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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16]170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1-28
实施时间: 2016-11-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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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2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发[200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实现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十三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方针和工作目标
  指导方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坚持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机制,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面向基层、服务民生,继承创新、拓展提升,开放协同、普惠共享,精准发力、加快发展,推进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公平普惠,扎实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激发大众创业创新的热情,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科学素质,为实现我区创新驱动发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工作目标:
  到2020年,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持续发展,建立适应创新型新疆建设需求的公民科学素质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等体系,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我区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8%。
  ——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求,突出工作主题,服务中心工作,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创新开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系列科技服务活动,大力宣传普及绿色发展、安全生产、健康生活、高新技术等知识和观念,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加强科学普及宣传,崇尚创新创造、科学文明的良好氛围。
  ——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显著提升带动全区公众科学素质水平普遍提高。增强青少年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学习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科技教育和创新活动水平;扩大社区科普覆盖面,增强社区居民科学素质;大力增加农村群众接受科学教育与培训机会,农牧民科学生产生活能力稳步提升;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意识和决策水平。城乡居民之间、全疆不同地区居民之间科学素质差距明显缩小。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水平显著提升。科技教育与培训体系不断完善,科普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科普传播与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区域科普公共服务差距不断缩小,公民提高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显著增多。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共建机制、科普资源与科普设施的共享机制、科研与科普结合机制、监测评估机制、社会动员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各方面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社会化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科学普及“去极端化”取得明显成效。按照自治区党委“去极端化”工作总体部署,通过科学知识宣讲、科学教育提升、实用技术培训、科普资源开发、科普活动开展等有效途径,大力开展科学普及助力“去极端化”工作,讲好科学故事,倡导文明理性,帮助和引导各族人民群众提高科学认知能力,崇尚科学生活方式,树立科学发展理念,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
  二、重点任务
  “十三五”时期重点开展以下十项工作:
  (一)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任务:
  ——大力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方法,激发青少年科学兴趣,培养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提升科技创新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科技教育成果公平普惠。
  ——大力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全面落实南疆地区14年免费教育政策,推进其他地区14年免费教育,逐步实现全区15年免费教育。把双语教学贯穿各类学校教育始终,确保到2020年少数民族初中以上毕业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技教育,扩大覆盖面,增强吸引力,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科学兴趣、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和探究实践能力,促进中小学科技教育水平大幅提升。
  ——完善高等教育阶段的科技教育,合理增设科学教育类专业和课程,培养专门人才。鼓励高校开展科技活动,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提高大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创业的能力。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方面的积极作用,搭建社会化的科教资源合作共享平台,推动形成学校科技教育和校外科普活动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青少年科技教育体系。
  ——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农村中小学科技教育质量,大力扶持南疆等边远贫困地区、农牧区教育事业发展,为农村青少年、女性提供更多参与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的机会。
  措施: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的科技教育。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增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教学的横向配合,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科学知识与技能,鼓励学生通过参与、体验、实践和动手制作等方式培育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全面提升双语教育和理科教学质量,深化课程改革,完善教学质量标准和教学评价体系。修订小学科学课程标准实验教材,完善中小学科学课程体系,研究提出中小学科学学科素养,更新中小学科技教育内容,实施启发式、讨论式教学,推广研究性学习和探究式学习。重视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继续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和应用力度。同时,重视抓好科学启蒙教育,激发学龄前幼儿认知兴趣和探究欲望。
  ——推进高中阶段的科技教育。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课程教学质量。鼓励普通高中探索开展科学创新与技术实践的跨学科探究活动,创造条件开展科学教育选修课,强化学科融合,着力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不同学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与科学实践、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探究能力。探索尝试中学教育和大学教育互动衔接,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科技创新和应用人才的培养方式,扩大高中多样化办学试点范围。强化中等职业学校科技教育,发挥课程教学主渠道作用,结合专业课教学,推动科技教育进课堂、进教材,系统提升学生科学意识和综合素养。
