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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财科教[2016]2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6-11-30
实施时间: 2016-11-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1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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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现就《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18号) 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财政部、相关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和预算审核等环节中,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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