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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14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1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6-9-14
实施时间: 2016-9-14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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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三次续发行 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6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 350.1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 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6年5月19日,票面年利率为2.51%;按年付息,每年的5月1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8年5月1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1.14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33%。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9月19日进行分销,从9月21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818.7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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