  ——推进高等教育阶段科技教育和科普工作。推动大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计算机等课程教学改革,推进高校科学基础课建设。加强科学史等科学素质类视频公开课建设。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择业观念,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鼓励高校制定创新、创业、创客联动机制,培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和创新创业基地。大力开展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互联网+”自治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自治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整合资源,为青年搭建将创意转化为实际成果的平台。建立完善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实践育人,推进科教融合。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扩大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大力开展校内外结合的科技教育活动。充分发挥非正规教育的促进作用,推动建立校内与校外、正规与非正规相结合的科技教育体系。广泛组织开展学校科技节、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公众科学日等活动,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防灾应急、身心健康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和崇尚科学文明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开放的科技教育资源,探索尝试高校、科研院所的优质科教资源服务青少年人才培养工作。拓展校外青少年科技教育渠道,发挥全疆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作用,鼓励中小学校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博物馆、青少年科技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各类科技场馆及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开展科技学习和实践活动。开展科技场馆、博物馆、科普大篷车进校园工作,探索科技教育校内外有效衔接的模式,推动实现科技教育活动在所有中小学全覆盖。发挥以自治区青少年科技节等系列科技教育品牌活动在培养选拔综合型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方面的示范作用,让青少年感受科技魅力,培养创新思维。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均衡配置科技教育资源。推进信息技术与科技教育、科普活动融合发展。推进优质科技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信息素养教育,开展青少年网络道德和安全教育,帮助青少年正确合理使用互联网。大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青少年科普活动,满足青少年对科技、教育信息的个性化需求。加强各类家长学校和青少年科普阵地建设,开展各类科技教育亲子体验活动,搭建传播科学家庭教育的新平台,提高家长特别是母亲的科学素质。面向农村学生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加强科技辅导、心理疏导和安全健康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帮助他们提高科学素质。牵头部门:自治区教育厅、团委、科协。责任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自治区科技厅、经信委、民委(宗教局)、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林业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社科院、中科院新疆分院、地震局、气象局、妇联、社科联。
  (二)实施农牧民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围绕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粮食安全等,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普及高效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乡村文明等知识和观念。
  ——加强农村科普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农业”的发展,促进农业服务现代化。
  ——以“访惠聚”活动为重要契机,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组织主体作用,着力培养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科技、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新型职业农牧民。
  ——进一步加大对南疆四地州和贫困地区科普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提高农村妇女、农村留守人群的科学素质。
  措施: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法律、爱国爱教宗教服务“五下乡”、科技之冬(春)、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共青团科技播火专家行”、“百会万人下基层”、“环保科普行动”、“社科专家基层行”等各类活动,着力推进自治区农业实用科技知识进村入户工程;依托各级农业科技院所,编印农业栽培技术、土壤肥料、节水灌溉、科学养殖、病虫生物防治等各种农业生产所需的双语科普资料;组建专家服务队,立足乡镇、村组,以项目为载体,开展技术培训,普及科技知识、指导实用技术示范推广,打通农业科技实用技术普及最后一公里。大力普及绿色发展、安全健康、耕地保护、防灾减灾等科技知识和观念,传播科学理念,帮助农牧民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大力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牧民增收致富,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全方位、多层次培养各类新型职业农牧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继续开展科技兴新素质工程,认定科技兴新素质工程培训基地。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扩大服务领域,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培养农村科技创业人才和基层农业技术研发人才。充分发挥农业院校、农牧区职业技术学校、农广校、农函大、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农业综合服务站(所)、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在农业科技培训中的作用,面向农牧民开展科技教育培训。发挥种养殖大户、家庭农牧场等示范作用,通过开展技能培训、强化专家和导师辅导、举办农村青年涉农产业创业创富大赛等方式,加大对农村青年创业致富支持力度,支持和促进农村青年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着力培养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女农牧民队伍。
  ——加强农村科普公共服务建设。将科普设施纳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建设中,提升农村社区科普服务能力。深入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发挥优秀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争取全国科协系统对口援疆相关政策和项目,支持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提升基层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基层科普队伍和科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农技推广中心(站)、农技110专家服务热线、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在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服务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农村基本科普公共服务体系和为农服务的长效机制。
  ——加强“互联网+农业”建设。积极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加大对循环农业、创意农业、精准农业和智慧农业的宣传推广力度。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百万英才计划以及农村电商培育工程等,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推动农村劳动者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办和发展企业,利用互联网扩展产品销售渠道。加快互联网与农村流通产业的深度融合,加大对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作,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实施电商扶贫工程,鼓励和支持农村青年利用电子商务创新创业。
  ——加强对贫困地区的科普精准帮扶。实施科普精准扶贫,加强南疆四地州、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科普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推动科普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围绕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机维修等,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技能培训活动,让农牧民享受科技致富的实惠。
  牵头部门:自治区农业厅、科协。
