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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
发文文号: 宁政发[2016]102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2-19
实施时间: 2016-12-1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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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力争提前两年实现“两个确保”脱贫目标的意见》(宁党发[2016]9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我区脱贫攻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资本市场与扶贫工作的紧密联系,以资本市场服务产业扶贫为重点,提高我区贫困地区利用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支持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引进上市、拟上市和挂牌、拟挂牌的企业到贫困地区落户,提升贫困地区自我“造血”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带动当地群众脱贫致富。
  二、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协同配合,由自治区金融工作局、扶贫办、宁夏证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在产业方向上对县区引进上市、挂牌企业给予指导。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落实相关财政政策。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将引进上市、拟上市和挂牌、拟挂牌企业到贫困县区落户纳入招商引资整体工作。自治区地税局、宁夏国税局负责协调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的税收问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指定专门部门为上市、拟上市和挂牌、拟挂牌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协调解决土地、环保、税收等问题并负责后续跟踪服务,工作情况纳入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自治区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本意见的举措和成效,列入自治区金融环境创建奖年度评奖的重要考核依据。
  三、2016年至2020年间,我区企业上市工作除继续按照《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8]18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4]5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支持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5]92号)给予支持外,还享受以下政策,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 (区)在此基础上另行给予奖励扶持:
  对注册地在我区贫困县区并实现成功上市的企业,所从事产业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六盘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宁夏六盘山清水河城镇产业带规划》等脱贫攻坚相关规划的,自治区财政分2年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所从事产业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重点专项规划的,自治区财政分2年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奖励,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按照此标准奖励;所从事产业不在上述规划中,但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和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特色产业的,自治区财政分2年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奖励工作由自治区金融工作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扶贫办共同组成评定小组,评定奖励档次及具体金额。
  四、2017年至2020年间,对我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并提供10个以上就业岗位且连续2年上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因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而未缴纳的企业不受此限),自治区财政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五、对注册地在我区贫困县区的上市、拟上市和挂牌、拟挂牌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评定及相关政策性资金拨付中优先给予支持,并享受《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力争提前两年实现“两个确保”脱贫目标的意见》(宁党发[2016]9号)中发展生产脱贫的有关税收政策。同时,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在融资上给予增信支持。
  六、注册地在我区的非公有制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区域性股权产权交易场所私募债等各类债券的,符合条件的,自治区财政按发行额度给予一次性2%贴息。
  七、2017年至2020年间,对为注册地在我区贫困县区的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提供保荐(推荐)、会计、法律等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相关团队,自治区财政给予奖励:注册地在我区贫困县区企业实现上市的,每家奖励50万元,实现新三板挂牌的每家奖励10万元;注册地在其他县区的企业实现上市的,每家奖励20万元,实现新三板挂牌的每家奖励5万元。
  八、鼓励在我区设立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扶贫公益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可优先申请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出资,并根据有关文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九、鼓励期货公司对我区涉农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培训,并提供合作套保、仓单质押、仓单回购等专业服务。鼓励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在我区开展“保险+期货”试点,提高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
  十、积极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建立对口扶贫关系。鼓励区内外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与我区贫困县区建立“一司一县”结对帮扶关系,帮助当地企业上市、挂牌、发债。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参与扶贫工作情况与自治区金融支持贡献奖评选挂钩。鼓励区内外上市公司对我区建档立卡户在就业、创业等方面给予帮扶。
  十一、推动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与我区贫困县区干部双向交流学习,加大我区贫困县区领导干部资本市场知识培训力度。
  十二、本意见贫困县区是指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同心县、盐池县、海原县、红寺堡区9个县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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