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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上线运行及新旧征管系统切换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6-1
实施时间: 2016-6-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52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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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金税三期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各应用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将于2016年7月8日在青岛市国税系统和青岛市地税系统(以下简称税务机关)正式上线运行。金税三期实 现了国地税核心征管系统的统一,实现了税收征管与服务的统一规范,功能更强大、内容更完备、运行更流畅,是税务机关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办税效率的有效载 体。为确保新旧系统顺利切换,最大限度降低金税三期上线给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正常经营和办税造成的不利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及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一)国税部门
  2016年6月28日00:00至2016年7月8日8:30,税务机关对外暂停各项税款缴库业务。
  2016年6月28日00:00至2016年6月30日24:00,各区(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及车购税分局办税服务厅除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所涉及各类发票的抄税和认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数据采集外,暂停受理其他业务。
  2016年6月28日00:00至2016年7月7日24:00,网上办税平台(客户端网上办税软件、网页式网上办税软件、网上税税通、手机税税 通、微信办税、网络发票系统)、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机系统和车购税分局自助办税机系统,暂停受理所有涉税业务。客户端网上办税软件和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机 的发票认证功能,在6月28日00:00至2016年6月30日24:00期间可以正常使用。
  2016年7月6日8:30开始,各区(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始受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所涉及各类发票的抄税、认证和税控收款机系统报税业务。
  2016年7月8日8:30开始,各区(市)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车购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平台(客户端网上办税软件、网页式网上办税软件、网上税税通、手机税税通、微信办税、网络发票系统等)正式启用金税三期各系统受(办)理纳税人各项涉税(费)业务。
  整个切换期间,国税部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纳税人端开票软件和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各项功能不受影响,纳税人可以正常开票、抄税和进行发票勾选及勾选确认(取消认证业务)等。
  (二)地税部门
  2016年6月28日00:00至2016年7月8日8:30,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对外暂停各项税款缴库业务。
  2016年6月28日00:00至2016年7月8日8:00期间,全市各级地税机关网上办税(费)等各项网上办税业务及办税服务大厅(含房产交 易中心地税窗口)均同时暂停(受)办理所有办税业务。 2016年6月28日00:00起地税部门网络发票系统及相关建筑业、房地产管理系统正式全面停止使用。
  2016年7月8日8:30起,金税三期正式对外开放,全市各级地税机关正式启用金税三期各系统受(办)理纳税人各项涉税(费)业务。网上办税(费)等各项网上办税业务及办税服务大厅(含房产交易中心地税窗口)均恢复办理所有办税业务。
  二、纳税(费)申报期限安排
  为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上线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我市2016年7月份申报期限调整为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25日。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税务机关暂停办理税(费)业务之日前,请广大纳税人根据本通告妥善安排涉税业务办理时间,于2016年6月27日前尽早办理完毕纳税申报、税(费)款缴纳、发票领购、发票代开、车购税缴税、网络发票系统等相关涉税(费)事项。
  对于尚未到国税部门办理增值税发票领用手续的自开发票“营改增”纳税人,应尽快到地税机关缴销结存的在地税部门领用的发票,并到国税部门办理发票领用。
  对于车购税纳税人,应提前到车购税征收机关办理车购税的缴纳业务。
  对于使用网络发票系统的纳税人,应提前领用发票并下载票源信息。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尽量于2016年6月27日前采集上传。如在2016年 6月27日前未能采集上传的,可通过青岛国税局网站下载“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V2.40”(青岛国税局网站 http://www.qd-n-tax.gov.cn,首页-办税服务-其他-涉税软件),通过该软件采集待比对的海关缴款书数据,并导出xml格式文 件的待比对电子数据,纳税人持U盘将导出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读入申请稽核。
  (二)与金税三期上线配套使用的表证单书及填报说明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qd-n-tax.gov.cn/)、青岛市 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qdds.gov.cn/)公开发布,纳税人可登陆上述网站下载使用或者到税务机关免费领取相关资料。
  (三)金税三期上线后,网上办税平台(国税)、网上办税平台(地税)等涉税软件将正式发布新的版本。请纳税人于2016年6月登陆税务机关的门户 网站,体验新版的网上申报系统,及时关注青岛国税、青岛地税各级门户网站的通知,进行涉税软件的升级更新,下载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按照相关提示操作使用。
  (四)金税三期上线运行初期,由于业务办理集中、业务量剧增等原因,可能会出现办税服务厅等候时间延长等情况,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办理业务需要 增设办税窗口,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导税服务,确保涉税业务能够顺利办理。在此期间,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敬请给予理解和支持,并请妥善安排涉税 (费)事项办理时间。
  (五)金税三期上线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的事宜(如涉税业务办理差异、业务办理须知、系统暂停服务等),税务机关将通过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税务机 关微信、12366纳税服务热线、青岛日报等途径,及时告知纳税人,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虚假涉税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各级门户网站通知公告。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还可以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部门将竭诚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特此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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