费数据。(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统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质监局、信息化建设办、宁夏邮政管理局,五市人民政府)
  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和公共云平台建设,支持中卫西部云基地骨干网络升级项目,建成中卫西部云基地骨干网络一线和二线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宁夏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五市人民政府)
  对需采用密码技术的互联网域名注册、电子交易等信息服务和平台,必须使用国产密码,实现网络用户身份识别和隐私保护。(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信息化建设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机要局(密码管理局),五市人民政府)
  健全物流、生活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标准体系,加大标准贯彻实施力度,引导企业规范化发展。梳理现行规范性文件中与互联网在流通领域创新应用和管理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快修订完善,推动线上线下规则统一。(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质监局、政府法制办)
  加强“互联网+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群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鼓励平台型服务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识别和防范,主动与执法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平台型服务企业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保障“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自治区工商局、科技厅(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质监局、食品药监局)
  十一、支持互联网+创新创业
  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升级改造,对达到地级市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标准的,由所在地级市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标准的,由自治区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由自治区科技厅从炎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专项中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相关部门定期联合举办全区“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校毕业生从事互联网创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创业补贴。定期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宁夏赛区)暨宁夏创新创业大赛”,对大赛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免费为利用互联网创业的各类创业群体提供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凡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并可申请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商务厅、团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贯彻实施,切实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政府的引导调控作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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