  责任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民委(宗教局)、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林业厅、畜牧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科院、中科院新疆分院、地震局、气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社科联。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引导更多劳动者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活动。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核心,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优先将城镇贫困家庭未就业人员列为精准培训的对象,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职业技能。实现南疆四地州少数民族初高中未升学毕业生和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全覆盖。
  ——到2020年,开展城镇各类人员职业培训350万人(次),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总量达到68万人。实施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培训5万名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初高中未升学毕业生培训后就业率达85%以上。南疆四地州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600万人次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5.5万人次。
  ——推动职业技能、安全生产、信息技术等知识和观念的广泛普及,提高城镇劳动者科学生产和健康生活能力,促进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整体水平提升。
  措施:
  ——依托优质资源开展职业培训。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技工)院校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举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面向城镇全体劳动者,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岗、定向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和创业培训,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加大对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加强高危行业、特种作业和应急管理等人员资格培训和考核。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对培训过程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城镇劳动者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办和发展企业,利用互联网扩展产品销售渠道。努力培养一批既懂理论又懂业务、会网络经营、能带头致富的复合型人才。
  ——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围绕重点特色产业,依托职业(技工)院校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通过各类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围绕自治区规划发展目标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扩大培养规模,提高培养质量。依托自治区科研院所和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开展急需紧缺专业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推进高级研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岗位培训、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等重点项目,开展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参加跨行业、跨学科的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
  ——广泛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培训教育。针对农村劳动者的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开展纺织服装、特色餐饮、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田水利、商贸服务等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其在城镇或二、三产业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开展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春潮行动”
  ——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家政培训、城乡妇女岗位建功评选等活动,要将安全生产、健康生活、心理疏导、防灾减灾等作为主要内容。发挥企业、培训机构、社区学校、妇女之家的作用,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培训服务,引导和鼓励农村劳动者有序进城就业,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的稳定就业和科学生活能力,促进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大力营造崇尚创新创造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大国工匠”、“最美青工”、“智慧蓝领”、“巾帼建功”、“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等活动,倡导敢为人先、勇于冒尖的创新精神,激发职工创新创造活力,最大程度释放职工创新潜力,形成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牵头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安全监管局。责任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经信委、民政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科院新疆分院、地震局、气象局、团委、妇联、社科联、科协。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着眼于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执政水平、科学治理能力、科学生活素质,大力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科学理论的教育,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开展科技革命、产业升级等前沿科技知识的专题教育,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的培训和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培养,使领导干部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推动领导干部更好地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措施:
  ——加强规划,把科学素质教育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长期任务。认真贯彻落实《2013-2017年自治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规划时,突出科学理论、科学方法和科技知识的学习培训以及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培养,重点加强对自治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各部门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等的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基层公务员、领导干部到援疆省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开展“双挂”培训。
  ——创新学习渠道和载体,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教育培训。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的学习。把树立科学精神、增强科学素质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和班次,引导、帮助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不断提升科学管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鼓励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通过网络培训、自学等方式强化科学素质相关内容的学习。积极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教育培训手段,扩大优质科普信息覆盖面,满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多样化学习需求。在干部培训教材建设中强化新科技内容的编写和使用,编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应知必读科普读本。
  ——在领导干部考核和公务员录用中,体现科学素质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任职考察、年度考核中,强化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内容。制订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监测、评估标准。
