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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新政发[2016]119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1-14
实施时间: 2016-11-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296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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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完善加工贸易政策措施,创新管理体制,改善加工贸易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承接加工贸易转移,加快培育加工贸易优势产业,延长产业链,扩大加工贸易规模,助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果,加工贸易规模明显扩大。一是加工贸易产业链延长,商品种类增加。二是加工贸易承接转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三是产业区域布局优化,实现加工贸易产业向综合保税区、有关产业园区聚集。
  三、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调整支持方向,加大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加工贸易承接地建设、与东部地区共建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和促进就业、完善各类配套服务和改善营商环境等。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支持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和标准制定,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产业基金等,促进改善公共服务。
  (二)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对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
  (三)建立加工贸易转移项目落地“绿色通道”。对加工贸易转移项目优先审批立项、加快环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转移项目,优先考虑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选址应以未利用地和原有建设用地为主。鼓励加工贸易项目向综合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有关产业园区集中,落户各类园区的加工贸易项目可与园区内其他项目在土地规费等方面享受同等政策。鼓励综合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有关产业园区采用公铁联运、集装箱运输等方式,吸引加工贸易转移项目落地。
  (四)我区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就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岗前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见习补贴、贴息贷款、职业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促进就业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纺织服装加工贸易企业,可享受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相关优惠政策。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加工贸易企业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入境原料价值占50%以上的出口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来料加工的入境货物不做品质检验的,不收品质检验费。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开展“一站式”服务,优化外汇业务流程,加大对出口型加工贸易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加工贸易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更新设备提供用汇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
  四、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动力
  (一)深化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根据国家统一安排,落实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内销审批改革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机制。
  (二)建立加工贸易新型管理体系。依托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商务、海关、质检、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建立跨境贸易通关服务平台,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相关部门与加工贸易企业多方联网,实现部门联动。在有效防范风险、确保税收的前提下,适时完善现有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评价体系。
  (三)优化监管方式。加快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作业无纸化等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改进监管方式,逐步实现以企业为单元的监管。对资信良好、信息透明、符合海关要求的企业,探索实施企业自核单耗的管理方法。规范出境加工监管流程。
  (四)加快推进内销便利化。进一步简化内销征税和核销手续。推广实施内销集中征税。
  (五)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作用,积极推进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喀什综合保税区、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发挥辐射作用,带动周边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吸引加工贸易产业聚集。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多元化业务。
  五、培育优势产业,延伸产业链条。
  (一)鼓励和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更新设备和加强自主研发,逐步从简单加工向精深加工、从低端制造向核心元器件制造发展,鼓励自治区外向型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展加工贸易或保税加工进口。
  (二)结合周边国家资源优势和我区产业加工优势,发展石油石化及下游产品、皮革、冶金、粮食及其他农产品精深加工贸易业务。
  (三)配合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计划,鼓励纺织服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
  (四)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转变。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快对先进生产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自主创新,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
  六、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
  (一)建立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合作机制。以对口援疆省市为主推动建立省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协调机制,重点协调解决信息不对称、配套服务不完善等问题,加快推动项目落地。鼓励援疆省市与自治区有关地州市共建产业合作园区,按照优势互补、共同出资、联合开发、利益共享的原则,开展产业对接、人才交流培训等方面合作。
  (二)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发展。按照国家重点产业布局,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加工组装产能的转移。在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允许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加工贸易。稳妥推进国内外企业将整机生产、零部件、原材料配套环节向新疆转移,形成产业集群。
  (三)培育和支持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地。以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喀什地区为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地和示范地。加大对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地的支持,重点加强承接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员工技能培训、招商引资、就业促进等工作。
  (四)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合作。支持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七、组织保障
  (一)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自治区商务、发改、经信、财政、国土资源、招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环保、口岸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协调机制,负责对全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统筹指导,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年度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建立健全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的政策支持和组织领导体系,明确分工,紧密配合、高效运行、协调一致,按职责分工贯彻落实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各项任务。
  (三)加强区域互动合作,吸引和促进加工贸易向我区转移。充分利用好国内各类大型投资贸易促进平台,积极组织投资洽谈和考察对接活动,搭建自治区承接转移促进平台。各地和对口援疆省市通过共建产业转移园区,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的新模式。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加工贸易培训,对加工贸易从业人员进行相关业务流程和知识培训。建立加工贸易企业与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合作机制,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专利信息和知识产权国际化等高级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储备。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加工贸易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对加工贸易企业的人才支撑水平。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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