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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8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6-12-30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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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转版,大陆对台湾地区部分农产品零关税政策产品清单也相应发生变化。我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5号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进行了相应调整,制定了《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中,标有“ex”的税则号列是指该税则号列包括多项商品,但仅在清单中列名的产品为免征关税的农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
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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