  ——广泛开展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各类科普活动。紧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自治区中心工作,办好院士专家科技讲座、科普报告等各类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普活动。继续在党校、行政学院等开设科学思维与决策系列课程。做好心理咨询、心理健康培训等工作,开发系列指导手册,打造网络交流平台。有计划地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到科研场所实地参观学习,鼓励引导领导干部参与科普活动。组织开展院士专家咨询服务活动,着力提升广大基层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
  ——加大宣传力度,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提高科学素质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科技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增加科技宣传版面和时段,发挥好新媒体作用,推广发布一批优秀科普作品,大力传播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围绕科技创新主题,选树一批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的先进典型。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责任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自治区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林业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科院新疆分院、社科院、地震局、气象局、团委、妇联、社科联、科协。
  (五)实施科技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任务:
  ——构建科学教师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科学素质和科技教育水平,建成一支优秀科学教师队伍。
  ——完善科技教育课程教材,特别是加强民族语言教材建设,满足不同对象的科技教育和培训需求。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教学方法,不断推动科技教育与教学实践深度融合。进一步运用网络、远程教育等现代培训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
  ——完善科技教育培训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科技教育培训基地、场所的利用效率,保障科技教育与培训有效实施。
  措施:
  ——加强科技教育师资培训和研修。把县及县以下幼儿园、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培训作为重点。推进中小学教师科学素质与课程实施能力建设,广泛开展中小学科学教师之间的业务交流。将教师开设科学教育的课时量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师范院校开设科学教育等相关课程,培养更多科技教育师资。在国家及自治区组织的教师培训中,加强教师科学素质能力培训,培养“种子”教师,推动各地加大对科学教师以及相关学科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科技教育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定期组织青少年科技教育专家开展科技传播和科技辅导员培训。
  ——加强各类人群科技教育培训的教材建设。结合不同人群特点和需求,不断更新丰富科技教育培训的教材内容,开设专业课程与科技前沿讲座等。鼓励科技教育培训教材建设,将科普工作与素质教育紧密结合,注重培养具有创意、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及环境保护、节约资源、防灾减灾、安全健康、应急避险、科学测量等相关科普内容,纳入各级各类科技教育培训教材和教学计划。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双语教育和各类培训中科技教育的教材建设。
  ——进一步改进科技教育教学方法。发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大科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力度。加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提高学生探究性学习和动手操作能力。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研究,建立符合新疆青少年特点、有利于推动青少年科学素质提高和创新人才培养的中小学生科学素质测评体系。
  ——加强科技教育与培训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建设科技教育培训基础设施,重点加强南疆四地州、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中小学科技教育硬件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布局现有科技教育培训基地、场所,不断提高使用效率。调动社会资源积极参与中小学科技教育网络资源建设,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不断丰富网络教育内容,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广泛共享。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社区学校等各类公共机构积极参与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
  ——充分发掘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教育资源,健全科教结合、共同推动科技教育的有效模式。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参与科学教师培训、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有条件的中学科学教师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参与科研实践。加强高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推动高校师生广泛树立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
  牵头部门: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科院新疆分院。
  责任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民委(民宗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农科院、社科院、地震局、气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社科联、科协。
  (六)实施社区科普益民工程
  任务:
  ——普及尊重自然、绿色低碳、科学生活、安全健康、应急避险等知识和观念,提升社区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提高居民健康素养,促进社区居民全面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大力提升社区科普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层社区科普服务设施融合发展,推动城镇常住人口科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居民科学素质,助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
  措施:
  ——广泛开展社区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主题,深入开展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标准日、5·12国家防震减灾日以及科技、文化、卫生、安全、健康、环保进社区等活动;开展反对邪教、反对迷信和崇尚科学文明、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等宣传教育。强化汽车站、火车站、大型广场、大型商场、重点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安全宣传和应急救援公益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社区气象、防震减灾、燃气用电安全、电梯安全以及社区居民安全技能、老年人健康保健和急救技能培训等各类应急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宣传推广使用风能、水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形成节约能源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面向城镇新居民开展适应城市生活的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帮助新居民融入城市生产生活。
  ——大力改善社区科普基础条件。推动基层服务中心融合发展,拓展基层服务中心的科普功能。建设科普社区e站,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深入推进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科普学校、科普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科普组织和人员建设。
  ——促进形成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居民参与的社区科普新格局。深入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推动科普示范社区蓬勃发展。激发社会主体参与科普的积极性,面向社区提供多样化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动员驻区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社团、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相关单位开发开放科普资源,支持和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和科普志愿者组织的作用,组织和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科普活动,发挥“党员先锋岗”、“工人先锋岗”、“青年文明岗”、“巾帼文明岗”以及在社区有影响和号召力人士的带动作用,加强社区科学文化建设,助力和谐社区建设。
