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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2016]9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12
实施时间: 2016-12-12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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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2016〕96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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