  牵头部门:自治区文化厅、民政厅、妇联、科协。
  责任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民委(民宗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科院新疆分院、社科院、地震局、气象局、总工会、团委、社科联。
  (七)实施科普信息化工程
  任务:
  ——以科普信息化为核心,推动实现科普理念和科普内容、表达方式、传播方式、组织动员、运行运营机制等服务模式的全面创新。
  ——提升优质科普资源特别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普资源供给能力,实现科普与艺术、人文有机结合,推出更多科普精品,让科学知识在网上流行。
  ——提升科技传播能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实现多渠道全媒体传播,大幅提升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水平。
  ——推动科普信息在社区、学校、农村等落地应用,提升科技传播精准服务水平,满足公众泛在化、个性化获取科普信息的需求,定向、精准推送科普信息。
  措施:
  ——实施“互联网+科普”行动。以科普内容信息、传播网络、应用端为核心,形成科普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科普新疆”网络传媒平台,在全疆各地州市、县(市、区)户外LED大屏、室内社区小型屏媒、城轨交通屏媒远程播放科普节目,实现科学传播的常态化。建设“科普新疆”公益频道,不断提升其影响力,为社会公众打造电视科普新平台。开发、引进和翻译优质科普图书、挂图、广播电视节目、科普视频等科普资源,逐步建设具有新疆特色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普资源库。
  ——繁荣科普创作。支持优秀科普原创作品创作以及科技成果普及,支持科普创作人才培养和科普文艺创作。开展微电影、动漫、视频等科普创作,举办科普微视频大赛等活动。支持和鼓励互联网企业、科技文化机构、科研院所等开发优质原创科普资源。
  ——强化科普传播协作。制定鼓励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的政策措施,引导新闻媒体加大科技宣传力度。支持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播放科普作品,增加播放时间和频次。鼓励报刊和网站增加科普内容、增设科普专栏。创新科普传播形式,推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视等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实现纸质出版、网络、移动终端等多渠道全媒体传播。加大科普电视公益广告的制作和播放力度。
  ——强化科普信息的落地应用。创新科普的精准化服务模式,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送达目标人群,推动科普信息在社区、学校、乡村等落地应用。强化移动端科普推送,支持移动端科普融合创作,鼓励科研机构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运行有影响力的科普公众号,强化科普头条新闻推送,促进科普活动线上线下结合。加大南疆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群众及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科普信息服务定制化推送力度。
  牵头部门:自治区科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责任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文明办,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经信委、民委(宗教局)、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体育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农科院、社科院、中科院新疆分院、地震局、气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社科联。
  (八)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任务:
  ——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总量,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布局,提升科普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实现科普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推进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开放,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机会。
  措施:
  ——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宏观指导。制订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基本建设计划。制定完善各类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标准和运行机制,研究建立科普基础设施的评估体系,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创新完善现代科技馆体系。逐步建立以实体科技馆为龙头和基础,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虚拟现实科技馆、农村中学科技馆、数字科技馆为拓展和延伸,辐射基层科普设施的现代科技馆体系,促进科技馆与公众线上线下的双向交流与互动。建立健全科技馆免费开放制度,提高科技馆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具备科技教育、培训、展示等多功能的开放性、群众性科普活动场所和科普设施。推动地州市级科技馆建设,加强科技馆与青少年宫、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联动,拓展科普活动阵地。加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建设,提升科技特色学校科技教育水平。重点支持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贫困地区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等公共文化卫生设施建设。
  ——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林业、地震、气象等行业类、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以及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强化面向青少年科技教育的服务功能。制定完善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制度,加强工作考核和动态管理。推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各类培训基地和文化场所等增加科技教育内容,引导主题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地震台站等公共设施增强科普功能。
  ——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开放。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工程中心(实验室)、科技社团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科技类设施,充分发挥天文台、野外台站、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高端科研设施的科普功能,推动高端科研资源科普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车间)或展览馆等,推动建设专门科普场所。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技人才和资源优势,积极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牵头部门:自治区科协、发改委、科技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经信委、民委(宗教局)、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中科院新疆分院、地震局、气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社科联。
  (九)实施科普产业助力工程
  任务:
  ——探索建立促进科普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鼓励和扶持科普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设科普众创空间,丰富科普产品和服务内容,提高科普产品品质和服务效能,增加公共科普产品的供给和服务。
  ——培育科普产业市场,激发科普创作热情,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科普资源的转化。
  措施:
  ——支持科普产业发展。加大政府购买科普产品和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科普社会资源功能。将科普产品和研发纳入相关优惠政策范围,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产业。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科普产品转化,探索科技创新和科普产业结合的有效机制。
  ——推动科普产品研发与创新。依托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科研研发中心、科技社团等建立科普产品研发机构,增强科普产业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的科普产业化,加快科普公共产品开发,支持科普展品、教具的设计制作,科普影视和动漫产品开发,大力提高科普作品原创能力。
  ——加强科普产业市场培育。利用科普活动、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场馆、科普机构等开发、集成各类科普资源,服务科普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科普产品研发、创作、设计、生产、流通。创新科普服务模式,搭建科普创意交流、科普产品开发和销售的服务平台。
  牵头部门:自治区科技厅、科协。
  责任部门: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经信委、民委(宗教局)、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督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质监局、旅游局、中科院新疆分院、社科院、地震局、气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任务:
  ——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选拔一批高水平科普人才,壮大专兼职科普人才队伍,推动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优化科普人才结构。
  ——建立完善科普人才激励机制,推动科普人才知识更新和能力培养,增强适应现代科普发展的能力。
  措施:
  ——加强科普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社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作用,搭建科学传播服务平台,发展壮大科学传播专家团队,深入开展科学传播活动。结合科技教育和课外科普活动,重点在中小学校、科普场馆、青少年宫等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依托基层各类组织,动员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农村致富带头人、中小学教师和科普志愿者等担任科普宣传员,实现乡村社区科普宣传员全覆盖。以农牧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认定工作为抓手,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利用各类社区科普设施和活动,发展壮大社区科普队伍。充分发挥企业科协、企业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作用,结合职工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和各类科普活动,培养和造就企业实用科普人才。加快科普研究、科普创作、科普传播等专门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科普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普组织、企业与相关机构建立完善科普人才继续教育基地,以科普组织管理、科技教育、科技传播、科普活动组织、科普经营管理等从业者为重点,围绕科普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手段等,及时更新补充新知识、扩展新视野、提升创新能力,以适应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和现代科普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科普志愿者组织管理制度,推动各级各类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建立科普志愿者社团组织,开展科普志愿者交流、培训、经验推广等工作。搭建科普志愿活动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科普志愿者在各类科普活动中不可替代的作用,规范记录科普志愿者的服务信息,建立完善科普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鼓励老科技工作者、高校师生、中学生、传媒从业者参与科普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科普志愿者动员机制,发展应急科普志愿者队伍。
  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协、科技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自治区教育厅、经信委、民委(宗教局)、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农科院、社科院、中科院新疆分院、地震局、气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社科联。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条件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工作。各项重点任务的第一牵头部门要会同其他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制定规划计划,细化责任分工。按照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分工安排,将有关任务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相关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负责领导当地的《实施方案》的实施工作。要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的实施方案。要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为落实《实施方案》提供保障,全面推进本地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加强《实施方案》实施的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的落实。
  (二)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共建机制。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建立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共建机制,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逐步推动建立全社会科普资源共享机制,满足公众对科普资源的需求。
  ——建立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的机制。继续落实在符合条件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中增加科普任务,将科普工作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提高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所占比重。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实时普及。
  ——建立完善监测评估机制。配合国家定期开展中国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和全国科普统计工作,客观、准确反映我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情况,为《实施方案》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加大科学素质工作督查力度,制定科学有效的督查评估方案。
  ——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良性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我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对口援疆省市将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纳入援疆计划,推动我区科普基础设施、科普资源和科普人才队伍建设。
  (三)保障条件
  ——政策法规。在自治区和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有关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工作,修订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长远发展规划,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提供政策保障。
  ——经费投入。自治区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国家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4]139号)的要求,各级政府应按照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科普经费(5万人以下的县(市、区)总额不低于5万元),并逐步提高。到2020年,有条件的地方人均科普经费力争在2015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同时,应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成员单位根据承担的《实施方案》具体任务,按照自治区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所需经费。加强对科普经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确保专款专用和使用效果。
  (四)进度安排
  ——启动实施。2016年,制定自治区及各地“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工作。做好《实施方案》实施动员和宣传工作。
  ——深入实施。2017-2020年,针对薄弱环节,继续完善工作机制,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
  ——中期评估。2018年,对自治区“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调研评估,保障各项重点任务按进度实施。
  ——总结评估。2020年,对《实施方案》颁布实施以来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和全面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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